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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已被押赴回京 料囚於秦城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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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國民 發表於 2013-8-27 10:3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多維新聞】 -   2013-08-26  


  持續5天的原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貪污、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的法庭審理程序在濟南中院結束。據消息人士透露,薄熙來在北京時間8月26日下午一審結束后,已經押回北京,預料將會關押於秦城監獄。
  多維新聞曾經報道,薄熙來自數月前已經押赴山東省濟南市的山東廉政教育基地待審。多維新聞之前亦曾報道,薄熙來在接受中央紀委審查后曾經中風,後來由於中風導致的後遺症出現癲癇的狀況。濟南中院在對其進行審判的同時,亦有相關部門與醫療機構嚴陣以待,防止薄熙來因為突發疾病導致生命健康危險,或者延誤法庭審判。
  此次,在一審判決后,薄熙來便在當日押回北京,料想是考慮到案情確實複雜,公共影響更是重大,若將薄熙來留在濟南中央不易掌控。而北京在醫療、警備各方面的條件更是強過濟南,於大局穩定,押回北京更為妥當。另外,由於薄熙來在庭審中當場翻供,更說在中紀委審查過程中,受到壓力才被迫認罪,是否中央需要進一步對其審查也未可知。
  不過此前陳良宇案曾在天津審理,亦是在審完后的第二天立刻就回了北京的秦城監獄,大約過半個多月之後進行了宣判。按照中共自文革后的政治慣例,省軍級以上的領導幹部在違反黨紀國法后,如果需要隔離審查或者服刑的,一般都安排在秦城監獄。相信薄熙來此次即刻押赴回京,也應該會遵循這一慣例。
  經過5天的審理,薄熙來在自己最後的陳述中稱「得知此事在劫難逃,所以我內心有軟弱的時候。我現在身陷牢獄之災,百感交集,也只剩餘生」。
  不過在陳述中,薄熙來依然否認了公訴人對自己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罪名的指控,僅認為自己是有「嚴重的過失和錯誤」。「我想講王立軍叛逃在中外形成了惡劣的影響,給黨和國家帶來了影響上的損失,我在這個過程中嚴重誤判,我深感愧疚,但是我沒有濫用職權之心。我自知我是很不完善的人,我主觀主義,脾氣暴躁,我有嚴重的過失和錯誤。我深感治家無方,給國家造成了不良的影響,我誠懇地接受組織的審查,也接受司法機關的審查。對我有關貪腐的指控是不實的,王立軍叛逃,在美國領事館滯留一天,影響惡劣,之前我不該情緒失控打了他一耳光,實在是很粗暴的。但我絕沒有想掩蓋『11?15』案件,沒有企圖造假,搞虛假證明」。
  薄更進一步認為王立軍的叛逃並非自己逼走,而是因為王與谷開來的私情被自己發現,薄熙來稱,「我絕沒有逼走王立軍的意思,一個巴掌能打出一個叛國者?現在事實逐漸浮出水面,他給谷開來私下寫的被我收走的信裡面,說到暗戀開來,情感糾結,深陷其中,不能自拔,恐怕也是他叛逃的重要原因。徐明對我兒子留學的資助,我失察少教,難辭其咎,我有責任。作為父親,子不教父之過,我對他受助的機票、住宿等等不知情。徐明和谷開來尼斯房產的事,我現在也不知曉,我對該房產概不知情」。
  不過對於薄熙來的「概不知情」,檢方則認為其「單獨或共同受賄共計摺合人民幣2,179萬餘元,數額特別巨大;共同貪污公款人民幣50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予以數罪併罰」。
  此外,檢方還認為,薄熙來在近幾日法庭審判中否認指控的表現與他在庭審前全盤認罪的表現不符,稱「在這幾天的庭審中,被告人薄熙來不僅對有大量確鑿證據證明的犯罪事實,予以矢口否認,而且連自己庭前親自書寫的材料和親筆供詞也予以推翻,對濫用職權罪,被告人薄熙來僅承認自己有錯誤,負有責任,但同樣不承認犯罪。這足以說明,其拒不認罪的態度。在此,我們要提醒被告人薄熙來:犯罪事實是客觀的,並不隨你的主觀意志而轉移,不應你認為有就有,你認為沒有就沒有,認定犯罪事實是以全案證據為依據,而不是以你的口供為依據」。因此,檢方提醒法庭「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和國家法律,被告人罪行極其嚴重,又拒不認罪,不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必須依法從嚴懲處」。
  檢方在公訴意見最後說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這既是憲法的重要原則,也是刑法的基本原則。對薄熙來嚴重職務犯罪案件的依法查處,既體現了我國依法反腐的決心,又充分表明,在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任何人,無論職務多高、權力多大,只要觸犯法律,都將無例外的受到法律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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