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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全程揭密:王立軍否決收買李庄 稱要殺一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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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2-12-21 21:2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2/12/21  消息來源:中國新聞周刊

  原題:「李庄案」全程大揭密

  在被關押的日子裡,李庄與重慶公檢法機關鬥智斗勇,有過絕望,起過自殺的念頭,但最終在第二季迎來轉機,迫使檢方放棄對其漏罪的起訴

  本刊記者/申欣旺

  被捕早有徵兆。

  2009年12月5日晚飯後,李庄接到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重慶一中院」)通知,原定於12月7日開庭的龔剛模案改期,不及多說,電話掛斷。

  李庄意識到,危險已經來臨。當機立斷,讓助手馬曉軍收拾行李,連夜駕車上成渝高速奔成都。「王立軍(專題)和我的撤退路線一模一樣,只是他去了美國領事館,我輾轉河北回到北京。」

  停留一天後,9日李庄從成都飛到石家莊,順道辦了另一個案件,11日坐動車返京,直奔康達律師事務所。

  康達所領導已等候多時。李庄將重慶之行一一道來,並提及與法院的針鋒相對。與此同時,重慶警方抓捕行動已經展開,更有說法,當時抓捕小組十餘人10日已經抵達北京。

  當天從所里談完,李庄趕回家中,剛出電梯,接到重慶消息:龔雲飛(龔剛模堂弟)被捕。

  電話未掛,李庄敲開家門,囑咐家人「這個家不能待了,你們趕緊收拾下,馬上走。」

  12日上午,康達所及有關機關作出決定「退出重慶所有案件的代理」,李庄必須服從。11點52分,李庄給龔剛模案主審法官、重慶一中院刑事審判庭庭長陳遠平發簡訊:「陳庭,經組織決定,我們康達律師事務所兩名律師全部從龔案中撤出,不再擔任辯護人,請轉告有關方面,謝謝。」

  當天下午,李庄在北京大興振國腫瘤醫院探訪在此住院的龔剛模妻子程琪時被重慶警方逮捕。

  禍起龔案

  2012年12月8日,距離自己三年前失去自由的日子還有4天,北京海淀區的一間茶室里,回憶起自己三年前的往事,李庄恍如夢中。

  一切,得從2009年夏天說起。

  其時,李庄正在北京遠郊接到朋友楊建青的電話,稱有個重慶的案子,求李庄幫忙。朋友之情,李庄說自然沒有拒絕的道理。

  當天,楊建青就把人帶到了。「小個子,介紹得知是龔剛模胞兄龔剛華。」問案情,龔說不太嚴重,家裡搜出一支工藝手槍,還有幾千萬的高利貸,抓了三個人。雙方約在第二天辦委託手續。龔剛華卻一走幾個月,沒有再出現。

  一晃半年過去,2009年11月19日,正在深圳辦案的李庄接到一個陌生電話,對方說是重慶的小龔。

  「仔細一問,才知道是龔剛華。我有點詫異,問他,當初約了你第二天過來,為何沒來?」李庄有些不快。

  龔剛華在電話中一直道歉。說全國各地找律師都不滿意。最後全家開會,一致認定只有李老師才能救我弟弟。龔剛華還說,案件在12月初就會開庭。

  11月21日李庄剛回到北京,又接到電話,對方說是龔剛模的妻子程琪。「你到我這來下好嗎?」電話中聲息微弱。

  李庄又一次不快。「這麼多年,從來沒有哪個當事人說,要求我去見他。」

  程琪在電話中解釋,自己乳腺癌晚期,已經擴散到肝、肺,在醫院每天輸液16小時。李庄動了惻隱之心,同意前往醫院。程琪對案情的說法和龔剛華差不多,雙方簽下委託協議,初步約定律師費20萬元。

  當天晚上,李庄與助理馬曉軍飛赴重慶,入駐龔家訂好的五洲大酒店801房,兩房一廳的套房。

  11月23日上午,李庄與馬曉軍到重慶市一中院要求閱卷。「書記員複印了律師證、記下聯繫方式,讓我們回去等,我說不對啊,我們來就是為了閱卷。」李庄交涉無果。

  下午接到通知第二天再去法院。由於龔案涉案被告人多達34人,代理律師數十位,書記員讓前十位被告的辯護律師先行閱卷,龔剛模是首犯,辯護律師李庄帶頭上了九樓會議室。仍是等待,書記員說正在複印,先發了起訴書。

  「這個時候我才知道涉及4條人命、10公斤毒品、17槍、500發子彈……」李庄說,回到酒店,從中央電視台新聞報道才知道,龔案定性為重大涉黑團伙,案卷109卷,2200套證據,180名證人。

  李庄對主審法官陳遠平說:「這麼多的材料律師需要準備,能不能延期,他說不行,這是重慶打黑的一個標誌性案件,怎麼能因為你一句話就改期。」李庄說第一次衝突就在這裡,「你們組織專案組搞了半年,我們律師閱卷都來不及,109本卷宗怎麼看得完?」

  再爭取無濟於事。時間已是中午12點半了,書記員說你們先去吃點飯。

  下午1點半,李庄和馬曉軍趕到法院,書記員發放複印好的材料,一人一份。「不對呀,不是說案卷109卷,這才多少。證據我得看看。」據李庄介紹,當時拿到手的案卷材料不到100頁,僅包括起訴書和寥寥幾份口供,其中有兩份龔剛模的供述。

  李庄說,第一份供述讓他很驚訝,「這個黑社會老大很溫順,因為審訊筆錄一問一答非常明顯的配合。第二份則有大問題。除了訊問、記錄人員不一樣,內容和第一份一模一樣,連錯別字、標點符號、地方方言都一致。」

  拿到材料,李庄和馬曉軍立即趕到重慶市江北看守所,這是第一次會見龔剛模,到達看守所,答覆是要專案組批准。李庄說,「當場就與看守所發生了爭執,等候將近2個小時,兩輛依維柯中巴載著幾十位專案組的人來了。」

  「沒穿制服,胸前掛吊牌,有姓名,但沒有單位,只有數字,比如091專案組、063專案組等。」李庄說,當時就吵起來,抗議監視律師會見。對方則稱是來保護律師安全的。

  《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律師會見不被監聽。但抗議無果,專案組成員左右陪同。下午4點多,會見開始。

  從李庄手機拍攝的錄像顯示,龔剛模隔著柵欄坐在李庄對面,雙方間距在1.5至2米。龔剛模身後警察兩人。據李庄介紹,自己和馬曉軍背後亦各有警察一人。

  「我上來首先介紹身份,對龔剛模說我是你朋友楊建青介紹的,他說你是他哥們,他欠你46萬十多年你都沒有討要,說明你這人講義氣。」簡單介紹后,李庄拿出筆錄告訴他,指著上面對龔剛模說「龔剛模,按照這個筆錄,判你死刑是肯定的,這些都是你說的嗎?」

