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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祖國籍海外僑胞不如漢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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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海濤 發表於 2012-11-4 08:4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矯海濤 於 2012-11-4 08:43 編輯

失祖國籍海外僑胞不如漢奸?  

矯海濤


上周末,發表了《「雙重國籍」純屬錯譯誤導海外大陸僑胞實屬無國籍》,徹底捅破了假冒偽劣中國特色「雙重國籍」的肥皂泡。沒想到,得知海外大陸僑胞實屬無國籍的真相,有網友傷心至極,居然跟帖,大呼「想當漢奸」。

聽起來有些荒唐,細一想,海外大陸僑胞失了祖國籍,似乎真的不如漢奸。漢奸,不管怎麼說,不管多可惡、多貪得無厭禍國殃民、多認賊作父卑躬屈膝,多為虎作倀為非作歹,畢竟還是中國人。海外大陸僑胞,雖說生在中國,長在五星紅旗下,對祖國沒有二心,可出了國,竟然被弄得連中國人的資格都沒有,比漢奸還不如,豈不令人好傷悲。

中國國籍,說白了,就是龍族遺傳基因標記,或者中華民族血緣符號。用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的國際官方通用詞來說,就是「nationality」,相當於中國人講的出生民族祖國籍,或者認祖歸宗、榮宗耀祖的祖宗籍貫。中國國籍,是海外僑胞的祖宗所在,這是與生俱來天經地義的。按照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關於國籍(nationality)的國際官方定義,國籍僅與民族血緣、出生國家有關。可惜,半個多世紀,中文翻譯的國籍,卻不是這個定義,而是英文的「雙重公民身份(dual citizenship)」,錯把「雙重公民身份(dual citizenship)」,譯當成中文的了「雙重國籍(dual nationality) 」。

國籍是國籍,公民身份是公民身份。國籍,與公民身份「citizenship」有聯繫,但絕對不是一回事。有合法的出生國籍,自然有本國公民身份。但是,移民取得外國公民身份,卻不能消除其固有出生國籍。

國籍,也不是戶籍,不是居民身份,不是永久居民身份。千萬不要像沒有見過世面的阿Q,以為出了國,就是假洋鬼子,或者人在國外,沒了國內戶籍,就沒了中國國籍,有了外國公民身份或者永久居民身份,就改變了國籍。

國籍、公民身份、居民身份三個英文詞的不同英文定義如下:

「Actually, there are three (and perhaps more), namely, Nationality, Citizenship and Residence.

Nationality usually describes the country where you were born.

Citizenship is a legal matter, that you have been registered with the government of a country as having rights as a full citizen in that country. For most people, that is the country where they are born and continue to live, but if a person moves to another country, citizenship may be obtained in the new country, by applying to the government.

Residence is the place where you have a permanent residence, where you spend most of your time during a year.

So a person who is born in England, moves to Canada as a child and applies to Canada for citizenship, then spends time in France as a teacher, for example, could have English nationality, Canadian citizenship and French residence.」

按照以上國籍、公民身份和居民身份的不同定義,本人出生地為中國,國籍當然是中國,有加拿大公民身份和美國永久居民身份,準確的身份表述應當是:喪失出生國籍,有加拿大公民身份和美國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國人。以本人的合法身份,可以自由出入和居住美國、加拿大;定居美國后,可以隨時再回加拿大探親訪友和居住、工作、求學等等,不需要申請批准,更不必向當地警方報到。但是,本人不能自由出入和居住自己的祖國,回自己的祖國,不但要辦簽證,而且,到家二十四小時內,還必須同被監管對象一樣,向居住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到。人在海外回祖國不自由,如果說不鬱悶,除非真是數典忘祖、沒資格當漢奸的「漢奸」。

改變了公民身份「citizenship」或者居民身份,絕對不等於改變了國籍「nationality」。長期以來,中國人自己忽悠自己,以為取得了外國公民身份,就是「入了籍」,有了「外籍」。現行國籍法還把「定居在外國的」,作為退出中國國籍的條件。殊不知,有了外國公民身份,不過就是有了投票等等公民權和納稅等等公民義務而已。你的國籍,還是原來那個國籍,改不了,外國政府和民間都永遠認你是中國人。不信?去申請美國綠卡試一試,美國政府馬上就會讓你知道你到底是哪國人了。

