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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開來的證言應當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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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春 發表於 2013-8-25 12:4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谷開來的證言應當排除
理由:
1、她是一個吸毒者,一旦毒癮上來,具有不可抗拒力。「不可抗力」具有不可抗拒、不可預見、不可避免這「三性」。這就是為什麼要規定強制戒毒的原因。
我們從過去國家禁毒日播送的紀錄片中和港台一些電影電視劇中都可以看到這樣的情景,癮君子一旦毒癮發作,讓做什麼就做什麼,甚至操她也可以,只要給她毒品就行了,沒有絲毫的廉恥!用毒品甚至可以控制一個吸毒者的終身。
只要用毒品引誘谷開來,不是輕而易舉的達到想要的東西嗎?
2、谷開來具有精神問題,不說的精神錯亂吧,至少與正常人有區別。這是公認的事實,包括控訴方檢察人員都承認的問題。精神上有問題的人,在法律上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的人」。說白了——谷開來的所謂證言就是精神病人的胡說八道。
所以,即使是谷開來親口說的話,人民法院也絕不可採信。
3、谷開來是本案的「利害關係人」。
按著法律的規定,利害關係人的證言「證據力低」。也就是說,利害關係人的說法只能作為「證據線索」來使用,還要收集其它的證據來支持利害關係人的說法。
如果沒有其它的證據來佐證,利害關係人的證言就是「孤證」,「利害關係人」的「孤證」是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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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2008b 發表於 2013-8-25 15:01 | 只看該作者
確實如此。希望法院能考慮到此,以避免歷史上加一寃案。

從披露的情況,薄在主政重慶期間,沒有任何貪陏行為,一心為絕大部分的普通民眾謀利益,把重慶治理得風調雨順,且其模式使絕大部分普通民眾看到了共同致富的希望。

薄大張旗豉推行共同致富,正是無數先列經過浴血奮戰推翻三座大山而想取得的。把唯一一個推行這一路線且在推行的這幾年中沒有任何貪陏行為的地方大員打下去,其實是不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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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ztomcat 發表於 2013-8-25 23:53 | 只看該作者
你還別說,現在的薄粉都在紛紛要求谷開來 出庭作證呢。

你們薄粉都商量好了嗎?到底是強烈要求谷開來出庭作證,還是要宣布她的證詞無效啊?

其實,也不用毒品不毒品,谷開來作為配偶的身份,按照現行中國法律,她的證詞本來就不會作為重要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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