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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資訊] 什麼是601 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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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13-4-6 08:2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I-601豁免是移民局或美國領事館在決定是否批准調整身份或發移民簽證時,認定申請人(或者同時申請的家屬)犯了不得進入美國的移民法條款,因此而需要另一個特別的申請程序,以便最終決定是否同意調整身份或批准移民簽證。

需要I-601豁免的常見行為包括:簽證欺詐/不真實或隱瞞有關信息;犯罪;非法居留6個月以上並離開了美國(獲AP者除外);其他欺詐行為(為獲移民法的好處)。因曾經向美國領事館申請簽證時提供過不實信息或文件是最常見的601豁免原因。

有相當一部分申請人在申請B1/B2簽證時不真實或不完全地披露自己的情況。譬如,未婚的或者離婚的說成已婚;不實的工作單位/收入填報;不填寫已在美國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或未婚夫(妻);不實填寫或拒答以前在美國超期居留的事實;不如實填寫犯罪或被警察逮捕過的事實。以上這些行為都會被認為是簽證欺詐或誤導(misrepresentation)。最近移民局顯然加強了對在美國調整身份的外國人的簽證資料的審查,不少中國人被移民局要求申請601 豁免,原因就是這些人當初申請B1/B2簽證時提供了不實信息。

601豁免的批準是很難的。如果是因為簽證欺詐而需申請豁免,申請人須證明如綠卡不批會給公民/綠卡的父母或配偶帶來極大的困難(注意不包括子女)。如果你發現自己處在需要601 才可能調整身份或獲移民簽證,你的前景十分不妙。

「極大」的困難不包括常見的夫妻分居,家人分離。你必須要證明相關親屬跟你去到你的國家與你同住和如果他們留在美國,這兩種情形下都會有「極大」的困難。

如果你可能面臨601豁免的威脅,你應儘早請有經驗的律師代理,否則後果難測。那些申請過庇護沒批准又通過婚姻申請綠卡的人更要特別小心。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1993年成立,總部設在加州舊金山(San Francisco);在費利蒙(Fremont),離近矽谷,設有分辦公室。我們提供全面的美國移民法律服務,代理的客戶遍布全世界及全美各州。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服務範圍包括投資移民(EB5),傑出教授或研究員及特殊人才移民(EB1),國家利益豁免移民 (NIW),跨國公司經理/主管工作簽證(L-1)及移民, 工作簽證(E、H-1B、P、O、TN等) , 職業移民勞工紙 (PERM), 綠卡申請,政治庇護, 遞解出境,移民申請上訴, 聯邦法庭訴訟,和 欺詐豁免拒簽 等移民事務。我們的合伙人律師有逾二十年的執業經驗,兢兢業業,盡職盡責,成功幫助EB5投資者、博士或博士后研究員、體育傑出人才、藝術專才、公司高管等各行各業的客人辦理美國移民。我們擅長複雜的移民案件,擁有多年移民法庭或聯邦法庭的訴訟記錄。請登陸網站 www.lawbw.com ,我們會發布成功案例,最新移民數據,移民法改革等資訊,竭誠幫助您達成移民美國的夢想。如需諮詢,請發郵件至 justin@lawb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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