海外第一代大陸移民,想改變出生國籍?這輩子門都沒有。你的中國國籍,已經溶化在血液里。生為中國人,死為中國魂,永遠變不成外國人。不論怎麼說,只要你的出生地是中國,走遍世界,你都是中國人。正因為這樣,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大陸移民過美國海關,在出示加拿大護照后,通常還要回答兩個問題:一是公民身份(Citizenship)?二是哪裡出生(Where were you born)?美國人大概知道加拿大人對國籍自我認知糊塗,特別是加拿大的中國人把公民身份當國籍,所以問出生地,為的就是核實確定出生國籍。

海外第一代大陸移民今生今世都只有中國出生國籍,不存在取得外國籍(nationality)的任何可能,不可能再脫胎換骨。如果中國政府不承認、不歸還被「自動放棄」的中國出生國籍,近千萬改革開放后第一代海外大陸移民,真實確切的國籍狀況,不是雙重國籍,而是無國籍。

誰會有真正的雙重國籍,或者有權利選擇改變出生國籍呢?或許只有第二代、第三代移民。比如,姚明的女兒,出生在美國,按照美國法律,是美國人;按照中國法律,出生時父母是中國國籍,出生在國外,是中國人。姚明的女兒長大成人,確實有雙重國籍,有權利選擇改變出生國籍。

所謂不承認「雙重國籍」,講了半個多世紀,講的「雙重國籍」,原來是雙重公民身份,完全是被中文錯譯,根本就是「假冒偽劣」,把外國講的雙重公民身份的葫蘆,畫成了中國特色「雙重國籍」的瓢,以訛傳訛。不承認所謂的「雙重國籍」,把國人蒙慘了,把海外僑胞害苦了。無的放矢地談論中國自以為是以訛傳訛的「雙重國籍」,純粹就是浪費時間和資源,以假亂真,掩蓋海外僑胞無祖國籍的現實,再扯一百年,還是稀里糊塗,什麼實際問題都解決不了。

國籍,其實與對國家忠誠不忠誠沒有關係,與政治見解、宗教信仰、違法亂紀等等,都沒有關係。漢奸,大漢奸,槍斃了,照樣不能剝奪中國國籍。出國不出國,一切的一切,都改變不了第一代海外大陸移民的國籍,或者民族屬性。某些既得利益人士以堅持不承認所謂的「雙重國籍」為借口,不排除忌賢妒能,存心從假偽國籍概念出發,誤導公眾,強化海外僑胞「入籍」外國對祖國不忠的印象,為排斥搜刮折騰海外僑胞造勢。

所有對海外僑胞的歧視和不公,都與把英文「公民身份」錯譯成中文「國籍」密切相關。至於某些反對所謂「雙重國籍」的既得利益人士聲稱,提高海外僑胞回國簽證收費、難度等等,是向美國等文明國家學習、與國際接軌、體現國家主權云云,純屬無稽之談。美國、加拿大等國家,歷來只對雙重公民身份有規定,對承認出生國籍沒有規定,毫不含糊地尊重承認,不允許有任何種族、國籍(nationality)歧視。所謂「入籍」、「外籍」、「海外華人」、「外籍華人」、「雙重國籍」等等,都是中國人自己別出心裁,用中文錯譯編造出來的說法,純屬自欺欺人,誤導忽悠海內外同胞,既淺薄又可惡,與美國、加拿大等文明國家毫無關係。

尊重保護國籍、出生國籍和回國自由,是現代國際社會公認的最基本人權之一。1948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聯合國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五條規定:「㈠人人有權享有國籍。㈡任何人的國籍不得任意剝奪,亦不得否認其改變國籍的權利。」第十三條規定:「㈠人人在各國境內有權自由遷徙和居住。㈡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

