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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成克傑案看薄熙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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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13-9-5 08:4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非常時期 於 2013-9-5 09:11 編輯

前人大副委員長成克傑被判死刑內幕  
[ 東方強勢 ]  發表時間: 2008-08-02 11:13:30 ]  

2008年08月02日 09:15網易歷史

2000年7月31日 成克傑被判處死刑

2000年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成克傑受賄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成克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成克傑的情婦李平

方工是2000年4月受命擔任成克傑案一審辦案組負責人的。受命辦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受賄案,他感到了巨大壓力,甚至不乏惶恐。

提訊成克傑

初次提訊成克傑是在秦城監獄。成克傑面龐紅潤,神色自若,態度謙和,舉止得體,頭髮染得烏黑並且梳理得整齊規矩,倒更像正在會見外賓的副委員長。雖然5月下旬的北京天氣已十分炎熱,他仍把筆挺的深色西服、整潔的小立領襯衫穿得十分講究,扣子扣得嚴嚴實實。

方工:「你認為自己犯了什麼罪?」

成克傑:「我犯了受賄罪。」

方工:「你向中紀委的交代屬實嗎?」

成克傑:「屬實。」

一問一答中,成克傑娓娓道來:「我認識李平是1986年。她是一個我最敬重、也最器重我的老領導的兒媳婦。我們從相識、熟悉到現在的情愛關係,至今已十幾年。我告訴李平:『我不是玩弄你,我會對你負責。』後來我離婚沒離成。」

檢察官:「你講一下在工程上幫了李平什麼忙?」

成克傑:「有一個西園工程停車購物城,當時給了銀興公司,銀興公司給了李平中介費。還有民族宮工程,我讓給了銀興公司,銀興公司給了李平中介費。還有貸款好處費。這些費用有的我事先知道。」

成克傑的態度看上去很誠懇,專案組的同志們心情都比較放鬆了,畢竟他們預想的幾種最壞的情況都沒有出現。成克傑翻供

2000年7月13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西中法庭。成克傑沒戴任何械具,還是乾淨整齊的深色西服、小立領襯衫,偏分的黑髮梳得一絲不苟,神情平靜、氣色頗佳。

審判長宣布開庭后,方工宣讀了起訴書:「被告人成克傑夥同李平或單獨非法收受賄賂款、物合計人民幣41090373元……」。

雖然早有預料,但成克傑的當庭翻供還是令方工等檢察官吃了一驚。

辯護人:「你和李平有無共同賬戶、有無共同購置財產?」

成克傑:「沒有。」

辯護人:「李平告訴過你她得了多少好處嗎?

成克傑:「沒有。」

辯護人:「你們是否講過好處是你們兩個人的?」

成克傑:「沒有。」


方工見狀立即起身:「審判長,成克傑當庭供述與庭前供述明顯不同,而偵查至審查起訴階段成克傑的多次供述是一致的。」

成克傑聽罷說道:「證言涉及到我的都不屬實。第一,她得好處費沒告訴我;第二,她幹什麼我不清楚……以上證人證言這些事我沒參與,也不知道。」

方工代表公訴人發表了公訴意見,成克傑為自己進行了辯解:「起訴書與事實有較大出入,不應是我犯受賄罪,我沒收過錢……」

辯護人也發表了意見:「本案的性質,由於被告人與李平特殊的情感上的關係,很容易讓人聯想到共同犯罪,共同承擔刑事責任這個層面。從本案業已調查清楚的事實來看,被告人和李平沒有共同開辦企業,沒有共同存放錢物,沒有共同設置賬戶,沒有證據證明被告人曾經對李平名下財產進行過佔有、使用、受益和處分行為。此外,情感關係不能夠等同於法律關係,讓被告人承擔共同的刑事責任未免失之偏頗。」

當法官詢問公訴人意見時,方工答辯:「本案是成克傑和李平共同實施的受賄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根據二人出於共同動機、具有共同目的、形成共同故意、實施了共同行為,共同造成了危害後果,當然應承擔罪責。」

經過越來越激烈的辯論,審判長最後宣布休庭,此時已是14日晚,唇槍舌劍整整進行了兩天。接受注射死刑

2000年8月22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書,駁回成克傑的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核准成克傑死刑。

作為1949年後伏法的中國最高官員,如何執行成克傑的死刑判決頗受外界關注。

9月14日,在秦城監獄,成克傑被驗明正身。方工等作為「監斬官」,監督成克傑被執行死刑的全過程。

9時47分,成克傑被帶到行刑室門口。他還是西裝革履,頭髮梳得很妥帖。成克傑的表情似乎很平靜,他望了一眼行刑室,沒有說話,回過身來,向執行死刑的法警、醫生和監督執行死刑的人員一一握手。當他走到方工面前時,停頓了一下,注視著方工的眼睛點點頭。方工也平靜地注視著他,但方工的內心其實很不平靜,一方面為成克傑感到惋惜,另一方面也有一種執法者的成就感——那些背叛國家和人民利益的人應當得到最嚴厲的懲處。

9時53分,成克傑被帶到行刑室,準備接受注射死刑。

10時10分,成克傑死刑執行完畢,屍體立即被送到火葬場火化。

就在當天,新華社播發了成克傑已被處決的消息,但未透露在何處、以何種方式執行。(據《法律與生活》報道) 註:本中心正在組織一場「保衛共和國公民生存底線」的法制討論,請關心這一課題的各界有識之士,登陸「東方強勢的博客」。

兩案都是女的拿錢,男的辦事,底下主動交代,庭上翻案。唇槍舌劍整整進行了兩天,最後還是判了死罪,立刻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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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13-9-6 06:2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新鮮人 於 2013-9-6 07:04 編輯

都是女人拿錢,男人辦事,都在雙反時曾主動交待,庭審時翻案,說女的拿起他不知情。還比薄熙來少一個包庇殺人罪。可惜成克傑不是太子黨,結果判了死刑,立刻執行。當然薄熙來不會,因為中國的太子黨太有權勢了。他肯定會輕判。因罪證確實,又不得不判。否則全國人民不答應!!!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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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辣辣 發表於 2013-9-6 08:07 | 只看該作者
新鮮人 發表於 2013-9-6 06:25
都是女人拿錢,男人辦事,都在雙反時曾主動交待,庭審時翻案,說女的拿起他不知情。還比薄熙來少一個包庇殺 ...

不怕不識貨,就怕貨比貨,薄熙來顯然比成克傑多一個包庇殺罪,最後判決出來,是輕? 是重,是正合適? 國人自有評論。
精衛銜微木,將以填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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