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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勇公布證據點中重慶打黑喪失程序正義的死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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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2-11-7 02:2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小康人家 於 2012-11-7 02:28 編輯

南寧王生 於 2010-9-7 13:03:58 發布在 凱迪社區 > 貓眼看人

朱明勇公布證據點中重慶打黑喪失程序正義的死穴

                  ------ 楊金柱十六評重慶匿名博客評論和留言

    本文已發騰訊論壇、網易論壇、鳳凰網論壇、點睛網楊金柱律師網、正義網楊金柱律師法律博客

    重慶五毛在我的博客里留下大量評論和留言,威脅、恐嚇朱明勇律師、恨不得將朱明勇律師食其肉寢其皮。何故也?因為朱明勇律師公布的「重慶打黑第一案」樊奇杭被刑訊逼供的證據,點中了重慶打黑喪失程序正義的死穴。
    金柱律師於2010年7月26日晚上在北京第一次觀看了朱明勇律師已經送交給最高法院的三集視頻資料。觀看完畢,金柱在極為震驚、極為憤怒之後,仰天長嘆:重慶打黑如此「黑打」,豈有天理乎?!

    一、 有圖有真相,樊奇杭被刑訊逼供的客觀事實不容重慶五毛狡辯

    在朱明勇律師公布的三集視頻里,我們看到了樊奇杭寫給最高人民法院的親筆信。樊奇杭在這封信中,對自己遭受殘酷刑訊逼取口供的陳述字字血聲聲淚,不是血書卻勝似血書。正像陳光武律師所言,「近期從重慶監獄傳出的樊奇杭的書信,是給最高法院領導的。不知最高法院領導能否最終看到。這封書信未必是血寫的,但字裡行間卻瀰漫濃濃的血腥氣味,篇里章內遍布著血跡斑斑。」
    在朱明勇律師公布的三集視頻里,我們聽到了樊奇杭在鐵護欄後面的泣血訴說:
警方辦案人員經常將其銬上手銬吊起來腳尖點地、最多連續吊5天,手銬嵌進肉里警察一個多小時才取出來;被手銬腳鐐相連彎腰90度站立10多天不讓睡覺;不給飯吃最多達5天之久;不堪折磨的他兩次撞牆自殺,曾咬下一截舌尖自殘;被打昏后辦案人員潑涼水澆醒再上刑逼取口供,等等。
    在朱明勇律師公布的三集視頻里,我們還看到了樊奇杭撞牆自殺時頭頂留下的長長的傷痕、咬舌自殘時舌尖留下的鮮紅的傷痕、雙手手腕部留下的深深的手銬傷痕。
    有圖有真相,這是網路世界的至理名言!
    但重慶五毛卻在我的博客里留下大量評論,指責朱明勇律師對該視頻有造假的嫌疑。重慶五毛的這一下三爛的行為,早就在金柱的預料之中。
    重慶五毛怎麼不去進行邏輯推理:有李庄案在前,朱明勇律師就是吃了豹子膽,也不敢將一份偽造的樊奇杭被刑訊逼供的證據送交到最高人民法院。
    為了慎重起見,金柱律師於7月26日晚上在觀看三集視頻資料以後,就該視頻資料的真實性當面詢問了朱明勇律師,並得到了朱明勇律師的堅定回答。

    二、 重慶警方的沉默是對樊奇杭被刑訊逼供證據的認可

    朱明勇律師於2010年7月27日晚上在北京向部分官方媒體公布了三集視頻資料,向中國司法界投下了一枚深水炸彈。北京大學著名法學家賀衛方先生在當晚的研討會上發出了「兄弟,我陪你」的聲音。華東政法大學著名教授童之偉先生髮表文章《依法治國——中央應派調查組調查重慶刑訊逼供的情況》。
    金柱律師於8月9日致信全國律協和全國律協刑委會主任田文昌律師、副主任顧永忠、李貴方、候風梅、湯忠贊、翟建律師,向他們指出以下二點建議:

    一、以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的名義委託司法鑒定機構對朱明勇律師公布的視頻資料的真實性進行鑒定。目前該鑒定已毫無技術難度,該視頻資料是否為人工電腦合成、是否經過剪輯,一鑒定即知真假。