  龔剛模突然哭了。

  「他說在鐵山坪被吊起來打,吊了八天八夜,大小便都掉地下了。」李庄問,那審訊室不臭嗎?再說連續吊了八天八夜,胳膊不物理性斷裂了嗎?龔剛模說:「也不是連續吊,都是集中在那幾天,腳尖可以踩到一個電腦桌面上,腳後跟挨不著。大便掉下來,他們讓我用手捧著到衛生間,脫掉內褲擦地板,然後裸體吊著。一姓何的副支隊長路過,說太不像話了,讓穿上衣服后,繼續吊。」

  李庄說當時感到很震驚、很氣憤。他指了指自己左後方的警察,問龔剛模,「他,打你了嗎?」龔剛模搖頭。又指右後方的警察,龔剛模還是搖搖頭,李庄再指龔剛模左後方警察問他,龔剛模不做聲了,搓手指頭。李庄指著那個警察:「你!出去!你已經涉嫌刑訊逼供犯罪了。」

  又一次衝突就此而起。一位老警察聽到爭吵聲聞訊趕來,將前者拉出去,自己站在龔剛模身後,繼續監視會見。

  李庄問龔剛模證據,龔剛模伸出雙手,有明顯的痕迹。「他的手併攏,兩隻手上的環型傷對稱。當時我說,龔剛模,我給你交個底,按照起訴書所說,你肯定是死刑,何止是死一次。要想不死,只有一個辦法,那就是充分證明你被刑訊逼供了。開庭的時候,我會申請鑒定,不鑒定,這個庭就不能開。」

  龔剛模將信將疑,「他們會聽你的嗎?」

  李庄說我有自己的辦法。

  根據法律,可能被判處死刑的案件必須有律師辯護,否則無法開庭。李庄說,如果不鑒定,我就罷庭。

  此時,李庄左後方的警察插話了:你以為全中國就你一個律師啊?

  李庄說,「這句話提醒我了,我說,來,你(龔剛模)給我寫上幾個字:拒絕人民法院為我指定其他律師。簽在委託書上,龔不會寫字,我讓馬曉軍寫好,龔抄下來。」

  這個舉動成為雙方對抗加劇的重要節點。

  李庄回憶,晚餐后,六點多,危險的信號就到了。重慶公安局內部有人給龔剛華遞話:「你們請的律師太橫了,我們都很震驚,他們可能走不出重慶。」

  當晚,龔雲飛給了李庄八張電話卡,讓其打后扔掉,以防手機被偵聽。但李庄仍然沒當回事。回到酒店,李庄讓馬曉軍將案卷複印,給龔家人看。並要龔雲飛別走,就在酒店看,幫著提供線索和意見。

  2009年月11月25日,李庄仍然在酒店看卷宗。午餐后準備回酒店休息途中,龔雲飛接到龔剛華電話,說要見李庄。此時龔剛華已經不敢公開露面。

  車開到重慶直港大道兩岸咖啡廳,上二樓,龔剛華已經在一個包廂等候。

  「我對龔剛華說,昨晚看了案卷,和你夏天找我時說的情況完全不一樣,你不應該騙我。」李庄說自己當時很生氣,沒想到龔剛華突然撲通跪下來,抱著他的左腿,淚流滿面,「他說,我弟弟的命只能靠你了,李老師你一定要救救我弟弟,錢的問題你不用考慮。」

  雙方就此談定了包括五項法律服務在內涉案標的30多億元的一攬子協議,總計律師費150萬元。

  11月26日,李庄與馬曉軍準備再會見一次。早上8點多趕到看守所,又是一陣爭吵,看守所仍然表示須專案組在場,最後在警方四人的監視下得以會見。

  「龔剛模,你不要怕,卷我都看了,其他人的供述主要針對的是樊奇杭。我問你,十公斤毒品是怎麼回事?龔剛模回答:真的不曉得。李庄又說,唐曉在逃,保利夜總會的股權你說說是怎麼回事?」此舉動後為李庄向犯罪嫌疑人泄露案情留下口實。但李庄認為,按照刑事訴訟法,偵查階段的卷宗是機密,但進入審判階段,只要是公開審理的案件,按照國家相關保密法規就自然解密了。他的這一觀點,重慶法院在一審判決書里不得不承認。

  李庄又一次提示龔剛模在庭上要將真實情況說清楚,用肢體語言展現出來,不要怕。「龔剛模說我不會,我說我會提示你的,注意,一定要這樣說、大膽說。」

  「這一次,專案組帶了微型攝像機,站在我身後,一個多小時。」據李庄猜測,這段錄像成為王立軍(專題)11月28日到北京有關部門告狀的證據。

  11月27日李庄和馬曉軍回京。28日開車前往河北承德辦案,30日返回北京途中,「所里通知我,趕緊回來。重慶到北京告你狀了,錄像都有,明傳電報也已經發過來了。」

  有關單位亦傳達信息,希望李庄開庭前和審判長充分溝通。

  12月1日上午11點,重慶一中院刑一庭庭長、龔剛模案主審法官陳遠平給李庄打電話,問其能否去一趟重慶。大致意思是,龔案是大案,希望庭前交換一下意見。李庄則回復稱,最早也要2日晚上才能過去。

  去重慶之前,李庄做了另一件讓重慶警方高度緊張的事。2日,李庄約了陳光中教授等國內刑法學界知名學者在北京亞運村附近的住總大廈就案件進行了專家論證。

  專家們一致認為主要證據指向的都是樊奇杭,最後達成兩點意見:一是龔剛模不具備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條件;二是龔剛模在李明航槍殺案中不負主要責任。

  「槍殺案明明龔剛模就沒有責任,怎麼說不負主要責任呢?我還和陳光中老師爭辯。」李庄說,陳老叮囑他要注意安全,不要太對抗,要給重慶一個台階下,龔剛模能保住命就不錯了。

  吃完晚飯,李庄和馬曉軍直奔機場。晚上到重慶,龔剛模堂弟龔雲飛接機,仍然住在五洲大酒店。

  衝突升級

  李庄此去本意溝通妥協,是示好的舉動。未曾料想,矛盾正是在此行之中全面爆發。

  2009年12月3日早上,李庄趕到重慶市一中院。仍然是九樓會議室,李庄和馬曉軍坐下,對面則是重慶市一中院分管刑事審判的李副院長、主審法官陳遠平及合議庭其他成員。李庄回憶,旁邊還有一陌生人,沒有介紹身份,猜測是警方專案組的。

  李副院長希望李庄配合,把打黑除惡工作配合好,打好這場戰鬥。「這哪裡是溝通,分明是警告。」李庄說,「我當時直接回復他,配合?我的當事人就沒命了,這個案件你們搞了半年,我們才介入幾天,裡面漏洞太多,問題很大。」

  另外,針對公訴機關11月20日才將案件材料移送法院,李庄認為,即便是法院,也沒有太多時間弄清案情。他的佐證是,早先法院給的起訴書第12、13頁缺頁,而法院有關人員竟然沒有發覺。

  這一回合令對方頗為尷尬。

  李庄還提出來,「你們如果不驗傷,這個庭不能開,你們要強行開,我只能罷庭。」李庄特地將北京專家論證會的情況和盤托出,頗有「你們看著辦吧」的意味。

  現場氣氛明顯有對抗味道了。

  不只如此。李庄還提及遼寧朱立岩的案件,律師的合法權利沒有得到保障,所以罷庭,開庭當日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級官員、媒體都去了,最終庭未開成。

