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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離婚 武漢女不滿台灣丈夫性生活花樣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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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國民 發表於 2013-9-8 15:1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荊楚網】 -   2013-09-07  

   武漢女子王琳(化名)在上海打工期間,通過相親網站與台灣籍男子張輝(化名)相戀並結婚。但婚後僅9個月,王琳不滿丈夫的夫妻生活名堂太多,直指其是變態,而張輝在深感痛苦之餘更覺得自己無辜,雙方經協商均願意離婚。昨日,?口區法院就這起涉台灣當事人的離婚案下達缺席判決,准予二人離婚。


   
  武漢女嫁了台灣博士男

  武漢女子王琳,身材高挑,漂亮可人。幾年前大專畢業后,在上海一服裝廠打工,身邊不乏追求者但都不入眼。

  2010年6月,31歲的王琳通過相親網站相識同在上海工作的男子張輝。張輝大她8歲,是台灣人,曾在國外讀博士,在上海搞美術設計。張輝顯然對王琳很有好感,連續展開勐烈攻勢,送花、郊遊,隔天就燒上一手好菜慰勞女友。漸漸地,王琳也喜歡上外表斯文、內心細膩的男子。

  2011年3月28日,王琳攜張輝回到武漢老家,辦理登記結婚。婚後,經濟並不寬裕的兩人,租房生活。

  不堪忍受丈夫的「名堂多」

  新婚甜蜜期過後,王琳漸漸發現丈夫有問題:過夫妻生活時,要求她必須穿黑絲襪,有時還一個人玩絲襪玩偶。更令她尷尬的是,丈夫還強令她裝扮成兔女郎,在地上爬來爬去。

  王琳努力減肥保持身材,以討丈夫歡心,但她發現丈夫還是不滿意。不堪忍受的王琳,嘗試與丈夫溝通,但只是引來爭吵。這個台灣籍的丈夫表示自己也很痛苦:講究夫妻生活質量,很正常,我家的父親和弟弟都是這樣啊。

  婚後9個月也就是2011年12月,張輝只好與王琳分居返回台灣。在後來的網上聊天時,張輝向王琳提出離婚。慢慢地,王琳接受了現實。今年3月2日,雙方達成離婚協議,通過郵寄方式分別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捺印,並經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認證。

  今年6月,該起離婚案由王琳向?口區法院仁壽法庭提起離婚訴訟。

  夫妻生活和諧很重要

  昨日,?口區法院審理認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准予或不準予離婚的法定標準。該案原、被告通過網路相識,相處不到一年結婚,婚前缺乏了解未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雙方已經達成書面離婚協議,被告男子雖未到庭,但訴訟中遞交答辯狀表達了離婚意願,可認定雙方感情已破裂。

  法院判決准予王琳與張輝離婚。仁壽法庭庭長沈慧介紹,該法庭一年審理離婚案約500件,其中因夫妻生活不和諧訴請離婚的已佔到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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