     二、如果經鑒定該視頻資料是真實的,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組織專家對該視頻資料的內容進行研討,將研討結果公布並報送最高人民法院。
    2010年8月22日,全國律協刑委會秘書長韓嘉毅律師在其網上發表了《全國律協刑委會密切關注朱明勇律師》,全文如下:
    北京中關律師事務所朱明勇律師,由於承辦樊奇杭涉黑案件,並且在死刑複核階段向最高人民法院遞交、公布了樊奇杭在偵查階段受到刑訊逼供的證據材料,而引起廣泛關注。
    全國律協刑事業務委員會的各位主任一直密切關注此案的相關信息和進展,為此已經進行了多次溝通和協商。特別是全國各省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主任、各地的全國律協刑委會委員,也紛紛致電全國律協刑委會的各位主任,表達自己對此案的意見和看法,可見此案在全國律師行業影響重大。為了進一步了解情況,本人與朱明勇律師取得聯繫,並在北京進行了面談。
    除本人外,參加此次會面的還有田文昌律師、顧永忠律師、李貴方律師。朱明勇律師詳細介紹了其辦理樊奇杭案件的有關情況,特別是有關案件可能存在的刑訊逼供的情況、以及其取得證據的相關情況。幾位主任認真審查了其所提供的視聽資料、和其他證據。
    各位主任認為朱明勇律師取證的方式方法並不違反法律規定、也不違反全國律師協會頒布的《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規範》的要求。這些證據應當引起承辦法院的高度重視,認為最高法院應當進一步審查這些證據的真實性和關聯性。刑委會將根據朱明勇律師提供的全部資料,將真實情況向包括全國律師協會等所有相關部門和單位進行彙報和反映,希望案件得到公正處理。

    朱明勇律師8月27日公布樊奇杭被刑訊逼供的證據至今剛好40天,重慶警方至今保持沉默。金柱認為:重慶警方的強悍無比在李庄案中顯露無遺,「沉默是金」完全不符合強悍無比的重慶警方的風格。如果朱明勇律師公布的證據有一絲造假的破綻,重慶警方必將採取以下行為:

    1、召開新聞發布會,告知全國媒體:重慶警方沒有搞刑訊逼供,朱明勇律師公布的證據是朱明勇偽造的;

    2、向北京司法局和律師協會發明傳電報,電報內容為:重慶警方有證據證明朱明勇律師公布的證據是假的;

     3、進京抓捕朱明勇律師,王立軍局長親自到重慶機場迎接。
    但面對鐵的證據,強悍無比的重慶警方終於不敢冒天下之大不諱。否則,重慶迎來的將不會只是一些浪花,而是勢不可擋的洶湧的大潮!
    重慶警方也許現在正在反思。但重慶警方反思的不是當初不應該對樊奇杭進行刑訊逼供,其反思的是:為什麼讓朱明勇律師在看守所會見時拍到了這些視頻?

     三、 重慶警方刑訊逼供的套路以及差一點破了「3、19槍殺哨兵案」

    金柱律師在此引用朱明勇律師致最高法院的《樊奇杭死刑複核案的辯護意見》的原文:

   (二)刑訊逼供駭人聽聞
  在一、二審庭審中,眾多當事人都強烈提及曾受到了殘酷的刑訊逼供。二審中檢察員也念了一大串揭發被刑訊逼供的當事人名單,特別是樊某某、張孟軍、李仕軍、張茂才、盧紅(女)王緒國、任波、肖輝等人均有多次提及。庭審中辯護人聽到的刑訊逼供情形令人髮指,毛骨悚然。
  這種大規模、長時間、集中營式的刑訊逼供在新中國歷史上尚無前例。如張孟軍在二審中陳述被抓后的第一天警察連筆錄都沒作就開始對他進行毒打,直打得張孟軍被逼用刀猛刺自己的胸部自殺,被送進醫院(有檢察院法院體檢證明)。
  對樊某某的刑訊逼供更是到了極致,手段多樣,且性質極其惡劣。
  1.「吊」——樊某某多次、長期雙手背過去被反扣手銬吊在窗戶的鐵護欄上,最長的一次曾經連續達到五天五夜之久沒有被放下來,被吊一天兩天更是家常便飯。後來取手銬時手銬都嵌到肉裡面,用了很久時間,才取下帶著血肉和膿水的手銬。現在,近一年時間之後樊某某手上依舊傷痕纍纍,疤痕突出。由於被長期吊起,樊某某的雙手至今麻木(一審檢察院和法院也有檢查證實)。
  2.「打」——第二種刑訊逼供方法就是拳打腳踢,樊某某供述自己曾多次被打得鼻青臉腫,「臉腫得像個豬頭」。
  3.「打表」——第三種刑訊逼供方法是 「打表」,即讓樊某某手銬和腳鐐連在一起,身體彎成90度,長時間保持這種姿勢站立,一站就是一個星期。樊某某在這種折磨下一次又一次暈死過去,暈倒后又被用涼水澆醒,倒提著腳鐐強行拉起,並再次毒打。
  4.「熬」——09年6月至09年11月,在長達五個月的時間裡樊某某除了被「吊起」和「打表」之外,其他時間都是被銬在鐵質的刑椅子上,手腳固定,

