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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兩年前曾被拒絕入境美國,現在可以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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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12-11-22 07:5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問:兩年前,我在機場被遣返。移民局的人在我的簽證上(10年有效的旅遊簽證)蓋了章。那個章上面寫著 "I-275 executed application withdrawn subject placed in custody of "airline" (撤銷I-275 申請並由航空公司監督遣返),底下寫著好像是212(a)(6)(C)(i)(I) 和212(a)(7)(A)(i)(I)。我當時自己買了飛機票,回到自己的國家。兩年過去了,我還可以回美國嗎?如果我申請到綠卡了,有機會通過領事館的面試嗎?

答:看來是移民局在機場認定你不能入境,原因可能涉嫌欺詐或者不真實陳述。對你來說,好消息是你被撤銷入境申請,沒有立刻遣返,所以說,你並沒有5年不能入境的限制。壞消息是,因為你已經被認定有欺詐或不真實陳述的情況,所以除非你能夠獲得豁免,否測你就不能拿到美國的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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