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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案發現場都還有哪幾種藥品,其來源未查清
本案證據顯示:案發現場涉及到的藥品一共有四種:1、紅蠟燭配置的水溶劑;2、谷開來製作的「膠囊」,說是毒品(海洛因或者冰毒),並有證據說谷開來將其撒在床前地上,偽造吸毒致死的現場;3、谷開來自己帶的「舒緩劑」,其用途不得而知,是緩解谷開來自己作案時的精神緊張還是另有他用?4、維生素C膠囊,這種膠囊裝的維生素市面極其少見。
這些藥品沒有一一查實來源;沒有逐一鑒定化學成分,以及逐一分清楚它們在本案當中的用途。
九、對微量毒素為什麼沒進行檢驗
現在的毒物鑒定的科技手段已高度發達,其精度可以達到100億分之一克。據說重慶的檢驗設備是公安系統內最先進的。
證據清單中表明:現場查獲了多達23種物品,其中包括幾個玻璃杯極其碎片。偵查機關只將這些玻璃杯上面的指紋的DNA逐一查清楚,卻竟然沒有找到毒物殘留的鑒定結果。只要某個物品接觸過毒物,絕對可以鑒定出其上的毒物殘留。
現場勘查還對門把手進行了擦拭取樣,如果接觸過毒品的手再握過門把手,門把手上也一定可以鑒定出毒品的殘留。
為什麼不做這樣的鑒定,是否是做不出來?如果說這些多達23種物品上均沒有毒藥殘留,那就只能有一個結論:即這些物品以及谷開來本人都沒有接觸過毒藥。
如果現在這些物品還在,仍然可以進行鑒定。
十、證據顯示的殺人器皿令人匪夷所思
當庭出示的證據顯示,谷開來是把自己在家配製的毒藥水劑,在現場裝到一個餐用調料瓶中,並親自用這個調料瓶給伍德喂水。這種做法太讓人匪夷所思,太不合邏輯。
難以想象谷開來會事先準備並用一個餐用調料瓶去給人喂水!被喂水的人會不產生疑問:我要喝水,你怎麼給我喂醬油呢?這個極其荒唐的,小兒科般的情節!但為什麼竟然出現在本案當中!
十一、公安機關設置在現場的監控證據為什麼沒有到案
證據顯示王立軍事先在現場安排了監控設備。但為什麼控方沒有在法庭上出示警方在現場取得的全部監控錄音(是否還有監控錄像?)?也未作出說明?律師沒有質詢,法庭也沒有要求將此證據到案。須知這應是關係本案的最重要的證據。
這個證據哪裡去了?控方是想隱瞞什麼呢?是不是可以懷疑它能提供什麼不利某人,而有利被告的情節?
十二、夏德良參與犯罪的主觀動機
谷開來要夏德良給提供毒藥,夏德良提供了。但夏德良是否知道谷開來是要用毒藥去殺人呢?如果知道谷開來要去殺人,他提供毒藥就將成為殺人共犯。那麼夏德良是如何考慮的?他為什麼要給提供毒藥,讓自己陷入殺人犯罪當中呢?
給別人提供這種犯重罪的幫助一定是要有動機的?動機是什麼?通常礙著面子提供這種幫助,也會出現將毒藥掉包,讓你殺不成人,而使自己逃避法律的制裁;同時也不得罪你,還幫了你一把。夏德良是否這樣做了?
第一次對血樣鑒定沒有發現毒物,第一次投毒以後造成的嘔吐物當中竟然也沒有發現毒物(既沒鼠藥,也沒狗葯)殘留。從這樣的情節來看,是否可以推斷毒物已經掉包。給伍德服用的是「安慰劑」?
醫學專家說,如剛服用了毒藥就產生強烈的嘔吐(這裡假定是鼠藥,因為狗葯可以含氫化物,會立即死亡。),那麼嘔吐物當中的毒藥一定含量最高,結果就是身體吸收毒藥的藥量減少。但為什麼嘔吐物當中竟然沒有毒藥或氰化物被檢出?這是否意味著確實伍德服用或者說谷開來投放的是安慰劑而不是毒藥呢?