    不讓睡覺。近半年時間裡樊某某幾乎沒有躺著睡過一次覺,由於長期不讓睡覺,樊某某曾被逼瘋。樊某某原話表述為:在鐵山坪曾經被逼瘋過,經常頭痛欲裂、意識模糊、出現幻覺,以至於曾出現不知道自己是在什麼地點幹什麼,也不認識人了,是生是死自己都不知道。
  5.「餓」——第五種刑訊逼供方法就是經常幾天不讓吃飯、喝水。最長的一次多達六天不讓吃飯,昏迷后讓醫生插胃管灌葡萄糖、稀飯維持生命體征。
  6.「被逼自殺」——在殘酷的逼迫之下樊某某兩次用頭撞牆自殺被送進醫院。還在一次被長時間吊起時咬破自己的舌尖。但就是這樣也沒有使刑訊逼供得到緩解,居然還被警察拽掉連接的一點舌尖扔到地上,兩天之後舌頭化膿時才被送到醫院治療。現在,一年時間之後舌尖長出的新肉仍然為紅色,清晰可見。
  某地警方的刑訊逼供主要是讓樊某某供述被指控的故意殺人、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八項罪名,特別是多次吊打就是為了讓樊某某供述龔剛模是這個所謂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大哥」,供述是龔剛模讓他去殺害李明航的。不僅如此,警察還要求樊某某必須承認是他製造了某地「3.19槍殺哨兵案」,並要求他交出3.19案件的槍支,要求他承認是龔剛模叫他去搶槍殺人的。說的不滿意或者「編」的不滿意就是吊起一頓毒打。

    四、鐵山坪基地和不允許律師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會見犯罪嫌疑人

    通過重慶打黑案件的公開審判,地球人都知道了「鐵山坪」這個地名。
    鐵山坪,是重慶打黑喪失程序正義的一個鐵證!
    鐵山坪,是中國法治蒙羞的一塊傷心之地!
    鐵山坪,將永遠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讓我們看看朱明勇律師致最高法院的《樊奇杭死刑複核案的辯護意見》的原文:
    (一)違法設立羈押地點,非法羈押犯罪嫌疑人長達半年之久。專案組警察號稱:「這裡就是渣滓洞,但是這裡沒有江姐!」
  龔剛模、樊某某一案共涉及34名被告,開庭前均被羈押在一個叫做鐵山坪的基地。這個鐵山坪實際上是某地市公安機關為了避開檢察院監督,大肆刑訊逼供而設立的一個規模空前的集中營。該基地的設立沒有任何國家法律依據,該基地也沒有按照看守所管理條例和《看守所建築設計規範》的要求分開監區和審訊區,更沒有在審訊室設置金屬隔離護欄(規範強制性要求)。偵查人員在長達半年的時間裡天天不間斷的折磨犯罪嫌疑人,這些人直到開庭時才全部轉到真正意義的江北區看守所。該案一個自首者張茂才在二審庭審中揭露了這裡的本來面目。他說,在鐵山坪時警察告訴他:「這裡就是渣滓洞,但是這裡沒有江姐!」
    從朱明勇律師的上述文字可以得出如下結論:鐵山坪揭開了一個迷底,這個謎底就是,重慶警方為什麼不允許律師在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會見犯罪嫌疑人。

    真相可以掩蓋於一時,但真相不可能永遠被掩蓋!這是歷史客觀規律,不以任何人的意志為轉移!