所有現代文明國家,對自己國家的海外僑民,從來不存在剝奪出生國籍和公民身份問題,更沒有限制其回國自由。海外僑民回國探親、工作、生活、求學等等,沒有任何條件,絕對自由,不需要辦理任何回國簽證、許可,更談不到收取國外僑胞入境簽證費用。中國國籍法、出入境法,如果要與國際接軌,而不是接鬼,首先,應該在承認海外僑胞中國出生國籍方面接軌,在消除海外僑胞無祖國籍問題上接軌,而不是打著接軌旗號,專接鬼招,不去對付洋人,專門盤剝、折騰自己的骨肉同胞,限制其回國探親、工作、生活、求學等自由。

中國國籍法關於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原則和第九條「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的規定,以及中國出境入境法把海外中華兒女當作外國人對待,用外國人簽證等辦法限制自己僑胞回國自由等等做法,與《世界人權宣言》是相悖的。中國政府有責任、有義務履行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的國籍原則和回國自由原則,尊重和維護有外國公民身份的中國人的中國出生國籍和回國自由,明確海外僑胞是有外國公民身份的中國人,海外第一代大陸移民永遠是中國的海外僑胞,必須按海外僑胞對待,享有回國自由,不能按外國人對待,特別是不能讓海外僑胞去領什麼適用於外國人的中國綠卡。綠卡應該發給什麼人,請不要低估了海外僑胞的智商。

說到底,頒發海外僑胞證,還海外大陸僑胞回國自由,與恢復海外僑胞中國出生國籍有關,與所謂的「雙重國籍」無關。海外僑胞想找回被中國政府「自動放棄」的中國國籍,靠傷悲、發牢騷是沒用的。腐敗權貴利益階層從來不相信傷悲和眼淚。禍國殃民的真漢奸、大漢奸,絕不會輕易把當漢奸也有的中國出生國籍權利還給那些可能影響其既得利益的海外炎黃子孫。只有先剝開所謂「雙重國籍」的假冒偽劣畫皮,把不承認所謂的「雙重國籍」送回老家,海外大陸僑胞才能自由地回老家。要找回中國國籍回國自由,唯一可以指望的,就是據理力爭,萬眾一心,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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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LMAN 發表於 2012-11-6 06:35 | 顯示全部樓層
我個人全力支持海濤兄, 把這個事情搞到底! 決不允許中國政府矇混過關.
另外, 為什麼村裡的BLOG大老們沒有一點消息呢? 難道這是海濤兄自己的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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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x86 發表於 2012-11-6 23:36 | 顯示全部樓層
只是商榷。。。

在我看來,樓主似乎是在用英文字典或則是某些民族的理念來解釋一個自己認為必須全球統一的法律問題。。。當然,這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

國籍更側重於主權國家對自然人的管理權(屬於主權的一部分)。在國際上並非只有一種理念。一般來說,歐美國家更多採用屬地主義,也就是你的出生地。甚至可以是該國擁有的交通器材。在這一點上,英文字典算是對了一部分。亞洲國家則多採用屬人主義,通俗的說就是血統主義。反而你的出生地倒是不太重要。東亞的中國,日本和韓國都是如此。反之,沒有相關血統,你就是出生在中國、日本,韓國,你都無法自然而然地取得該國的國籍。這裡,我覺得認識的差是你認為國籍是你的權利,卻沒有考慮到這是一個國家主權的一部分這個重要因素(包括領事權等)。。。

公民權是自然人在一個人文社會共同體中的政治權利。在大部分國家是,對擁有國籍者是自然賦予的。但是,確確實實是兩回事。。。罪犯是可以被剝奪公民權的。反之,絕大多數國家的法律是沒有剝奪國籍一說的(但是,不承認多重國籍的國家並不在少數)。。。過去,甚至現在,許多國家的婦女是沒有完全的公民權的。。。60年代以前,美國黑人是沒有完全的公民權的。。。即便是今天,美領SAMOA人雖然有美國國籍,但是沒有選舉權(這可能與旁邊有個同文同種的SAMOA獨立國有關)。。。另一方面,許多國家賦予定居或賦稅的外國人以選舉權。。。可見,國籍和公民權是兩回事。。。

居住權是公民權的一部分而已。。。

只有在共通的概念基礎上議論此事,才會心平氣和地講道理。。。否則,拿本英文字典來指責國家大逆不道。。。我覺得你有些。。。太霸道。。。
LET ME CUT THE GORDIAN KNO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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