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慾望轉移以毒攻毒,且看古代寡婦宣洩慾望的奇招!(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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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女人貞潔觀的出現,到底是不是社會的進步,我想沒有必要再去討論了。從人性的角度看,貞潔觀是造成古代寡婦悲慘命運的主要罪魁之一,應該不會有人反對。由於貞潔觀的出現,寡婦們只能望「性」興嘆,難奈的寂寞和感情的饑渴,無時無刻不在折磨著她們,導致形成了中國歷史上一個非正常人格的特殊人群。

  

  為了排解和宣洩人性最基本的慾望,寡婦們曾經掙扎過、抗爭過。在那無數個寂寞的深夜裡,她們悲傷地哭泣著、思考著,為自己的不幸而流淚,為自己的未來而規劃,採取了種種辦法,來抵禦身體最深處的痛苦。掀開歷史的帷幕,趙炎在此為她們做個血淚斑斑的盤點:體會她們的無奈和酸楚,理解她們的自虐和出格,聆聽她們的吶喊和控訴。

  

  據史籍記載,先秦時有位著名的寡婦叫清,丈夫英年早逝,遂獨自掌管家業。按說,在那個時代,寡婦改嫁是可以被社會允許的,但寡婦清沒有改嫁,而是極力壓抑自己並成功地實現了慾望轉移,苦心經營夫家的採礦業,積聚了數不清的資財,成為一方首富,更至「僮僕千人」。連千古一帝秦始皇也十分看重她,為她樹碑立傳,尊其為「貞婦」。

  

  無獨有偶,在清朝乾隆年間也有一名寡婦採取慾望轉移法登上富豪榜的。據《高密縣誌》記載,乾隆時高密縣寡婦傅單氏守節31年,「持家有成」,以致「家業五倍於原產」,成為遠近聞名的女富豪、女強人。

  

  在明清野史里,經常可以讀到這樣的文字,某某寡婦為表明守節的決心,往往截髮、斷指,被時人稱道。比如,《廣州府志》曾記載過一件發生在明嘉靖年間的事情,寡婦李俞氏「安於室」多年(注意是多年),家族人等常懷疑她與鄰村某男有染。在一次家庭會議上,李俞氏終於憤怒了,她伸出手給大家看,眾人皆瞠目結舌,原來十個指頭都成了斷指。

  

  實際上,這些文字記載顯然是出於宣傳貞潔觀的需要,並未從人性的角度來理解寡婦的痛苦。這位李俞氏連斷十指,絕非一日所為,利用痛感來宣洩慾望,也不是她的發明。早在春秋時期,魏國有寡婦名裘玉者,就曾用刀子削其大腿,「並生啖之」,以發泄來自靈魂深處的寂寞感。現在有不少女孩子在情感失敗之後,也喜歡用煙頭燙自己的手臂,大概也是如此。

  

  從現在出土的女用自慰器具來看,女性的自慰史是很長的,而且大多屬於寡婦的專利,有夫之婦應該不需要。

  寡婦自慰的器具種類繁多,用材也讓人大開眼界,有青銅、白玉,甚至還有用石頭的,可謂五花八門。在這方面,寡婦們充分發揮了自己的聰明才智,自己動手,搞發明創造。比如,有一種木製的類似陽具的自慰器具,做工精巧,形式逼真,可以放入平常睡覺的枕頭中,便於方便取用,想來也是十分有趣。

  

  當然,自製器具並非一個簡單的過程,但寡婦們總會想到辦法,比如,有些最原始的自慰工具,就被寡婦們信手拈來了,其造型非常簡陋,就像是隨便撿的一塊長柱形石塊而已。而最大號的自製器具,則造型更為粗糙,只是末端加了個圓環而已,非常實用,比單獨一根橫棒好握多了。順便說一句,古代寡婦是不會選擇黃瓜或者香蕉的,因為這兩玩意傳入中國的時間並不長.

  由於器具自慰可以隱秘進行,又不會招致失節的非議,所以,成為許多寡婦宣洩慾望的首選。

  

  之所以用「冒死」二字,是因為古代寡婦改嫁屬於非主流,特別宋代以後,進入明清兩代,寡婦改嫁是需要性命相搏的,一旦改嫁不成功,將面臨浸豬籠溺死或者被活活打死的命運。如明景泰年間,河北有寡婦「不安於室」,試圖再嫁,其家族以此為恥,族長率領族人「合群以毆殺之」,真是極端的殘忍。寡婦也有改嫁成功的例子,比如,清朝乾隆年間,山西寡婦楊陳氏花錢買通了族長的老婆,在枕邊風的作用下,族長大人終於大發善心,同意了楊陳氏再嫁本村鰥夫李某。

  

  寡婦再嫁,在風氣開放的唐朝,不算什麼難事,但在明清理學盛行的年代,確實比登天還難。所謂世上無難事,只怕有心人,聰明的寡婦還是有的,她們努力尋找可以託付終身的男人,在家族裡上下活動,贏得同情和支持,最終實現了合法改嫁的目的。據《無錫縣誌》記載,有寡婦齊王氏公然違背《禮記》中「寡婦不夜哭」的教條,經常在夜間大哭大鬧,搞得四鄰不安。夫家無奈,只好問她到底想怎麼樣。原來齊王氏早與家奴陳二有私情,隨即提出條件,只要允許她與陳二結為夫妻,就拉倒,否則,繼續鬧騰。於是,一樁合法婚姻就這樣產生了。

  

  寡婦偷漢子,在古代為人所不恥,有些像今天的花邊新聞一樣,經常被好事者記載於文字。《清稗類鈔》里有這樣一件事:秀才趙蓉江受聘到東城寡婦陸氏家教書。一天晚上,趙蓉江正在讀書,陸氏敲門說:「先生一個人睡很孤獨,今晚風月很好,就讓我為你陪睡吧」。先不論陸氏的行為是否道德,但她表現出一名正常女性對性的渴求,這正是當時多數寡婦強烈性需求的有力見證。

  

  像《水滸傳》里的潘金蓮和潘巧雲等人,有老公還去偷漢子,與寡婦偷漢子有著本質區別。趙炎認為,前者應該歸為淫蕩,受到譴責;後者實出於無奈,應該得到寬容。(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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