  李庄回憶說,他講完后,現場有法官問他,「你平時都這麼辦案啊!」李庄說我歷來就這樣。他們又問,你能不能配合開好庭。李庄再一次說,「配合,我當事人就沒命了。」

  談話持續到下午1點。李庄問,7日的庭還能開嗎?副院長說,開庭時間可能要變。具體何時讓等通知。

  李庄提出要不受監視地見一次龔剛模,副院長答應了。

  「但3日下午到看守所還是那一套,要等專案組在場。我火大了,給陳遠平打電話,他說你別急,一分鐘答覆你,馬上聯繫,結果還是不行。」李庄說,當天會見主要談了法庭注意事項。

  接下來是等待開庭日期。4日白天不斷地打電話問法院具體開庭時間,回答不確定。4日晚上11點,仍是不確定。一直到5日晚上7點接到改期通知,李庄轉道成都撤回北京。

  此時,重慶警方也開始研究如何對付李庄。警方認為,這個問題不解決,龔剛模案這個重慶打黑最大的成果就無法推進。

  一種方案是讓龔剛模解除和李庄的委託關係。因為之前李庄曾讓龔剛模寫明「拒絕人民法院為我指定其他律師」。警方「承諾還我兩千萬或三千萬。叫我退了李庄。我不同意,說這是家裡面的人給我做的事。」這是2012年9月12日王萬瓊律師在渝都監獄會見時,龔剛模透露出來的信息。

  還有一種方案是讓李庄自己退出。據一位參加會議的警方人士透露:最初,有人提出,既然李庄收了150萬,我們可以給李庄200萬元,讓其退出。但這個方案被王立軍(專題)否認了。王立軍說,李庄走了,以後「王莊」「張庄」來了怎麼辦?必須殺一儆百。

  最終定了抓人的方案。

  龔剛模從獄中傳出來的證詞顯示,「凌晨一兩點時把我帶出來,郭維國(重慶公安局副局長)第一句話就是:龔剛模給你個機會,我們直接做檢舉(李庄的) 材料給你立功,你好生配合,你說下看,李庄教你說啥子?我說沒說啥子。他們就吼我,說明明是李庄叫你翻供,我們都看到了,你龜兒還狡。」

  龔剛模回憶,「第一次進去後到第三天才回舍房,在這個過程中說了一會兒,郭維國就冒火了。走之前吩咐手下要加大力度。就剩下王智和熊峰在。王智打我的頭,熊峰用紙杯淋水在我身上,開冷空調吹我(當時是冬天)。」

  李庄說,龔剛模最終屈服是因為警方威脅要對其家人不利。

  龔剛模說,「他們跟我說了多次,如果不配合就抓我的家人,親戚,包括我的老婆。當時老婆在北京看病。就說:不信?馬上抓她。打電話讓我聽老婆的聲音,程琪在電話中說,龔剛模,配合吧。我明白我老婆是被他們控制了的。」

  至此,李庄的牢獄之災已經無可避免。

  身陷囹圄

  2009年12月12日下午5時許,李庄進入龔剛模愛人程琪在北京大興振國腫瘤醫院病房之後,先讓程琪記下自己愛人以及律所領導的聯繫電話。李庄囑咐,如遭不測,馬上通知這兩個號碼。被抓捕后,李庄索要逮捕手續未果,要給家屬打個電話也被拒絕。

  直至12日深夜,律所以及李莊家人接到程琪電話,李庄已經被重慶警方帶走。此前,程琪已被警方連續詢問了7個小時,剛剛回到病房。

  前往機場,分乘兩部計程車。李庄案專案組負責人之一王智坐在副駕駛,後排座上一左一右兩特警鎖住李庄胳膊。李庄聽王智打電話報告重慶:一切搞定。

  逮捕之時,忙亂中的重慶警方忽略了李庄手機所在。後來的案情發展顯示,手機牽動案件走向。

  到了機場,坐在計程車里一直等到買好機票,晚餐則是抓捕李庄的警察買好速食麵到計程車里吃的。

  登機時,並未過安檢,經特殊通道登上飛機,直接帶到最後一排,李庄仍然被一左一右特警鎖住胳膊。

  「我意識到可能有幾天折騰了,想要杯咖啡,空姐正要給我倒,被坐在前排的王智阻止,他直接說咖啡沒有了。」李庄說,「到了重慶江北機場。前面的乘客都下去后,上來一撥人替換了原來押我的,待下面說準備好了,就把我押下去。在重慶機場的飛機舷梯下,王立軍帶著上百名防暴警察和一群記者迎候我。」

  在相機的閃光燈中,李庄走下舷梯,與王立軍展開了兩人之間唯一的一次對話。

  王立軍:李庄,我們又見面了!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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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Hanxin 發表於 2012-12-21 21:35 | 只看該作者
  李庄:是的,不是第一次,但我相信也不會是最後一次。

  王立軍:你不要以為你的那張網我們撕不破。

  李庄:我沒有什麼網,我只知道有一張法網。

  王立軍:我們重慶打黑除惡的決心是任何人動搖不了的。

  李庄:我雙手贊成打黑,但堅決反對「黑打」。你這樣大的陣勢,是迎接奧巴馬來訪呢,還是抓住了本·拉登?你得浪費納稅人多少錢呀,對我這樣一個律師不值得。

  王立軍:我們任何一項工作都是有成本的。

  李庄:好,我願意做你們的成本。

  話畢,王立軍指著李庄,扭頭對專案組人員喊:「你們開始執法吧!」李被戴上手銬,王立軍吩咐:他,可是一個懂法的人。警察們回應:「明白!」

  李庄被押上警車,直奔重慶市第二看守所。從機場到看守所幾十公里路途,全程戒嚴,每一個路口都是警燈閃爍,全副武裝的特警手持微型衝鋒槍。

  到看守所之後,按規矩帶到搜身室,所有的東西都倒在地上,一件一件清點列入詳單。

  看守所所長拿來一套嶄新的囚服,李庄穿著正好合身,此時的他以為一兩天就出去了,開玩笑說,衣服我能帶出去嗎?未曾料想,這一關就是一年半。

  看守所的盡頭是特別審訊室。李庄被帶至其中,這時候已是12日晚上12點多了。

  「第一場審訊的第一句話是王智說的,他說李庄,實話告訴你吧,『大三長』已開會定了,必須把你送監獄去,不把你送進去,我這套警服就不穿了。就是零口供也要把你送進監獄。」李庄問,能給支煙抽嗎?不能。來杯水可以嗎?不能。

