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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放屁 發表於 2013-9-5 03:12 薄熙來的最後陳述(完整本)2013-08-28 07:13:38 審判長:被告人薄熙來,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93條第3款的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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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殼光輝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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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3-9-5 03:50 薄說了你說的:我句句真話. 決不放屁. 版上如有臭味. 我沒有放屁. 不是我放的 ...
其實薄熙來心知肚明,證據充分,罪責是逃不了的。在他最後的發言中已作出暗示,說明,薄熙來的翻供是故意演給薄粉看的。而且自己還為自己戴一頂綠帽子,以博取薄粉們的同情。
新鮮人 發表於 2013-9-5 04:41 果然能迷惑薄粉!! 目的達到,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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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3-9-5 08:12 不管什麼粉,只問什麼法;口供當罪證,其法已糟踏。
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13-9-5 08:28 請問口供為什麽不能當罪證之一部分???請你把成克傑案例查閱一下。
11nn93n9 發表於 2013-9-5 21:17 起碼應該讓被告詢問證人。如果證人神志不清,或者一貫撒謊,被告有揭露證人的權利。如果證人指正被告犯法 ...
這次審判歷時五天,讓控辯雙方都有機會充分發表意見,還有微博傳送了信息,表明了中央搞清事實、追求公正的決心,也使我對中國司法的未來又增添了信心。在看守所,我的醫療飲食都好,今天早晨還吃上了鴨蛋,表明山東人厚道,沒有落井下石。我在此一併表示感謝。 對於絕大多數辦案人員,我認為是有素質的,辦案是文明的,我在此予以肯定。 謝謝審判長,中正平和理性的主持了庭審,謝謝我的辯護律師,謝謝!
新鮮人 發表於 2013-9-5 22:34 薄熙來本人很滿意這次庭審,有人來抱不平了。
拎不清 發表於 2013-9-5 23:37 文明辦案?你是參與者?說來聽聽,怎麼文明的?我認為你是給收買了。是不是只要是「認為」就行了?讓你去 ...
拎不清 發表於 2013-9-5 23:44 表明了中央搞清事實、追求公正的決心, 這可是你說的,那就是原來對薄開除公職,是中央沒搞清楚,就做的 ...
新鮮人 發表於 2013-9-6 00:46 朋友,讀帖子仔細一點,這是薄熙來說的。怪不得你老是拎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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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殼光明大使
拎不清 發表於 2013-9-6 01:50 你不是認為薄說的對嗎?其實是判了才能知道。沒判,誰說的都沒用。
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3-9-6 21:58 你的確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拎不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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