     五、 歷史會記住朱明勇律師

    歷史不是任何人的裹腳布!
    真相不是權勢可以永遠掩蓋的!
   「鐵山坪」已成為重慶打黑刑訊逼供的代名詞!
    刑訊逼供已成為重慶打黑永遠不可抹去的一塊傷疤、也成為中國法律人心中永遠的痛!
    真相已經被揭示。金柱律師向真相的揭示者朱明勇律師表示崇高的敬意!朱明勇不愧為一個真正的中國律師!不愧為一個真正的男子漢!
    許多網友向我詢問朱明勇律師目前的安全狀況,金柱律師在此通告諸位網友:朱明勇律師目前是安全的。
    金柱律師2010年9月4日在博文《北京律師又在法院被打,司法部怎麼辦》的按語中說「金柱在思考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為維護中國律師的自身合法權益和推動國家的法治進步,是否需要啟動中國律師的非暴力抗爭活動?什麼時候開始才對國家、對中國律師最有利?恭請律師同仁們教我!」如果朱明勇律師被抓,去陪同的不只是賀衛方先生,一根筋的湖南蠻子楊金柱將立即啟動中國律師的非暴力抗爭活動,去重慶陪同朱明勇律師。

    金柱律師相信:去重慶陪同朱明勇律師的,絕對不會只有楊金柱律師一個人!

    金柱律師一定要看一看:重慶的鐵山坪能夠關押多少中國律師!
    現在的關鍵問題是:面對朱明勇律師送交的鐵證,最高法院怎麼辦?朱明勇律師送交的證據是對最高法院實施兩個證據規則的真正考驗,這是我明天狗屁十七評的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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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2-11-7 02:3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小康人家 於 2012-11-7 02:35 編輯

重慶黑打黑:朱明勇律師會見樊奇杭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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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2-11-7 02:55 | 顯示全部樓層
以下內容摘自:《財經》雜誌

重慶方面否認打黑過程中發生不少刑訊逼供,但是,已經披露的諸多信息顯示,虐待、刑訊犯罪嫌疑人的情況比較嚴重。北京律師朱明勇在網上公布、后又以光碟形式傳播了樊奇杭被刑訊逼供的多媒體視頻資料,以及被重慶兩審法院判處死刑的被告樊奇杭給最高法院的親筆信掃描版都披露出來。從這些音像資料中,人們可以直觀地感受到四個方面的情況:

1.錄音顯示,重慶警方專案組人員在被告庭審階段行為強橫。人們可以聽到,朱明勇律師和李庄律師去會見被告樊奇杭等人,在看守所門口和偵辦此案的警方專案組人員發生了激烈爭吵,其對話內容表明:在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警方剝奪了被告獲得辯護或律師幫助的權利;檢方和法院接觸被告的過程沒有離開偵查方專案組人員的監視;辦案人員違反刑訴法和律師法,侵犯被告和律師合法權利,同時他們妨礙檢察院、法院依憲法和法律獨立行使職權的情況明顯。

2.錄像清楚地展示了被告樊奇杭關於自己遭受殘酷刑訊逼供的自述,他的講述配以手腕部、頭部和舌部傷痕清晰可見的照片。在鐵護欄后,被告樊奇杭訴說:警方辦案人員將其銬上手銬吊起來腳尖點地、最多連續吊五天,手銬嵌進肉里;不堪折磨的他兩次撞牆自殺,曾咬下一截舌尖自殘,其舌尖被咬掉的傷痕清晰可見。

3.從視頻展示的案情看,法院認定樊奇杭指使張孟軍殺人的證據自相矛盾。

李庄的前助手馬曉軍,也轉述了龔剛模對自己遭受嚴酷刑訊的陳述:「是在八天之內發生的。有時單手吊、有時雙手吊。腳尖可以踩到電腦桌上,但腳跟夠不著」

在消除這種暴力方式造成的不良後果方面,有必要做這樣幾件事:對重大案件的真相做必要調查,宜由中央有關機構成立調查組;根據調查結果做出相應善後處理;對涉及瀆職或職務侵權行為給予追究。

此外,被追訴人獲得律師辯護的權利必須予以保障。憲法第125條規定:「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按照憲法、律師法的規定和精神,律師是受聘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包括在法庭上為當事人辯護,而不應該是與偵查部門和公訴人站在一邊的。但是,在重慶打黑運動中,當地公權力部門利用職權以多種形式壓迫律師與偵查部門配合,與檢控方站在一起。這是非常不妥當的。

律師依法為其當事人進行的辯護,直接妨礙了公權力人士實現其所追尋的目的,因而被公權力體系視為異己。結果是,律師為被告提供的法律服務和辯護質量愈高愈強有力,其遭受的敵視就會愈嚴重。趙長青、李庄在重慶代理案件時的遭遇,在這方面提供了生動的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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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到人間 發表於 2012-11-7 03:25 | 顯示全部樓層
看來是有一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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裘世石 發表於 2012-11-7 09:10 | 顯示全部樓層
打黑沒有錯。如果為了政績把打黑變成了黑打。就喪失了打黑存在的意思。重慶後來的一系列動作也說明了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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