  李庄說,那我休息一下。以沉默抗議。王智和郭維國對視一眼,同意了李庄的要求,一直談到天亮。這時候只剩下三個人,其他人交班去休息了。

  「熊鋒說,我們主要想問你,你給龔剛模怎麼宣讀的筆錄。我說我沒有宣讀,只是核對。」李庄說,他們希望我承認這個關鍵點。

  一直僵持到14日凌晨4點多,中間一直問這個問題。熊鋒說了一句話,李庄,天馬上就亮了,如果天亮前你承認,一切好說,不承認後果自負。

  「我說,要不你們也把我像吊龔剛模一樣吊起來試試,我看我能承受多長時間,人家說:放心,我們重慶警察文明辦案,不會動當事人一指頭。」

  李庄提出來,長時間不讓睡覺也是刑訊逼供,專案組則說,你可以告我們嘛。

  14日下午,警方讓李庄簽逮捕證。「我不簽,非要我簽,不簽不行。我就簽了『李庄無罪』。」簽完之後接著審。

  15日上午,王智又來了,說媒體的記者到了。李庄被帶到審訊室,在提訊椅上卡好。記者問,現在採訪下,你是什麼罪行?「我不但無罪還有功,往大里說是維護法治,往小里說是提醒你們警方以後打人悠著點別打出外傷。結束的時候,記者要給我拍照,我說不行,罪犯也是公民,也有自己的肖像權。」李庄說。

  15日中午,李庄被安排至101監室,代號也是101。李庄描述,該監室有點像「套房」,外監室30多平方米,內監室20多平方米,再往裡是衛生間。內外監室中間有道門,開飯放風的時候打開。

  內監室依次擺了五個床,一共七個人,除李庄外,兩人一組,總有兩個人不能睡覺,負責監視。

  16日早晨,李庄找了張紙,用衛生紙裹著圓珠筆芯給愛人寫了封信。

  17日,律師第一次會見時,李庄握手之際趁機將信件給了高子程律師。信中李庄說:

  老婆,這麼多年來因為辦案的緣故我無數次進過看守所,有一次我進去會見,你在車上等候,我出來說,沒準哪天我也進去體會下看守所生活,你跟我說別瞎說。沒想到這事成真了。不過請你相信:法律的底線在哪裡,我比任何人都清楚,也請你相信我的法律業務以及對法律知識的掌握程度。這次進來,不是刑事案件,而是有政治原因,將來出去和你細說。

  列寧曾經說過:沒有住過監獄的人不是一個完整的人。有過這種經歷,我的人生就完整了。

  ……

  會見之時,李庄並不認識陳有西律師。「他倆風塵僕僕的,我剛坐好,陳有西未落座就問我『錢多人傻速來』簡訊的事。我說這是誰呀,不知道怎麼回事,這時候才知道媒體描黑我的報道已經刊發。」

  這次會見,仍有警察在後面。陳有西斥責,「你出去。」警察說,我不出去,我是奉命的。李庄倒做起和事佬來了,「別,我就是因為這樣(和警察對抗)進來的。」

  會見中,李庄低聲讓高子程趕緊去大興振國腫瘤醫院找手機。高子程連夜返回北京,第二天一早趕到醫院時,已經人去屋空。

  12月28日,高子程再次去看守所會見李庄時告訴他,人不在了,手機也沒有找到。李庄則說,「要想辦法,不惜一切代價找到程琪,找到手機。」

  高子程還說,法院希望李庄配合,可以考慮微罪不判,司法機關內部處理。辯訴交易就此開始,但這個建議馬上被李庄否決。

  關於庭審的辯護技巧,李庄與辯護人設想,庭審先來個一言不發,拖延時間,爭取法庭同意五項申請。如果法院一意孤行,強行開庭,那我們也不放棄這個公開揭露的機會和舞台。但李庄認為這也是一步險棋,「我和律師約定,我不說話時,他們也不要說話。見機行事。」

  對於辯護的內容,高子程認為只能說刑法第三百零六條第一款。李庄認為則恰恰相反,只有緊緊扣住第三百零六條第二款才能證明這個罪是結果犯而不是行為犯。

  看守所中,李庄自己亦寫好長達28頁的辯護詞,全力應對。

  一審爭鋒

  2009年12月30日,李庄案一審在重慶江北法院開庭。庭審中,李庄當場提出申請,要求3位審判員、3位公訴員和書記員集體迴避。在李庄看來,本案是龔剛模案的衍生案,龔案與自己的案子均由江北警方同一專案組辦理,存在利害關係,「只要在重慶審,我不會有好下場」,「應將案子移交到重慶以外的法院審理。」

  審判長以法律未就「集體迴避」有明文規定為由駁回其申請。

  此前12月16日,全國20位律師聯名上書公安部、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指定重慶市以外的警方異地管轄李庄案,高子程也提出異地審理的申請,均未獲採納。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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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Hanxin 於 2012-12-21 21:40 編輯

  此外,李庄提出:第一,對龔剛模做傷情鑒定,這關係到刑訊逼供是否編造;第二,起訴書列明的八名證人無一出庭,應出庭接受質證;第三,調取看守所的錄像、錄音,依次判別是否唆使和誘導龔剛模;第四,本案是龔剛模案的衍生案件,應延期至龔剛模系列案定論之後再審。

  李庄的申請全部被當庭駁回。

  面對申請迴避被法庭強行駁回,李庄當場指責審判長:你哪怕出去上一趟衛生間,回來說請示過院長,再駁回也行啊。你屁股不抬,直接駁回,連起碼的刑訴法常識也不懂!……公訴人的迴避申請,是你能夠駁回的嗎!這要檢察長決定的,就是你們法院院長也沒有這個權力啊……

  李庄事後對記者說:說句粗話,即便申請迴避事由純屬放屁,但,就這個屁,你法庭也要按照法定程序,先休庭,再合議駁回,也不能當庭直接駁回。

  在當天上午的庭審中,由於李庄申請所致休庭多達七次。

  申請被駁回之後,李庄則以之前商定的「一言不發」策略對待,此後面對公訴人接二連三的問題,均以沉默應對。

  法庭陷入僵局。審判長要求書記員記錄在案,並要求公訴人繼續發問。

  「當時我心想,如果這樣,他們只要走完程序就可以判決。」李庄感覺,自己犯了一個重大的錯誤:在看守所時已經將「一言不發」的庭審策略透露給了監管幹警,從庭審局勢看來,是泄密了。

  30日上午11時40分,李庄打破沉默,「我保留我的權利,但我們不能浪費司法資源,請公訴人重新提問。」

  下午兩點休庭午餐后,三點繼續開庭。由於沒有證人到場,在幾組證人證言出示后的「質證」過程中,控方與辯方的火藥味漸濃。李庄及其兩名辯護律師提示法庭應當出示證詞、應當審查證詞的合法性。

  公訴人宣讀完涉案律師馬曉軍證詞,辯護律師陳有西當即表示從未看過,要求當庭出示。依據2012年全國人大修改前的《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對未到庭的證人的證言筆錄、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和其他作為證據的文書,應當庭宣讀。

  李庄插話稱,「你不出示,我怎麼知道是你自己編的,還是按上面念的?」他戲稱公訴人在看《大眾電影》。李庄也裝模作樣從口袋裡掏出一張紙:「我也宣讀一份文件:最高人民法院通知,立即釋放李庄,你想看嗎?我不給你!」旁聽席哄堂大笑,此舉遭審判長付鳴劍訓斥。

  付鳴劍在與審判員商議后,要求公訴方將材料交由法警,送給李庄和辯護律師查看。李庄逐字查看證詞,審判長催其只看重點,李庄回應:「證詞很多,有13頁,公訴人完全是斷章取義。」

  當公訴人宣讀完吳家友的證言后,高子程、李庄再次提出要查看。審判長當庭駁回。

  李庄認為,李庄案的核心問題是龔剛模有無遭受刑訊逼供。

  庭審中,高子程反覆提出來,法院應當儘快審結龔剛模案,因為李庄的行為是否構成辯護人偽造證據、妨礙作證罪,須以龔剛模案的終審判決結果為前提。但對龔剛模做傷情鑒定的申請在30日上午的庭審中被駁回。而龔剛模案在重慶市一中院的開庭也要等到五日之後的2010年1月5日。

  一個明顯的漏洞是,龔剛模在2009年12月10日舉報了李庄,當天的詢問筆錄時間是凌晨5點10分,此時龔剛模一案已經進入審判階段。辯護律師質疑,警方既然已偵查完畢,為何還在提訊龔剛模?

