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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說說,華潤老總會不會是下一個劉鐵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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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蓬安


  針對公司高層遭《經濟參考報》記者王文志實名舉報一事,華潤集團17日下午發布聲明稱,所謂舉報中存在諸多揣測、臆斷乃至惡意誹謗之辭。華潤稱對詆毀、誹謗公司聲譽的言行,保留追究法律責任及追償經濟損失的權利。
  似曾相識的一幕又出現了。去年12月6日,《財經》雜誌副主編(@羅昌平)通過微博舉報劉鐵男學歷造假、與商人結成官商同盟,其妻子和兒子在該公司持有股份,境外收購騙貸國內銀行,及包養情婦、和情婦因利益關係反目后,女方多次受到死亡威脅等問題。當天下午,國家能源局新聞辦公室有關負責人曾對《新京報》記者表示,上述消息純屬污衊造謠。「我們正在聯繫有關網路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正在報案、報警。將採取正式的法律手段處理此事。」

  應該說,華潤集團和國家能源局的回應其實都是十分及時。新華社《經濟參考報》首席記者王文志在凌晨1點多鐘發微博舉報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副部級)等公司高管在收購山西金業資產的百億併購案中涉嫌利益輸送,致使數十億元國有資產流失。王文志稱,宋林等人的行為已構成瀆職,並有巨額貪腐之嫌。華潤集團在下午即做出回應,至少說明該企業有人關注輿情,有一套處理輿情的人馬和機制。

  可是,從該公司的回復內容看,相關人員還是不懂「民意」,至少沒有接受國家能源局當初的教訓,甚至不太熟悉法律,因此做出的這個回復,也必將和國家能源局當初的回復一樣,成為笑料,對華潤集團的社會形象將不可避免產生負面影響。

  華潤集團應該明白,王文志舉報宋林等公司高管的違法違紀行為,針對的只是個人,即使真的是故意詆毀或誹謗,原告也絕不是華潤集團,而只能是宋林及其他被舉報的公司高管個人,華潤公司作為法人組織,憑啥為集團內的某一個體,以集團的名義追究造謠者的法律責任?再說,以華潤集團的名義,為自家的「掌門人」闢謠,又有什麼說服力?

  我以為,王文志作為新華社《經濟參考報》的首席記者,對詆毀、誹謗一個人的後果一定是十分清楚的,更何況其和宋林個人之間並無瓜葛,沒有必要構陷宋林。此外,王文志肯定了解一名副部級官員的能量,絕無可能無中生有,輕易得罪一名部級官員。因此,筆者還是相當相信王文志的舉報內容真實可靠。

  劉鐵男在公開舉報半年之後終於 「落馬」,已經證明了國家能源局當初的回復過於兒戲。而華潤集團及國家能源局之所以草草發布「一把手」沒問題的聲明,不是相關人員無原則討好「一把手」,就是「一把手」故意指示已經「太監化」的宣傳機構顛倒黑白,未經調查就草率做出這樣的結論。

  其實道理很簡單,一個單位的 「一把手」是否違紀犯法,絕不可能是本單位紀檢監察部門查出來的;單位內設機構對外稱「一把手」及班子成員廉潔奉公,和蘇聯共產黨人當初高呼惡魔斯大林英明偉大其實沒有多大區別。面對「一把手」或單位成員是否腐敗的問題,至少應該由該官員的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出面,給社會一個「是」與「否」的明確答覆。

  很明顯,針對宋林被舉報,華潤已步國家能源局後塵走出了第一步。而宋林作為副部級官員,是否真的清白則必須由中紀委說了算。華潤集團以集體的名義為尚未證實的單位「一把手」證明清白,完全是徒勞的,並且只會增加社會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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