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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中:自由民主是多元的 政改革不能以憧憬代替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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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dai 發表於 2013-1-7 15:1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來源:財經中國     .cn2013年01月07日

      在關於政治體制改革的熱議中,憲政再次成為焦點。「憲政夢」也成為當下網路熱詞。有一種觀點認為,我們的目標是憲政社會主義。也有觀點認為,儒家憲政更值得追求。還有一種觀點認為,憲政民主是最高的國家利益。各類觀點雖然不盡相同,但它們都有一個最大公約數,那就是對憲政的追求。

    既然憲政是一個值得追求的政治目標,那麼,憲政又是什麼呢?一種代表性的回答是:憲政的核心內容就是自由、民主、人權。從一般意義上看,民主、人權、自由都是好東西。至於集合這三者的憲政,當然更是好東西。毋庸置疑我們不能拒絕。從實踐的層面上看,從行為、過程來看,無論是自由、民主還是人權,特別是憲政,都是一個動態過程,都沒有固定模式。這就是說,憲政的實踐過程是多元性和多樣化的。

    早在20世紀初期,一代政治學名家蕭公權先生的博士論文題為「政治多元論」。按照這樣的邏輯,「憲政多元論」就是一個順理成章的推論。其實,「憲政多元論」是對憲政實踐生態的一種寫實性描述。就世界範圍來看,憲政的實踐絕不可能是單一的。任何國家的憲政實踐,都必須從本國的實際情況出發,根據特定語境下的具體情況做出相應的制度安排。它不可能像在白紙上畫圖那樣簡單、那樣隨心所欲、那樣天馬行空、那樣無羈無絆。

    憲政建設是對各類主體之間相互關係的一種優化和調整。一個國家憲政狀況,是各種主體之間相互交往、相互作用甚至是相互博弈的產物,它受制於一個國家的歷史傳統、規模大小、人口多少、經濟狀況、信仰方式等諸多因素。因此,嚴格說來,一國憲政的具體樣態只能在各種主體相互交往的過程中循序漸進地達致。在憲政建設問題上,試圖東施效顰地模仿他國,很少有成功的;對中國這樣大國來說,尤其如此。

    在當前的輿論話語中,憲政民主表達了立言者對於理想政治的憧憬。這種憧憬的存在,有助於為政治文明的提升增添精神動力。但憧憬是一回事,實踐過程是另一回事。在一些立言者的筆下,只要建立了美國式的司法審查制度,就可以實現權力制衡、消除權力腐敗;只要建立了縣長、省長以及國家元首的直選,就可以實現民主政治,等等。這種「只要如何,就能怎樣」之論,是將一個複雜問題過於簡單化的處理。試想,即使我們的憲法明文規定了違憲審查制度,那麼,我們的法院、司法體制、政治結構、政治觀念就能夠支持法院對於人大立法的否決嗎?說到底,政治體制的任何改革,都牽一髮而動全身,需要仔細謀划,考慮方方面面的因素。那種一蹴而就、以憧憬代替行動的思維模式,雖然很明快,也很痛快,很可能是不得要領的。

    在一個多元化的時代,應當看到憲政實踐的多元化、多樣化,應當看到民主、自由在不同語境下的不同含義。在民主的旗幟下,有代議民主,也有協商民主,有直接民主,也有間接民主,還有其他類型的民主;在自由的旗幟下,有積極自由,也有消極自由。對民主、自由的這些不同修飾,都可以提醒我們,要以差異、共存的思維看待我們的憲政建設,以及政治體制改革。在這個問題上,還是費孝通先生說得好:「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與共,天下大同」。▲(作者是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

明有物有則,索源清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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