  李庄案一審也爆出了後來引發持續爭議的一些話題。庭審進行到12月31日凌晨1點時,公訴人幺玲在最後陳述時說:「李庄這樣一個人,到重慶來,以辦案為名,住著六七千元一天的套房,享受著免費嫖宿……」法庭嘩然。

  李庄立即當庭抗議:「我嫖宿了誰?你認識嗎?是你的同學還是你的親屬,你把名字說出來。」旁聽席又是一片嘩然。審判長予以制止。李庄繼續抗議:「她誹謗我。」

  陳有西也抗議:法律審判輸了,現在又搞道德審判。這與今天的案子有關嗎?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中,李庄稱「我願意用自己的人身自由為代價,來推動中國的民主與法治向前邁進一步,哪怕是極其微小的一步,足矣。」李庄朝審判長伸出右手小拇指。

  而在後來2010年5月底突然送進監獄的《人民日報》上,李庄看到了《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出台的報道,他認為這正是李庄案帶來的進步。

  2009年12月31日凌晨1點05分,審判長宣布休庭,長達16小時的法庭爭鋒到此結束,但沒有當庭宣布。

  2010年1月8日,李庄被一審宣判有期徒刑2年6個月。李庄不服,提出上訴,堅稱自己無罪。2010年1月15日,李庄的辯護人再次到看守所會見他,他依舊錶示自己無罪。

  爭鋒並未結束。

  2010年1月5日,法庭的書記員將1月8日開庭傳票送至李庄。

  再度開庭時,審判長剛一敲法槌,李庄舉手說,「今天開庭非法。法律規定開庭的傳票要在開庭三日前而不是前三日送達。」審判長則說,今天不開庭,是宣判。李庄馬上反駁:宣判?那也是開庭的組成部分。

  2010年1月8日,一審判決李庄有期徒刑2年6個月。李庄不服,提出上訴,堅稱自己無罪。

  頗有意思的是,身陷囹圄之時,審訊之外,李庄受到不少有意無意的關照。

  庭審之時,幹警都提前問李律師中午想吃點什麼,法院則盡量滿足他的要求。

  高牆之內,李庄多次吃到幹警們偷偷帶給他的各類食品。

  認罪與藏頭詩

  2010年1月8日,一審判決宣判,審判長當庭問李庄是否上訴,李庄大喊:即便我不上訴,中國16萬律師(此為2009年的中國律師總人數的大致說法)也會為我上訴的。同時他告知法庭,你們第九天到看守所取我的上訴書,不要提前。回到看守所,李庄一口氣寫了幾千字的上訴書,逐字逐句駁斥一審判決,一直寫到2月9日凌晨,全部寫好,但他並不提交。

  1月17日,李庄案一審審判長付鳴劍趕到看守所,索要李庄的上訴書,李庄回答,今天還不到期限的最後一天,你們明天來吧。付鳴劍掏出兩盒重慶最好的天子香煙,徵求了站在一旁的看守所所長,說給李律師兩盒煙可以吧,所長說可以。付鳴劍對李庄說:你的案子,別說是我,就是我們院長也做不了主啊,我們也沒辦法。

  「所長在旁邊對我講,你不夠意思,人家都給你煙了,天冷霧大,就別讓人家再跑一趟了。」最後李庄還是提前一天交了上訴書,李庄說,之所以故意拖延時間,是因為擔心上訴狀交上去,二審可能隨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他當時內心期待,能拖一天,就爭取一天的時間,等待社會各界的救援。

  李庄出獄后從法院內部獲得消息,當時二審裁定文書20日就已經列印好了,21日蓋了章,23日要是不認罪的話裁定書隨時可能送達,結局就是服刑兩年半了。

  作為一個戰術設計,「認罪」的念頭這個時候在李庄腦子中萌生。李庄說如果不認罪,法庭隨時會下達「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這八個字的二審裁決。他會因此失去和外面世界進一步接觸的機會。1月22日下午李庄精心編寫了《悔過書》,每句話的第一個字和最後一個字正好組合為「被逼(比)認罪緩刑,出(礎)去堅決申(神)訴」。

  李庄說,「17日下午我就開始考慮這個事,出去最要緊。但我必須留下點東西,不然認罪出去就說不清了。《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是促使我認罪的法律條文,我準備以身試法。」

  1月23日一早李庄按鈴,告訴看守所,要認罪了。郭維國當天下午就來了。

  「我說,郭局,咱們還是恢復到原來的談判。郭維國說,和原來不一樣了,原來認個錯就可以了,現在你一審已經判決有罪了。」

  我把《悔過書》交給他,他說要改成《悔罪書》。第一條我原來寫的是「被限制人身自由后」,他認為感覺像是非法拘禁,要改為「被刑拘逮捕后」。「這些我都同意,只要第一個字和最後一個字不改,你讓我寫殺人強姦放火都可以」。

  李庄說,郭維國也很高興,兩個人忙活半天,改了好多遍,等改完已經是半夜12點多了。「他把改好的《悔罪書》裝在口袋裡,我說回家過年,郭維國改口了,說哎呀,還得和法院商量。我說保外就醫、緩刑啥的都可以。」

  李庄說,「看到他們當時沒有發現藏頭詩破綻,我吹著口哨回監室,高高興興的,感覺很亢奮。同監室的人都問,老李這是怎麼了?」當晚寫下一首打油詩日記《車與轍》:小蟲輕聲叫,可能引海嘯,蜈蚣怒氣吼,甚至山河搖,外在是表象,內因來主報,人間萬千事,皆於笑中鬧。

  1月24日,李庄認罪的消息傳遍了,公檢法機關相關人員一上班都過來了。「二審第一公訴人對我說,我們給你錄個像可以嗎?我說好啊,你們不錄我還想讓你們錄呢,我沖著攝像鏡頭念藏頭詩悔罪書,趁著他們整理筆錄時,我對著鏡頭錄口型:被逼認罪緩刑,出去堅決申訴、被逼認罪緩刑,出去堅決申訴。一激動,說出聲了,他們聽見后,很詫異地抬頭看我,我就馬上閉嘴,不吭聲了。」

  檢察院的走後,法院的到了。法官問,李庄,這真是你寫的嗎?李庄說,是我寫的。法官將信將疑:你能再寫一遍嗎?李庄說可以,他們說,我們可是看過你的一審全部庭審錄像,你不是這樣的人啊。

  「讓我複述案情,我就逐漸進入角色,開始激動起來,說話聲音也大了,雙手還比比劃划的。」法官對一旁的書記員說:快看,這才是真正的李庄。

  正說著,高子程律師來會見。「我從法院提訊室向律師會見室走去,後面跟著一個警察,我一邊走一邊疊,把《悔過書》疊在手心,前腳剛剛跨進會見室門口,迅疾扔給高子程,高子程機智地用左手拿檔案袋蓋在上面。」李庄說。

  這個情景還是被攝像頭拍到了,馬上有一個警察跑過來問,高律師,你剛才是不是拿錯了一份表格?

