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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能靜"被豐胸"索賠150餘萬,一審獲賠1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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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線 發表於 2013-11-11 15:1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來源:新民晚報
   
     這家醫療機構侵犯他人肖像權案二審開庭,雙方達成調解意願  


   
      昨天,著名演員吳靜怡(藝名「伊能靜」)與上海萬眾醫院有限公司間肖像權糾紛在上海一中院二審開庭。
   
      伊能靜訴稱,2012年6月,她發現被告在其下轄的兩個網站擅自使用了她多幅照片,用於萬眾醫院吸脂減肥手術、改臉型手術以及隆胸、假體隆胸等女性私密整形手術的商業宣傳。她認為,萬眾醫院未經允許擅自使用她的照片用於商業性宣傳,侵犯了肖像權,同時,根據萬眾醫院擅自使用她肖像所處的位置、所涉內容,使她蒙受了很多誤解,同時侵犯了她名譽權。為此訴至法院,要求萬眾醫院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新民晚報)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14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4萬元、公證費2900元、差旅費1407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定萬眾醫院在營利性的宣傳活動中,未經伊能靜同意使用其照片,侵犯了她的肖像權,應承擔侵權責任。判決萬眾醫院向伊能靜書面道歉,賠償經濟損失12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公證費2900元、差旅費1407元,駁回伊能靜其他訴請。
   
      萬眾醫院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稱涉案照片是其形象代言人饒冬冬的照片,而非伊能靜本人照片,當下整容行業發達,照片中的人與伊能靜相似,並不能說明就是她本人。即便照片是伊能靜本人,但也是由饒冬冬提供的,萬眾醫院並不知情。而且,原審認定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撫慰金也過高,要求撤銷原審判決,駁回伊能靜的全部訴訟請求。
   
      二審中,伊能靜本人並未到庭,其代理律師辯稱,伊能靜商業代言費高達數百萬元,從未代言過類似本案的產品。經伊能靜本人辨認,萬眾醫院在原審中提供的10張饒冬冬的照片中,有9張是伊能靜本人的照片,其中部分是伊能靜在上海代言某產品時拍攝的照片,其餘部分是她為《男人裝》雜誌拍攝的照片。原審判決的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合理,請求維持原判。
   
      庭審過程中,萬眾醫院遞交了饒冬冬出具的關於代言費的收據;伊能靜則出具了一張刻有其本人錄製的一段錄像的光碟,向法庭說明未能出庭原因及相關涉案照片的出處。雙方還就萬眾醫院提供的10張照片是否都是饒冬冬本人、兩個涉案網站是否均由萬眾醫院運營管理等問題,展開了多回合辯論。
   
      庭審過程持續了近一個小時。鑒於雙方均有調解意願,法官表示,將在庭后開展調解工作。調解不成,將擇日判決。(記者 宋寧華 通訊員 潘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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