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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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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jiyige 發表於 2013-4-10 14:5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2013年04月10日12:00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4月10日電 鐵道部原部長、黨組書記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一案,今日已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志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該案,將擇日開庭審理。

(原標題: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劉志軍大事記

  對7·23動車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

  1953年1月生。湖北鄂州人,研究生學歷,工程師。

  1973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3年3月,在鐵路系統工作近20年的劉志軍被任命為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

  2004年,劉志軍主持完成中國鐵路第五次大提速。

  2007年,劉志軍主持中國鐵路實現第六次大提速。

  2008年4月28日,由北京開往青島的T195次旅客列車因超速,機后9至17號列車車廂脫軌。事故導致70人死亡,416人受傷。事故發生后,劉志軍指出,全路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杜絕嚴重事故的再次發生。

  2008年10月,劉志軍要求各單位推進鐵路懲防腐敗體系建設,決不姑息任何腐敗分子。

  2009年,劉志軍因4·28鐵路事故被國務院記過處分。

  2011年2月,因涉嫌嚴重違紀,劉志軍被免去鐵道部黨組書記職務。同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免去其鐵道部部長職務。任命盛光祖為黨組書記、鐵道部部長。

  2011年6月,中紀委表示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案件目前仍處調查階段。

  2011年7月23日,北京南站開往福州站的D301次動車組列車與前行的杭州站開往福州南站的D3115次動車組列車發生追尾事故,至7月29日已有40人死亡,約200人受傷。

  2011年12月28日上午,國務院常務會議作出了對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決定: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負主要領導責任,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另案一併處理。

  據新華網、鐵道部網站整理

  劉志軍案回顧:

  2011年02月12日

  鐵道部長劉志軍涉嫌嚴重違紀 正接受組織調查

  鐵道部黨組書記劉志軍被免職 盛光祖接任

  2011年02月25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免去劉志軍鐵道部部長職務

  2011年06月22日

  中紀委:劉志軍案件目前仍處調查階段

  2012年01月06日

  中紀委:正立案調查劉志軍等違紀違法案件

  2012年05月28日

  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

  2012年08月03日

  鐵道部內部通報劉志軍案:收巨額賄賂玩弄女性

  業內人士稱劉志軍下馬引發高鐵業重新洗牌
無良的世界,無奈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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