  高子程拿起檔案袋,下面沒有,實際上他左手把藏頭詩攥在檔案袋下面。警察沒有發現就走了。

  「我馬上告知高子程,趕快藏起來。」高上身貼近桌面,右手慢慢地伸在檔案袋下面把藏頭詩撤出,順手揣在貼身襯衣口袋中。沒多久,警察又折了回來,直接拿起高子程的檔案袋往外倒,但沒有找到什麼。他們也不敢強行對律師搜身。

  此時,李庄告知高子程第二審改變策略,認罪換緩刑,已經和重慶方面談好。高子程提醒他,認罪之後,律師證可是要吊銷的,李回答,他們這兒不講法,一審你都看到了,二審不認無非還是兩年半,也是吊銷,先出去再說,找到證據再申訴,咱們各自為戰,我認罪,你還按照無罪辯護。高子程最後同意了這個方案。

  臨走時,李庄對高子程說:回去看第一和最後一個字。高子程回答,明白。那次會見陳有西沒有參與,直到二審宣判,陳有西仍不知道「認罪」原委。

  李庄後來稱認罪詐降這個方案是「進可攻退可守。」李庄說,當時只是告訴高子程,都談好了。因為郭維國說不要和外界說,所以沒有告訴高子程具體情況,只是說和一個相當級別的人談的。

  2010年2月2日,李庄案一季二審在重慶市一中院公開開庭審理。

  一開庭,李庄就說「我有罪,一審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我撤銷以前的全部上訴理由」。

  「我說完這句話的時候就故意停頓了幾秒,這個時候審判長應該說:請被告陳述新的上訴理由。如果沒問這句話,開100次庭都沒有意義了。」李庄這樣認為。

  李庄說這是給法庭設的陷阱。但當時,法庭顯然並未看出來。李庄暗自高興。

  但開庭時,陳有西並不知道李庄與高子程商量詐降之事,要求休庭;高子程則裝作不知,要求對李庄進行精神鑒定。

  2日晚上李庄回到看守所,管教問李庄開庭怎麼樣,李庄說順利極了。對方說,什麼意思?李庄說,我不告訴你,等判決后再說,老李抽根煙。

  但在接下來的開庭中,事態並未按照李庄的設想發展。庭審中,龔剛模、龔剛華等控方五個證人全部出庭,但回答問題不是「不曉得」就是「曉不得」,要不就是「腦殼痛」。

  出獄后李庄才弄清原委。李庄案一季二審開庭前,在龔剛華等人看守所被關了20天左右後,被轉移到重慶九龍坡區的小南海溫泉度假村。八個人住在一個別墅,由三個警察24小時看守。吃、喝、泡溫泉、按摩、玩兒,由公安局埋單。除了這個以外每天三堂課,上午、下午、晚上。重慶公安局專案組舉辦模擬法庭,分別裝法官、檢察官、李庄,還有裝辯護律師陳有西、高子程的。模擬設定了470多個問題,列印下來,讓這幾個證人背。主要內容就是,預測李庄的辯護律師有可能在法庭提出哪些問題,警方準備好標準答案后讓他們死記硬背。

  龔剛華後來當著《人民日報》、中央電視台等媒體記者的面說,李庄案二審開庭前,專案組給他和龔雲飛等人發材料,每天上下午和晚上都「上課、培訓」。龔剛模也回憶稱,那陣子警察每天給他兩包煙,都是中華一類的高檔香煙,哄著他去做龔剛華等人的思想工作,讓他們按照公安的說法指控李庄。

  「龔剛華除了寫「龔剛華」這三個字外,第四個字都不認識,他背不過怎麼辦?背不過就教他,無論李庄問、陳有西問還是高子程問,你就說曉不得、不曉得、記不清了,我腦殼痛。你只要一說腦殼痛,審判長就會掩護你,說證人腦殼痛,請退庭!」李庄說。

  在庭上,李庄問龔剛華,「兩岸咖啡廳中,是不是你跪著求我救你弟弟?」龔剛華回答,「沒得此事」。

  後來再問龔雲飛:你們第一次接我住在哪個酒店?龔雲飛回答:不曉得。李庄說,當時我實在控制不住了,一拍桌子,水杯被震下去了,法警還幫我拾了起來。

  李庄激動起來,對審判長說,我送他們四個字:背信棄義。

  李庄申請自己的兩個證人馬曉軍岳父與朱明勇律師,但未得到法庭批准。「既然走過場,我的證人都到了,為何不讓出來?」

  「這是要往死里弄。」李庄當時如此判斷,「既然如此,你們不仁,我就豁出去了。本來要是公平合理,藏頭詩我是不打算念的。這樣一來,最後陳述我就一字一句的念了那六條,而且是按照郭維國改過之前的版本。」

  2月3日連續兩天的庭審結束,2月4日凌晨,網上流傳開來:李庄的悔罪書是藏頭詩,迅速擴散。「這個事情讓重慶警方很尷尬,我就知道事情好不了。」

  2月9日,二審宣判,李庄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

  宣判還沒完,李庄搶了話筒,說「你們還給我恢復兩年半吧,你們好好看看我的悔罪書,我那都是假的,1936年天津國民黨監獄61名共產黨員都寫過悔罪書(此處李庄記憶有誤,應是北平草嵐子監獄,薄一波等61名中共黨員關押在此),那是真認罪嗎?那是鬥爭策略。」李庄邊喊,邊被法警拖下去,二審至此結束。

  「漏罪」追訴

  2010年2月10日一早。

  看守所監室門打開,管教說,李庄,你收拾下行李,去監獄服刑。

  離開前,仍然要在搜身室脫光檢查,清點並帶走早先登記的個人物品。在李庄的公文包中,有一隻黑色圓珠筆,但實際上是攝像機和錄音機。進看守所搜身室的時候,王智他們沒有發現。這次被發現了,「筆」被收上去,李庄甚為遺憾,裡面有很多重要的資料。

  去南川監獄的車上,看守所的另一位領導說,老李,你這人吃虧就吃虧在嘴上。有句話我得說你,昨天庭上說人家老漢幹嗎?

