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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資訊] 談庇護工卡和庇護時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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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12-9-21 08:3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1995年1月4日前提交庇護申請者沒有庇護時鐘,ABC案件沒有庇護時鐘,除此以外其他庇護案件都有庇護時鐘。

移民局收到庇護申請之日時鐘啟動。如果案件被移送庇護法庭,時鐘繼續走動。如果在75天以內移送法庭,該案被視為「加速處理」案,當事人可要求在180天(從提交申請日起算)內審結。從移送法庭時超過75天(含75天),則不屬「加速處理」案,移民法庭不需要在180天內審結案件。

但是,如果申請人導致面談不能如期進行,或不能按時取決定,庇護時鐘即停止。

如果在法庭首次提出庇護申請,庇護時鐘從法庭在庭上接受庇護申請日開始啟動。

符合庇護申請程序的案件都按以上庇護時鐘規則進行。

在移民法庭的庇護案如果因為申請人的原因停止了庇護時鐘,在下次聽證會之日可以再次啟動(除非由於申請人的原因再次推遲聽證會)。如果由申請人主動提出要求提前開聽證會,庇護時鐘可能在新的聽證會那天從新啟動。

申請人要求改變法庭(Change of Venue)會導致庇護時鐘停止。

庇護時鐘走到180天以後,申請人可以申請工作許可。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1993年成立,總部設在加州舊金山(San Francisco);在費利蒙(Fremont),離近矽谷,設有分辦公室。我們提供全面的美國移民法律服務,代理的客戶遍布全世界及全美各州。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服務範圍包括投資移民(EB5),傑出教授或研究員及特殊人才移民(EB1),國家利益豁免移民 (NIW),跨國公司經理/主管工作簽證(L-1)及移民, 工作簽證(E、H-1B、P、O、TN等) , 職業移民勞工紙 (PERM), 綠卡申請,政治庇護, 遞解出境,移民申請上訴, 聯邦法庭訴訟,和 欺詐豁免拒簽 等移民事務。我們的合伙人律師有逾二十年的執業經驗,兢兢業業,盡職盡責,成功幫助EB5投資者、博士或博士后研究員、體育傑出人才、藝術專才、公司高管等各行各業的客人辦理美國移民。我們擅長複雜的移民案件,擁有多年移民法庭或聯邦法庭的訴訟記錄。請登陸網站 www.lawbw.com ,我們會發布成功案例,最新移民數據,移民法改革等資訊,竭誠幫助您達成移民美國的夢想。如需諮詢,請發郵件至 justin@lawb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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