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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妙可不冤——她已經成為一個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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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姓一萬倍痛感黑夜來臨——海子《秋日黃昏》1987年。

  據說,現在允許「異質思維」了,不知此「質」為何「質」?我們大家拭目以待

  ——此為時論的前語。

  林妙可不冤——她已經成為符號

  林妙可好似受盡委屈,人民「日」報也跳將出來為她鳴冤喊屈——其實,該報一喊冤,已經基本可以認定,她不冤。當然,這樣的說法有點武斷,還是說具體一點為好。

  首先,為林妙可叫冤的人,都是認定作為一個十四歲的清純少女,不該遭受如此的污言穢語潑身——本人沒有太關心具體細節,對網民的辱罵語言沒有去看,到底污穢到什麼地步,本人並不清楚。但是,實際上,把林妙可等同於普通十四歲少女,這種思維方式完全是錯誤的。

  林妙可的登場,就是以虛偽欺騙的方式開始,還被海外有影響力的媒體評為當年世界十大丑聞。雖然她只是一個九歲小孩,又只是演員,過錯主要在導演身上,可作為該醜聞的主要受益人的林妙可,可以毫無責任,無論如何說不過去!

  其次,她這次受辱的主要原因,是說了不該她說的話!

  中國公民本來就沒有言論自由,現在,一個根本沒有資格的小屁孩——只有公民才有資格來討論公民的權利,好比必須年滿十八周歲才有選舉權一樣——來說什麼要限制言論自由權,世上還有比這更滑稽更可惡的事情?

  可以說,一個演藝人員,在某種程度上和公務員類似,她或他的私生活,就是要暴露在人們的眼前,就是人們飯後巷前的談資,你選擇了這一行,你就必須忍受人們的議論,至於這個議論是否出格,實際是和你的行為是否出格緊密相關。那麼,作為演藝人員的林妙可,儘管年輕,成為百姓議論的中心人物,有什麼奇怪?有什麼可責備?

  這一次,林妙可出來胡說一陣,而且正好說在百姓心頭的痛處,實際上,百姓就是把她——她實際也是——看作一種符號,這個符號的含義就是:既是利益集團的主要受益人,又是利益集團忽悠百姓的代言人!這樣的人,在中國官僚群體中,可以說比比皆是,但是中國的公務員是不許隨便議論的,中國的國家大事是不許百姓自由議論的,現在這樣一個小屁孩也敢跳出來裝模作樣,也敢跳出來人模狗樣居高臨下對我們普通百姓訓話,那麼,她成為人們怨氣吐瀉之地,無論是上吐還是下泄,無論是隔夜飯還是拉稀,她都是活該。

  人民「日」報拿十四歲的年齡出來大做文章,只讓我噁心。君不見,前有被逼賣淫的幼女母親被勞教,輪姦幼女的達官貴人竟然可以安然無事;現有蘭州所長可以嫖宿幼女,而不是強姦。那些可實實在在都是比林妙可還幼的純潔幼女,人民「日」報出來為她們喊冤了嗎?

  從來不說「謊話」的人民「日」報啊——什麼時候壽終正寢,什麼時候就不丟臉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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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linw 發表於 2013-4-6 17:18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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