  「我講的是黨史。」李庄如此回應。

  到南川監獄,體檢、交接,到下午一點才完成,被分到七監區。七監區區長領著去吃飯。李庄仍然記得有辣子雞丁、黃瓜湯和米飯。

  「剛吃沒兩口,管教組長跑回來了,說老李啊,咱們緣分不淺,還得回去。我說那走吧。」就這樣,李庄又被帶上回看守所的車。

  車上,看守所領導說,來的時候我說什麼來著,打人不打臉,揭人不揭短。你的話讓上面很生氣。

  回到看守所,王智、熊鋒已經等在辦公室。

  「見面說了三句話。第一句,李庄,成也是你的嘴,敗也是你的嘴。第二句,你的一句話,弄得我們連年都過不好。第三句,外省市公安機關檢舉揭發你有其他犯罪事實。」

  至此,李庄案第二季揭幕。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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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Hanxin 發表於 2012-12-21 21:40 | 只看該作者
  2011年春節剛過,重慶警方前往北京,調取了李庄過去10年所辦全部案卷、財務檔案和收費情況。此過程中,警方特地要求查閱河北廊坊王向寧 9600萬職務侵佔案(媒體所說的「李庄開車撞向女檢察官」即為此案,該案中李庄為王向寧辯護人,最終王向寧無罪釋放),四川涼山礦產糾紛案等特定案件。

  在針對漏罪案的審訊中,警方提出特定案件讓李庄說明情況。直到當年5月下旬李庄再一次會見律師時,李庄的助理田劼說,李阿姨(李庄妻子李艷芳)讓你少說話。李庄突然意識到,自己又犯了一個重大的錯誤。

  「在看守所,每天晚上同監室的人的快樂時光就是聽老李講故事,講我過去的案例,一個一個地講。」李庄後來才知道,同監室的人本來就是特別訓練過用來監視自己的,這些案件都被彙報上去。

  2010年2月14日大年初一讓李庄記憶格外深刻。早上的面片讓李庄這個北方人很是喜歡,現在回想起來仍然很想吃。

  早餐后,北京市司法局派員來到看守所,送來了吊銷李庄律師執業證的決定。

  自此之後到5月底會見律師,期間李庄被晾在一旁。「我急著想知道外界的情況,那個時候很羨慕其他人,每月5日、15日探視,管教叫誰誰出去,我只有焦急地等待。」李庄不清楚自己到底是未決犯還是已決犯。如果是未決犯應該允許見律師,如果是已決犯則應該允許會見親屬,但是他們誰也不讓見。

  3月底,突然來了一個人。「他把我帶到特訓室,一個人,也不做筆錄。讓我給講龔剛模案經過,態度很友好。我高度警惕。這一講講了一天,第二天他又來了,我說要是其他案子可以,這個案子我不想再講了。」

  李庄回憶,「我說坐飛機,住酒店,他都不關心,說到收費,他興奮了,我明白他的目的。到了第三天,這個人撕破臉皮了,說我收龔剛模家人的律師費是合同詐騙,讓我交代。」

  到這個時候,李庄感到自己「看不到盡頭」,「很羨慕那些被判幾年的人。他們能夠明確知道自己哪天出去。」

  李庄說自己在看守所中每每想起年邁的父母。「當時真想自殺。我父母都是早年參加革命,一生坎坷,戰爭年代從槍林彈雨中活下來的,文革受盡迫害。當時想,只要我父母不在了,我就和他們拼了,讓他們也說不清楚。」聊及父母,講案情很是亢奮的李庄突然落淚,哽咽不已。

  見不到律師,李庄想了一個辦法,說借錢給一個朋友,已經到期人家未還,要馬上起訴他,否則訴訟時效就過了,寫了一個起訴狀,要求見律師。

  最終等來助理田劼和唐心波。見面后,李庄得知父母情況一切皆好,早先自殺的念頭也暫放一邊。但欣喜之餘,卻忘記起訴借款的理由,被專案組發現,人家還問,怎麼沒聽到你說起訴的事啊。此後,一直到漏罪案開庭前,再無會見機會。

  期間,意外的是,從5月30日開始,看守所突然給他送《人民日報》。

  「那一天我記得很清楚,5月31日人民日報登了一版,公布了新的司法解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我一看就覺得這肯定跟我有關,我和監室的人說,這就是李庄案帶來的進步。」

  緊接著讓他意外的是,《人民日報》在送了三天之後被停了,問看守所,說是傳達室送報的老頭病了。李庄後來回憶,「6月1日我寫了個日記,把這個事寫在裡面,後來可能是被管教看到了。」

  這樣一直到2010年10月27日,審訊開始,持續了四天。「熊鋒來了,已經不是詐騙的事情,而是遼寧朱立岩和上海徐麗軍的案子,說讓我交代徐麗軍案作偽證的情況。我說那是2005年的事。」

  審訊中,李庄有一次和專案組發生衝突,對罵之後,他往後一仰,量血壓,高壓高達210,趕緊送到醫院,住了七天院。全監室的獄友跟著一起陪床,每天享受病號餐待遇,天天可以吃肉,大家甚是高興。

  2011年3月28日,李庄正在看守所院內與管教聊天,抬頭髮現郭維國進來,大喊:喂,郭局?不一會,郭維國把李庄叫到管教辦公室,關上門說:你那個藏頭詩可把我給害慘了。

  「我跟他說一直不讓我見律師和家屬,他說那不應該,見律師應該沒有問題,他還說,不過也快了嘛,到時候漏罪判完,進了監獄,會見就正常了。我一聽就急了,什麼?漏罪?還進監獄,他說是啊,龔剛模律師費詐騙金額特別巨大。」

  李庄說:「郭局,你轉告他們,如果真敢按照詐騙金額特別巨大起訴我,那起刑就得10年以上,我看你們是不打算讓我活著離開重慶了。那樣的話,開庭時,我一頭撞死在法庭上,你信不信!」

  「郭維國寬慰我,不要這樣嘛,好好改造爭取立功減刑,你還有父母,要為他們想一想。我說,你得了吧。」

  又一次不歡而散。

  當天下午,郭維國派來12人特警小分隊,備好擔架和氧氣包,隨時預防不測,每次提訊李庄,左右各跟隨三名特警。

  3月29日重慶官方公布了李庄漏罪案的三個犯罪事實。漏罪案開庭進入倒計時。

  4月19日,漏罪案在重慶江北區法院開庭審理。公訴方指控稱,2008年6月26日,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檢察院以孟英犯挪用資金罪向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孟英在擔任上海金湯城沐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湯城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將徐麗軍交給金湯城公司的人民幣100萬元投資款中的 50萬元存入自己的銀行賬戶,用於歸還個人貸款。李庄是孟英的一審辯護人。

  為幫助孟英開脫罪責,2008年7月,被告人李庄以幫助證人徐麗軍索回在金湯城公司投資款為名,引誘、教唆徐麗軍違背客觀事實改變證言,將其在金湯城公司投資款改變為自己提供給孟英的個人借款。

  2008年7月30日,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孟英挪用資金案,法院根據李庄的申請通知徐麗軍出庭作證。徐麗軍按照李庄的授意向法庭進行了虛假陳述。

  控方據此認為,被告人李庄在履行刑事辯護職責中,為幫助他人開脫罪責,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六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辯護人妨害作證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詳情見《中國新聞周刊》2011年第16期封面報道《李庄案庭審直擊》)

