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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最早的離婚協議談古代中國貞節觀變遷!(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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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kang001 發表於 2013-7-13 16:2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文/樂奀
  


    在敦煌莫高窟出土的一份據稱為唐朝時的「放妻書」,被史學家稱之為中國最早的離婚協議書。其主要內容是:「蓋說夫妻之緣,恩深義重,論談共被之因,結誓悠遠。凡為夫婦之因,前世三生結緣,始配今生夫婦,若結緣不合,比是怨家,故來相對。妻則一言數口,夫則反目生嫌,似貓鼠相憎,如狼羊一處。既以二心不同,難歸一意,快會及諸親各還本道,願妻娘子相離之後,重梳蟬鬢,美群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更生歡喜。三年衣糧,便獻柔儀,伏願娘子千秋萬歲。」 從這份協議書中我們不難看出,這的確是一份類似於我們今天的離婚協議,但這份協議的內容也只單單說了夫妻離婚的原因:感情不和。於是請來雙方父母和親戚朋友,做此見證,男方的口氣極其寬容,還不忘給妻子一些美好的祝願:如果沒有緣分,咱倆不如好合好散,離了之後,希望你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再找個好人家……

  這似乎與我們現在所了解的格格不入。因為我們所知的中國封建社會,那是夫權瀰漫,受幾千年傳統封建禮教思想道德的約束和壓迫,形成了近乎變態的貞操觀,決定了古代中國婦女的卑下地位。女人想離婚或再嫁是件極其艱難的事,可謂「離婚難,難於上青天」!在古代中國,男人可以隨時提出「休妻」,就如同臉上的青春痘,想擠隨時都可以擠;而女人如若提出離婚,卻如同臉上的皺紋,想丟是不可能的。但是,從這份協議書中,我們並沒有看到男尊女卑的一面,看到的反而是男女平等,改嫁似乎也是很正常的現象。這樣一份「放妻協議」也許在今天看來,人們都還很羨慕,男方有如此的寬宏胸襟,女方也有自由選擇的權利。在對封建社會裡的男女們也能如此的和平分手而感到驚奇的同時。我們不禁會問到:這到底是為什麼?下面樂奀就試圖與大家一起破解這個疑問!

一、婦女貞節觀的歷史形成過程

  孔子曰:「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中國男尊女卑的傳統思想道德觀念,實乃受儒家學說影響所致,其實質是中國封建統治階級為了維護皇權政治而利用的工具罷了。經過幾千年的漫長沉澱,最終形成了我們現在所知曉的貞節觀:女人不只是單純的不失身,還包括不改嫁、喪偶的情況下堅持守寡等等。魯迅先生在《我之節烈觀》有完整描述。

    我們知道:孔子是春秋時期偉大的思想家與教育家。然而實際上,在中國先秦時期處於百家爭鳴狀態,孔老夫子的儒家學說並沒有什麼特殊的地位。而到秦始皇統一中國以及西漢初年,倒是老子的道家學說佔據了優勢地位。直至漢武帝時期,這種狀況才有了巨大轉變,這時距孔子去世已有300多年。

    西漢儒家大師董仲舒「天人三策」而漢武帝破格重用,後來武帝劉徹採納了董仲舒「天人感應,三綱五常」學說而正式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這也被史學家稱道為漢武帝「文治」方面的主要功績。獨尊儒術的結果是確立了男尊女卑的關係,逐漸形成女子「三從四德」、「從一而終」的封建禮教。在西漢劉向撰寫的《列女傳》和東漢初年班昭所著《女戒》二書,對這些條框都表露無遺。這一時期,雖有西漢宣帝效法秦始皇詔賜貞婦順女帛、東漢安帝詔賜貞婦有節義等,但對於女性倫理之中的貞節觀念(如「婦無二適」),並沒有被作為一種國家意識形態加以倡導,女性再嫁乃尋常之事,決不會被視為不符合禮教的規範而嚴加指責或禁止。

    至宋朝,由於出了一班儒者,形成理學(又稱為「程朱理學」或「宋明理學」),改變了中國的學術思想以及風俗制度,也使婦女的貞節觀念在崇古的基礎上愈演愈烈。程朱理學是由北宋神宗時期二程(程顥、程頤兄弟)開始創立,其間經過弟子楊時,再傳羅從彥,三傳李侗的傳承,到南宋初年由儒學大師朱熹集大成。程朱理學強化「三綱五常」之說,提出「存天理,滅人慾」,視人們追求美好生活的要求視為人慾,將封建綱常與宗教的禁欲主義結合在一起,使儒學走向政治哲學化,為封建等級特權的統治提供了更為精細的理論指導,深得統治者的歡心,成為南宋之後的官學。

    在女性觀方面,程朱理學提出「男女授受不親」,婦人「當終受於從一」,丈夫有休妻的權利,而「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這句為後人唾棄的極端言論即出自程頤之口。然而,我們也發現兩宋時期女性的地位並不低,堪稱「半邊天」,當時湧現出了不少優秀的女性人才(如李師師、李清照等)。可以這麼說:產生與兩宋之間的程朱理學當時只是個口號而已,並沒有構成對女性同胞們全面的傷害。因為它在南宋後期才開始為統治階級所接受和推崇,經元到明清正式成為國家的統治思想。

    中國古代有著名的《女四書》:《女誡》(東漢女史學家班昭著)、《內訓》(明成祖徐皇后著)、《女論語》(唐朝女學士宋若莘撰著)、《女范捷錄》(明末儒學者王相之母劉氏所作),它們可以說是中國封建社會對婦女進行教育所用的教材範本,主要宣揚男尊女卑的封建禮教與道德觀念,歧視和壓迫婦女,流毒很深。《女四書》這一統稱叫法始於明末,成為後來幾乎所有讀書的女孩子的啟蒙讀物。

