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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法規] 美國公民配偶的綠卡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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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law 發表於 2012-10-29 03:5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haolaw 於 2012-10-30 01:44 編輯

先說一點題外話。在我的綠卡攻略系列中,美國公民配偶的綠卡攻略自然是重要一個部分,不過讓我把這個話題提前的原因是因為一則前北大中文系女生,「反美鬥士」馬楠向其美國公民前夫寇白龍要求其歸還被其帶走的兒子的新聞(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 ... amp;PostID=47696527)」。根據寇白龍先生的說法,馬楠女士確實是有申請美國綠卡的想法,並曾經到美領館中詢問過如何操作 (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 ... amp;PostID=47696869)。即使在他們2010年聖誕節離婚前後,馬楠也曾經發過簡訊給寇白龍說「請你先幫我拿到綠卡」。那麼馬楠在什麼情況下可能拿到美國綠卡呢?

馬楠拿到美國綠卡的希望曾經非常大,這是因為美國非常重視家庭價值和家庭團聚,這一點體現到移民法上就是對家庭移民名額的相對傾斜。美國公民的配偶, 未成年子女和父母移民沒有名額限制。和美國公民結婚後, 配偶馬上就可以提交綠卡申請, I-130和I-485可以一起遞交, 正常情況下4-5個月就可以拿到臨時綠卡。 臨時綠卡兩年後就可以申請轉成正式綠卡。如果婚姻已有兩年以上歷史則可以直接申請正式綠卡。對於在美國保持有合法身份的配偶來說這是獲得綠卡的一條捷徑。美國永久居民(綠卡)的配偶移民有排期, 但是和職業移民或其它親屬移民相比不是很長(以2012年11月移民排期為例,F2B的排期為2010年7月, 大約有兩年半的排期)。因為永久居民滿五年後可以轉公民,永久居民的配偶在申請綠卡時需要根據另一方獲得綠卡的時間長短考慮遞交綠卡申請的時機,自己在這個過程中也要注意維持合法身份。

如果配偶之前在美國的身份有限制或者曾經出現過問題,就會使得問題複雜化,但是這種情況下配偶也可能通過和美國公民結婚獲得合法身份。例如申請人如果曾經是J-1(訪問學者)身份在通過婚姻拿到綠卡之前必須得到豁免或者滿足回原居住地生活兩年的要求。如果申請人在美國目前沒有合法身份,那麼其是否合法進入美國非常關鍵。如果申請人是持有有效簽證或合法免簽證入境,但是在美國超期居留,可以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在這種情況下,沒有遞交移民申請之前千萬不要出境,否則可能被禁止入境很長時間;如果申請人沒有經過入境檢查(inspection),私自進入美國,通常無法在美國境內遞交I-485調整身份,只有少數例外。如果可以在美國境內遞交I-485申請,通常需要在移民局做面試,美國公民和配偶必須同時出席,也可以聘請律師陪同面試。

如果一切順利,配偶拿到了臨時綠卡,但是在頭兩年的婚姻期間感情出了問題,導致離婚,就會影響配偶拿到正式綠卡,因為正式綠卡的申請需要另一方的簽字。這種情況下配偶可以考慮申請I-751豁免(Good Faith Waiver)。這種申請的關鍵是證明配偶和美國公民結婚時的感情是真誠的,而不是單純為了獲得綠卡。比較有力的證據是雙方曾經生育小孩,或者曾經共同購買房屋。還可以提交聯名銀行賬戶,聯名保險單據,共同報稅,共同租房證明或共同旅行的證據等。

如果在婚姻中配偶或者其子女曾經受到過美國公民的虐待(abuse)或家庭暴力,配偶也可以考慮遞交Extreme Hardship Waiver或者根據 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 (VAWA)自己遞交申請綠卡。具體的要求最好和移民律師或法律援助機構個別諮詢。需要注意的一點是,雖然VAWA字面意思上是保護婦女免受家庭暴力,但是在移民法的層面上男性配偶也符合要求,只要申請人能夠證明自己或子女被公民太太虐待!

回到馬楠的情形,因為她和寇白龍曾經有過十年的婚姻歷史,這段婚姻在一開始是真實的,他們又有了兩個小孩。其實馬楠在婚姻過程中始終有機會隨時拿到美國綠卡。但是現在他們已經離婚,而馬楠在離婚前並未遞交綠卡申請,可能馬楠現在唯一的機會就是VAWA,但是她首先要抓緊時間,因為VAWA要求申請人一般要在離婚後兩年內提出綠卡申請,其次我不知道馬楠如何能夠證明寇白龍曾經虐待她和她的小孩。未經馬楠允許帶走小孩可能算是Parental Kidnapping,是否會上升到Abuse 我不太確定。相反,按照寇白龍的說法,馬楠只給小孩吃素倒可能算是虐待小孩,只是這點對馬楠很不利。所以如果馬楠找我來諮詢,我可能不會接這個案子,或者建議她用別的方法移民美國。例如,如果她的小孩長到18歲后成為美國公民,可以為父母申請綠卡。

如果你在美國遇到了一個情投意合的伴侶,而對方又恰好是一個美國公民,那麼你就擁有了一種移民美國的利器(參見筆者以前的帖子「移民美國的七種武器」 http://my.backchina.com/forum.ph ... &extra=page%3D1)。如果這種武器因為某種原因半路卡殼,也不必著急,也許我們可以幫助你重新激發它應有的威力!
本文系郝強律師為社區法律宣傳所作,不代表任何針對個案的法律觀點。郝強律師致力於幫助外國人在美國處理錯綜複雜的法律問題,實現職業和商業發展目標。 如您有任何關於移民法, 知識產權法, 醫療法和商務法的問題, 歡迎來信來電或登門垂詢。本所辦公室地址: 7505 Fannin St. Suite 209, Houston, TX 77054;  電話: 832-831-0601; 傳真: 713-993-7006; 電子郵件: info@bixulaw.com; 網址: www.bixulaw.com。 成功路上,你不是一個人在戰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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