如果這種情況存在,谷開來的故意殺人案有可能變成為殺人未遂案。遺憾的是,庭審並沒有充分質證,以排除這種可能。
十三、谷開來犯罪的主觀動機
關於谷開來的犯罪動機:這裡有幾個問題並沒有查清:
1,其中說到伍德找谷開來的兒子要巨額的服務費用,僅其十分之一就達到了1300萬英鎊,相當於1億多元人民幣。按理講伍德應該找欠他費用的人要錢,谷的兒子還是一個學生。找他要錢的理由是什麼?這個問題庭審中並未追究查清。
2,所謂的威脅信當中的「destroy」這個詞通常是毀掉名譽之類的含義,不應該是殺人的含義,谷開來的英文水平應當認識到這方面的區別。
3,庭審中顯示:谷開來不用電腦,兒子的郵件全由張曉軍收到后列印給她看;而以後的證據也顯示;王立軍利用職權早已監控了谷家對外的一切聯繫(包括電話和網路);
4,庭審前一天,谷的兒子發郵件給蔣敏律師,說明這些年他與伍德每一次交往的情況,明確表示他與尼爾伍德關係至今良好,沒有任何經濟利益糾紛,事件發生之前兩三個月他還與伍德在北京友好的見面聊天。
5,那麼這個有關威脅的郵件真是谷的兒子發來的嗎?是否真有這麼一個郵件呢?在庭審中,這個重要事實並沒有查清。而谷的兒子發給律師的郵件中堅決否認這一點。
6,那麼是否有其他原因使谷開來感到兒子在受到致命的威脅?證據顯示:只有谷開來與王立軍之間有這種「有關威脅「的交流,谷的家人和身邊人對威脅的事情都聞所未聞。
我們有理由推斷是不是有人「製造」了這個郵件並誇張渲染了這種威脅?使谷開來為了兒子的安全而殺心頓起。
十四、王力軍的參與程度以及他在此案中的角色
1,三次庭審的證詞都明確顯示:王立軍深深地參與了這起事件,策劃了的「謀殺」計劃的各個階段:如怎麼指導谷開來給公安局寫信報案,如何把伍德引到重慶,每個人的角色分工,然後以涉毒案件控制他,甚至擊斃他,以及其它「謀殺」計劃。
2,按計劃谷開來指示張曉軍到北京接伍德來到重慶,原計劃讓司機王浩在伍德下飛機接他的時候與其發生爭執,然後由旁邊的警員將其擊斃。為此,徐明安排手下在伍德從北京上機后給重慶公安機關打電話報案:有一個大毒梟正飛往重慶。
3,事件後來是這樣展開的:王立軍在作案前一天(12日)來到谷開來住處,幫其準備毒藥,中途她手疼,王立軍按照氰化物的解毒方法,找來高錳酸鉀溶液給她泡手,當時王立軍找王皓要紗布,泡在燒杯里的紫色溶液中,幫谷消毒、包紮(王昊證詞)
11月13日11時,張曉軍偕尼爾•伍德乘坐CZ8129航班由京赴渝。王立軍安排郭維國,王鵬飛對伍德執行監控(郭維國證言)。谷開來供述:當天下午王立軍告訴她:已在飛機出口處對伍德進行監控「一切都在他掌控當中」。
當晚8時許,王立軍來到3號樓,「他問我怎麼還沒去」,谷稱,「我身體不舒服,不想去了」,「王立軍說,那不行」(谷的證詞)。王立軍叫谷開來當場寫了一封給公安局的信:稱尼爾•伍德精神不正常,今晚去會見伍德擔心自身有安全問題,請求公安對她遠距離保護。寫好后王立軍收走了原件,谷自己複印了一份。
谷稱:「出門前,王立軍還讓我吃了一碗面」。 勤務人員張曉軍,王昊證詞;當晚王立軍在谷的房間里呆了20多分鐘,在這期間王立軍讓王送了一碗面進去。然後王立軍親自送谷開來攜帶著洋酒、茶葉以及毒藥和毒品等物上了汽車,直奔已被王立軍布控的做案現場。
4,13日晚作案回到家后,谷開來分別打電話給郭維國和王立軍,「報告」完成任務的經過。12個小時之後(14日),王立軍來到谷開來住處。谷說:「你不來,我都快要崩潰了」。王立軍說:「讓我把案件從記憶中抹去。我講我有點擔心,他說過一兩個星期就好了。」在此期間王立軍偷偷進行了錄音。
王立軍現在將此錄音為作為指控谷開來殺人的證據。現在此錄音已呈堂證供,成為本案重要的證據。
5,從錄音當中可以知道,谷開來提到王立軍在現場安裝了監聽設備;並且事先在現場布置了警力。谷的原話就是:「有錄音,你也應該聽到整個過程」;在後來的庭審中王立軍沒有否認這一點。
6,2011年11月15日,伍德被發現死亡后,王立軍指派郭維國帶李陽、王鵬飛、王智等人到現場負責勘驗。11月16日,郭維國等人做出尼爾•伍德系酒後猝死的結論,王立軍未提出異議。11月17日,王立軍將王鵬飛、王智提取的酒店監控錄像硬碟交給薄谷開來。
7,谷供述稱:「11月18日晚,尼爾•伍德火化后,王立軍用紅機電話打給她,說了8個字:「化作青煙,駕鶴西去」。
我們看到:做案前,案發後谷都向王立軍作了當面「請示和彙報」,王在事件發生的整個過程也都做了監控,王立軍應比誰都清楚該案件。王立軍在本案中的角色,應該是一目了然了。儘管谷開來在對起訴書發表意見時就強烈的提出了這個問題:「起訴書沒有講清王立軍在整個案件中的作用?」但法官,辯方,控方在隨後的庭審中都有意無意地迴避了這個問題。為什麼?
現有的證據足以認定王立軍既是幕後導演,又親自參與了該案;雖然他是否「教唆」「威脅」谷開來犯案還需要更多的證據。但他絕不能夠成為單純的檢舉人,而很有可能是該案件的同案犯,甚至是主犯或教唆犯;
十五、王立軍的舉報效力
由於王立軍的以上行為,他已經喪失了單純的舉報人的身份,他應該做的是:坦白交待自己的犯罪動機和行為。鑒於他對薄熙來的後期的態度變化,不排除他有設計陷害谷開來的故意。
王立軍的這一身份導致它的舉報的效力降低。證言的真實性效力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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