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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龍稱曾持3槍6手雷對抗黑社會,這下新片也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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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著名巨星成龍口舌招是非,他早前接受《南方人物周刊》訪問時,聲稱在香港曾給二十多人拿著西瓜刀包圍,要私下動用三根槍及六個手榴彈面對敵人的圍攻。他的言論惹火之餘,更涉嫌違反香港法例,香港警方決定介入調查。
  據香港《成報》12月18日報道,國際巨星成龍口舌招是非,他接受內地雜誌《南方人物周刊》訪問時,聲稱在香港曾給二十多人拿著西瓜刀包圍,要私下動用三根槍及六個手榴彈面對敵人的圍攻。他的言論惹火之餘,更涉嫌違反香港法例。
  警方發言人接受媒體查詢時表示,將會了解及跟進事件。香港警務處的工作目標是要維持香港成為最安全及穩定的社會,對槍械管制相當嚴謹。事實上,這些年持真槍作案的數字劇跌,在2008年及2010年更是零宗;據了解,由於成龍是國際知名人士,如果他所說屬實,傳播錯誤的訊息之餘,還公然挑戰法紀,故有跟進的必要。
  曾經拍攝《警察故事》的成龍,今回要給真警察調查了。成龍於12月11日接受廣州《南方人物周末》雜誌訪問時,被問及成立香港演藝人協會的原因,成龍不諱言指出,是要替演藝界受到不公平的對待的藝人出頭,並親述曾與黑社會對峙的驚心場面。
 在訪問刊出后,各界除了對成龍說要「規管香港遊行」而議論紛紛外,另一令人咋舌的內容是「持槍言論」。雖然成龍聲稱為作自我保護用途,而身持多樣危險武器。根據《本港的火器及彈藥條例》第238章內的第13條規定,若有任何人持有槍械或彈藥,但是沒有管有權牌照或經營人牌照,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10萬及監禁14年。此外,任何人在無合理解釋情況下,便帶備槍械或彈藥,根據第238章中第18條的《攜帶槍械或彈藥或仿製火器意圖犯刑事罪》指出,這情況若侵入或身處任何地方,即屬犯罪,最高的刑罰為判處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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