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移民法規] 作家莫言的綠卡攻略

[複製鏈接]

44

主題

44

帖子

297

積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297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haolaw 發表於 2012-10-15 12:1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haolaw 於 2012-10-19 05:59 編輯

首先向因為標題點擊進來想看莫言八卦的讀者道個歉, 其實本篇的主要目的是討論除了科學家以外的藝術家, 演員, 運動員和作家申請傑出人才綠卡的策略. 這個標題純粹是為了吸引人眼球起的, 並不符合事實. 這是因為(1)目前並沒有證據證明莫言已經申請過美國綠卡或者打算申請美國綠卡; (2) 即使從現在起, 莫言想要申請綠卡的話, 他也不需要什麼攻略.

作家莫言是最近一周以來華人圈裡最火的名字. 如果您說中文,經常上網, 卻還不知道莫言是誰, 您可能已經OUT了. 作為第一個獲獎時為中國籍同時又獲得中國官方承認的諾貝爾獎得主, 莫言的名字已經載入了史冊. 莫言的作品大賣(順便替倍可親做個廣告,首頁就有鏈接). 莫言的一舉一動都倍受關注. 甚至連他的獎金用途都被人用來調侃北京的房價. 如果單純考慮房價的話, 或許莫言最好移民定居在筆者所在的美國休斯敦. 到目前為止, 其它的華裔諾貝爾獎得主, 除了一位打死也不出國以外, 都移民取得了外國身份. 所以作為移民律師, 一個假設性卻又不無可能的話題是:如果莫言想申請美國綠卡, 和你諮詢, 你會如何答覆和操作?

如果是我的話, 我想我會 (1) 毫不猶豫的收下案子並建議他申請EB-1A (傑出人才綠卡); (2) 象徵性的收一點律師費; (3) 不會花多少時間在上面. 第一點很好理解, 因為這是一個基本上100%成功的案件, 除非申請人曾經在美國有過身份上的問題而在I-485時遇到麻煩. 即使這樣, 我們也可以試圖說服移民局官員根據移民法里的例外(exception)通融判決; 第二點是出於兩個考量. 一是莫言的廣告效應, 二是因為我不需要花費多少時間在上面. 大家都知道, 律師的收費通常是根據其在這個案子上所用的時間計算的, 即使是統一收費(FLAT FEE STRUCTURE)也是經過預估的. 莫言的案子我可能只需要把他的諾貝爾獎證書複印一下, 再寫一個簡短的COVER LETTER寄給移民局就可以搞定, 所耗時間無幾, 這也是我的第三點做法的依據.

為什麼會是這樣呢? 其實簡單分析一下EB-1A的標準就知道了. 通常來說EB-1A的標準總共有十條, 只要滿足其中的三條就有可能通過 (詳見筆者的另一篇文章 「如何滿足傑出人才綠卡的第三條標準http://my.backchina.com/forum.ph ... &extra=page%3D1). 但是移民法又規定, 如果申請人曾經獲得過重大獎項(one-time achievement), 就不需要再提供其它證據證明自己滿足十條中的三條. 筆者認為, 移民法這樣的規定並不是給大獎得主的一個例外, 而是因為可以獲得移民局承認的大獎的人都不難滿足至少三條標準. 以莫言為例, 首先AWARD 是絕對有分量的; PUBLICATION 也沒問題, 因為他肯定是出版過一些文學著作才有得獎的資格; 得獎之後的鋪天蓋地的媒體報道也是顯而易見的事情. 至於其它的標準有的也可以證明,卻已經是可有可無了. 能夠得到諾貝爾獎的作家可以說是少之又少, 莫言毫無疑問是本行業頂尖的1%或更高. 因此一個諾貝爾獎得主的綠卡申請是一個沒有辦法失敗的案子, 甚至除了填表以外根本不需要律師的幫助. 同樣情形也適用於奧運會冠軍, 普立策獎得主或者奧斯卡獎得主.

EB-1A的一大好處是可以自主申請,不需要美國僱主的SPONSOR, 甚至也不需要有工作。這一點其實很好理解,因為優秀的文體界人士是不靠工資生活的,一幅畫作或一部電影的收入就可以抵的上普通人一輩子的工資收入。EB-1A申請時也不需要申請人在美國。 申請人在中國的時候就可以遞交I-140,待I-140批准后通過Consular Processing登陸美國就可以了。

可惜我們大部分人的案子都沒有這麼明顯的優勢. 對於想要通過EB-1A申請綠卡的作家, 藝術家, 演員, 運動員, 民間藝人或者科學家來說: 您雖然得過一個獎, 移民局官員卻可能沒有聽說過這個獎項的權威性; 您雖然在某個藝術展上展出過作品, 卻需要向移民局官員介紹這個藝術展的國際地位; 您雖然是一家公司的CEO, 卻要證明公司的資質和商業成功. 這些事實並不是簡單的複印一下證據就可以說服移民局官員的. 另外, 您可能有一些自己也沒有想到的亮點證明自己可以符合十條中的一條. 因為EB-1A的申請並沒有什麼量化的標準, 有的時候通過與否只在移民局官員的一念之間. 只有一封論點有力, 論據充分的申請信 和一份完整清晰的申請材料(application package) 才是最有效的手段. 做為申請人, 在積極努力工作加強背景的同時, 也不必過於保守, 該出手時就出手, 千萬不要等到拿到諾貝爾獎之後才考慮申請, 因為您可能在得獎之前好多年就已經符合EB-1A的標準了.
本文系郝強律師為社區法律宣傳所作,不代表任何針對個案的法律觀點。郝強律師致力於幫助外國人在美國處理錯綜複雜的法律問題,實現職業和商業發展目標。 如您有任何關於移民法, 知識產權法, 醫療法和商務法的問題, 歡迎來信來電或登門垂詢。本所辦公室地址: 7505 Fannin St. Suite 209, Houston, TX 77054;  電話: 832-831-0601; 傳真: 713-993-7006; 電子郵件: info@bixulaw.com; 網址: www.bixulaw.com。 成功路上,你不是一個人在戰鬥!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4-4-25 13:16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