  但在辯方提交的一份2005年由上海歐陽法律服務所對徐麗軍所做的錄音中顯示,徐在2005年即認為投入的100萬元是借款,從時間上來看,形成於認識李庄之前。辯方認為,檢察機關的指控不攻自破。

  李庄說,實際上,在3月29日重慶官方公布漏罪案之後,其子李亞童4月1日就在地下室的庫房電腦中找出了這份關鍵的證據。而直到開庭,李亞童沒有和任何人提及這份證據,連母親李艷芳都沒有透露。

  相關證據顯示,2011年3月24日重慶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曾派人前往上海市虹口區歐陽法律事務所調取徐麗軍案相關資料,這份錄音一併調取。據此可以判斷,重慶警方或早已知道指控李庄的犯罪事實並不存在。

  此證據的出現與各種因素形成合力,極大地推動了李庄漏罪案的撤訴。李庄案第二季的開庭,引起了中國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斯偉江、楊學林出任李庄的辯護律師。法律界泰斗江平、張思之等十人組成顧問團聲援。斯偉江律師的辯護詞結束語此後廣為流傳:天理昭昭,李庄必有昭雪的一天。這句話,送給李庄,也送給所有的法律人。正義雖然不在當下,但,我們等得到!

  就李庄案第二季而言,正義比人們預料的,來的要早些。

  走向自由

  2011年4月24日,郭維國來給李庄送行。離第一季判處的刑期還有47天,還得去監獄。當天,郭維國還為李庄送來一箱子東北名吃「溝幫子熏肉」。

  臨出獄前5月28日,專案組到監獄找李庄退還筆記本電腦。

  「我問,你們又幹嗎來啦?第三季開始了?他們說,怎麼,你想有第三季啊。」李庄當時說,「有沒有第三季不在我,完全由你們掌控。專案組的人則說,第三季已經立案了,你在法庭上誹謗徐麗軍,人家已經控告你了,就看你出去后表現怎麼樣。」李庄回應,我實事求是,你們看著辦吧。

  至此,李庄仍不敢肯定自己能否順利出去。

  臨近出獄的日子,李庄說自己反而感到忐忑。2011年6月10日,李庄把自己所有的零食全擺上,監室好似開了一個歡送會。

  6月11日凌晨3點,李庄被叫起來,換好早先送來的衣服,監獄派人開車送到機場,買好回京機票,李庄在機場見到了久違的家人。

  「出了監獄大門我還在擔心,直到在機場和妻兒擁抱才相信,真的自由了。」548個失去自由的日日夜夜,李庄回首往事,唏噓不已。

  而在李庄手中,留下了一份在他看來可以進入中國未來法治博物館的證物:一張手寫的登機牌(為避免走漏消息引來記者圍堵),2011年6月11日,7:10登機,重慶至北京。

  (本刊記者劉子倩對此文亦有貢獻)

  資料:

  律師

  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託或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刑事辯護律師的制度價值在於,在公權力強大的重壓下,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個人權利不受侵犯。

  律師在刑事審判中具有獨立訴訟地位,既不從屬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從屬於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律師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事實與理由,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大三長」聯席辦案

  所謂「大三長」,是指檢察長、法院院長、公安局長。《刑事訴訟法》第7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大三長」辦案,在「文革」前後較為盛行。法律界認為,「大三長」聯席辦案是對司法獨立的嚴重傷害。在以提高辦案效率的名義下,「大三長」聯席辦案將使三個機關的相互制約名存實亡。

  「李庄案」第一季

  2009年底,重慶龔剛模案原辯護律師李庄遭龔剛模檢舉,被當地檢察機關以涉嫌「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提起公訴。2010年1月8日,一審判決有期徒刑2年6個月。李庄不服,提出上訴。2010年2月9日,二審改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

  「李庄案」第二季

  2011年4月2日,李庄因在另一起案件中,涉嫌「辯護人妨害作證罪」,被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經過法院審理,2011年4月28日,檢察機關在複核證據后,認為犯罪事實存疑,決定撤訴。2011年6月11日,李庄刑滿出獄。

  律師會見不受監聽

  《律師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託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了解有關案件情況。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律師偽證罪

  第三百零六條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證人證言或者其他證據失實,不是有意偽造的,不屬於偽造證據。

  迴避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非法證據排除

  原《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這一條在2012年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被改為第五十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

  李庄《悔過書》

  1.被刑事拘留、逮捕至一審判決,經過幾個刑事訴訟程序,對我思想觸動很大。在各級領導耐心細緻的思想教育下,使我逐漸認識到了所犯罪行的嚴重性,它極大地干擾了「打黑除惡」工作的正常進行,玷污了律師的神聖職責,缺失了一名職業律師基本的職業道德基楚。

  2.比較其他的民事代理,律師在刑事辯護中應當識大體、顧大局,尤其是在「打黑除惡」這樣的民心工程中,更應當思想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完全不應該在細枝末節上過於糾纏。究其原因,這是多少年來不注意世界觀的改造而逐漸養成的惡習。通過這次刻骨銘心的教訓,今後應當努力學習,從思想上徹底訣別過去。

  3.認真的反思,在會見龔剛模時,靠近鐵窗小聲教唆他在法庭上以「刑訊逼供」為由翻供,這種犯罪行為,嚴重妨害了國家司法程序。另外,為龔剛模宣讀筆錄以及找吳家友「賄買」警察,指使龔剛華安排保利員工否認龔剛模系保利的實際出資人和控制者,引誘程琪作虛假的證言等一系列犯罪行為,都是在不正確的思想觀念支配下做出的,其後果,不僅未能正常履行一名律師應該履行的職責,相反,這給「打黑」工作造成了嚴重的阻礙,浪費了極為寶貴的司法時間。

  4.「罪行法定」是《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它不是靠偽證可以推翻的,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在任何法律工作中都應當重證據、重事實、重調查研究。而自己在龔剛模案的代理工作中,完全未遵循上述原則,而是盲目衝動,偏聽偏信,不假思索,甚至非常明顯的在大是大非上執迷不決。

  5.緩慢的思想轉變,對我來講「亡羊補牢,為時未晚」,雖然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但為今後的人生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從中吸取教訓,重歸社會,做一個對社會有益的人,是對未來人生的追求,也是一個人應當具有的精神。

  6.《刑法》的宗旨是懲罰犯罪,保護人民,無論將來從事何種工作,這一宗旨應當牢記在心。法律是至高無上的,維護法律的尊嚴是每一個公民應當遵守的基本原則,今後自己一定從我、從自身做起,去履行一個公民應當履行的義務,努力為人民、為社會做出積極的貢獻。最後,肯(懇)請二審客觀公正的審慎對待本人的上訴。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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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2-12-22 17:0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好啊好啊1 於 2012-12-22 01:11 編輯

真好玩!王立軍這些玩弄法律的人最後將自己完成這個樣子了!玩慘了,玩砸了!

讀完后,覺得受教育多年看過的紅色小說中的共產黨員先鋒分子們和國民黨反動派作鬥爭時,也沒有李庄表現的如此瀟灑自如。

李庄應該是個共產黨員吧?

嘿嘿,
好啊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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