    明清兩代的社會風尚是中國封建社會最污濁、淫靡的歷史時期。一方面,統治階級大肆鼓吹程朱學說,甚至對之進行歪曲,最終引來了災難性的後果。女性裹足始於南唐後主李煜主政時期,到北宋中葉以後形成「三寸金蓮」的崇拜,至晚清時期,以女子小腳為美的畸形女性美觀念瀰漫於全社會。明清時期對貞節觀念的極端倡導,男子可以任意「休妻」、「出妻」,女子卻只能忍受。同時,女子被「休」、被「出」,被認為是奇恥大辱,改嫁更是「喪失貞節」。尤其進入清朝以後,貞節的含義變得十分偏狹了,似乎成了一種宗教,非但夫死守節成了天理,未嫁夫死,也要盡節,偶為男子調戲也要尋死。總之,女子的生命緊緊維繫在貞節上,稍有變故,就要以死全節。這一來,把對節婦烈女的崇尚推至極點。

    而另一方面,統治階級的腐化墮落,市民階層的肆意放浪,色情泛濫,縱慾成風。惡劣的社會風氣上行下效。士大夫在公開場合大肆談房幃秘事,不以為羞。明清時期的士大夫的色性觀念已不重在對女性顏色、妝飾的觀賞,而是沉溺於肉感快樂的暫時滿足。男女之間的感情交融墮落為注重色情。儒家的重婦德、重貞節的觀念與縱慾主義同時並存;壓迫婦女的傳統觀念與尊重女性的進步思潮形成對立;貞節觀念的加深與中國名妓的層出不窮形成了截然不同的對立。最終形成了一種近乎變態的貞節觀,對這一時期的女性同胞們的迫害尤為至深。



二、自由開放的唐朝打破了貞節觀的束縛

    凡事都有例外。縱覽中國歷史,唐朝堪稱是中國封建史上最強盛的時期,同時也是一個自由開放程度相當高的國度。唐朝,是個「80后」性格極重、極善顛覆的王朝:先前的女人以瘦為美,而唐朝卻以胖為美;先前的后妃都住宮裡,唐朝的后妃卻能在宮外自建府第;先前的大臣不敢對本朝皇帝說三道四,唐朝的大臣除了對本朝皇帝公開說三道四,像白居易這樣的文學泰斗還為皇帝編愛情故事。沒有顛覆,就沒有進步,所以顛覆本身就是一種美。唐朝的女性那叫一個幸福,《唐律》規定,結婚前可以自由戀愛、私訂終身,如果父母不同意那是父母的事,只要二人情投意合,法律會給與絕對的支持,只有未成年而不從尊長者算違律。這從法律上為青年男女的自由擇配開了綠燈,真可謂我的愛情我做主。在唐朝,離婚改嫁和夫死再嫁習以為常,並未受貞節觀念的嚴重束縛,它與前朝的「從一而終」和後來的「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形成鮮明的對照。

    《唐律》對離婚也做出了相關規定:一是協議離婚,指男女雙方自願離異的所謂「和離」、「若夫妻不相安諧而和離者,不坐」。二是促裁離婚,指由夫方提出的強制離婚,即所謂的「出妻」,若女方違犯《禮記》「不顧父母、無子、淫、妒、惡疾、哆言、竊盜」七條理由之一,丈夫就可名正言順休妻,但又規定曾為舅姑服喪三年者、娶時貧賤後來富貴者、現在無家可歸者,丈夫不得提出離婚。三是強制離婚,即夫妻凡發現有「義絕」和「違律結婚」者,必須強制離婚,並對不肯離異者進行處罰。儘管《唐律》中的這些明文規定,就本質來說還是為了強化封建宗法制度,鞏固家長制度之下的夫權,但是我們也同時看到了積極和開放的一面,從法律上為婚姻的相對自由製造了一定的條件。

    在唐朝,公主再嫁、三嫁者甚多。僅以肅宗以前諸帝公主計,再嫁者就有23人,三嫁者也有4人。唐代離婚較為自由,不僅為法律允許,而且不受社會輿論非議。女人第一次有了對婚姻說不的權力,第一次可以和丈夫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可長守空房,任從改嫁他人。」女人可以仰首挺胸對別人說自己要離婚、要改嫁,卻還是不能完全逃脫夫權思想的干擾。「人生莫作婦人身,百年苦樂由他人」(白居易詩句)。史實記錄,唐朝離婚還是由夫方提出離異者為多,女子往往會因色衰愛馳、男子一朝發跡甚至是細小事故而被棄。同時,由於婚姻限制的相對寬鬆、貞節觀念的淡化,也帶來了社會風氣的惡化:皇帝嬪妃如雲,達官貴族廣置妻妾,自不必說;很多有地位、金錢的男人還愛上了狎妓嫖娼、尋花問柳的樂子,而上流女性們也不敢落後,紛紛蓄養情人、婚外私通,如武則天、韋皇后、太平公主、上官婉兒等不勝枚舉……更是引出 「夢中懷孕」的艷事幌子。上樑不正,下樑歪。唐朝的婦女私奔、私通之類的花邊新聞層出不窮。借用當今一句廣告語:在唐朝,做女人真的很舒服!
  唐朝這種自由開放的婚姻制度,自五代十國一直延續到了宋朝。在民間,雖然宋朝的禮教已是相當嚴格,但婦女離婚再嫁也並不是什麼難事。

    中國的歷史可以說是成也儒家文化,敗亦儒家文化;中國人尊之也聖人,鄙之也聖人。因而,孔子擺脫不了成為歷史爭議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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