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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開來在獄中實際執行刑期應不少於17年 左右派對轟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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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2-8-27 21:2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2/8/23  消息來源:多維  

  重慶前市委書記薄熙來(專題)妻子谷開來被控謀殺一案,日前由合肥中級法院裁定判處死刑,緩刑2年。外界普遍認為,如不考慮「保外就醫」,谷開來最多累計服刑14年。這是根據大陸1997年頒布,此後數次修訂的刑法條例,有期徒刑最多不超過20年時得出的結論。但實際上,2011年5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已經有所修改。根據最新刑法修正案,以及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如不考慮「保外就醫」情況,谷開來在獄中服刑不得少於17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第50條關於「死緩變更」規定: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以後,減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當谷開來在死刑緩期執行2年後,如果沒有故意犯罪,減為無期徒刑或者25年有期徒刑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第78條: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13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25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20年。不可忽視的是,2012年7月1日起已開始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據此規定的第九條: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減為無期徒刑后,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2年以後可以減為25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服刑2年以後可以減為23年有期徒刑。死刑緩期執行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后,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15年,死刑緩期執行期間不包括在內。

  如此即表示,如不考慮「保外就醫」,谷開來將在獄中服刑緩期執行的2年,加上減刑后不可少於15年的刑期,統共17年。

  而根據《罪犯保外就醫保外就醫條件和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準「保外就醫」,第一條便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罪犯在死緩執行期間的;無期徒刑罪犯在無期徒刑執行期間的」。也即表示,谷開來必須在服刑2年後才可申請「保外就醫」。

  同樣根據《罪犯保外就醫保外就醫條件和程序》,罪犯在服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醫: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后減為有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刑期(已減刑的,按減刑后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年齡60周歲以上、體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也即表示,就算谷開來表現良好,也有重大立功表現,她在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刑,也需要在獄中執行按減刑后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刑期,才可申請「保外就醫」,並不是說2年後就可「保外就醫」的。



  法制缺失或政治陰謀 左右派對轟谷開來案

  隨著中共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專題)妻子谷開來故意殺人案審判結果出來,除了得到西方媒體高度關注外,大陸學者及「意見領袖」也紛紛對此表達個人觀點。其中無論是左派人士還是右派學者都對中共對谷開來案的判決表現出不滿。右派人士抨擊中共依然未能實現司法獨立,判谷死緩是與其政治身份有關;左派則認為谷開來案乃至整個薄熙來(專題)事件都是中共高層在權力鬥爭中試圖扳倒這位曾在重慶力推「唱紅打黑」的政治人物。對此有海外政治觀察人士認為,大陸目前左右派都陷入自己的輿論場中,當局者迷,兩派在谷開來案上的表現反應大陸目前這些學者在認識此類議題時的局限性。

  右派認為折射法制缺失

  被認為有一定輿論影響力,外界稱為公共知識分子代表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賀衛方認為,谷案的審判結果是意料中事,案件不再是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審判。案中許多細節跟薄熙來及重慶前副市長王立軍(專題)有太多關連,審訊結果牽連至當局如何處理薄熙來事件。他表示,谷開來用殘忍方法殺害海伍德,證據確鑿。換成一般人早被判死刑,現在判死緩等同不用判死。

  另一位北大政治學教授張鳴的態度則更為激進,他認為「薄谷開來不死,夏俊峰死,天理不容!」,並認為「夏俊峰案,一開始人們就知道他肯定要死,而谷開來案,一開始人們就知道她死不了。人和人,不能比」。夏俊峰是瀋陽一個小販,因為與城市管理執法人員發生衝突而將對方殺死,於2011年被判處死刑,通常被認為是中國弱勢群體在受到當局不公正待遇后所做出過激反抗的代表案件,因此大陸不少右派人士向中共當局呼籲要求夏俊峰免死。而另一位在大陸有著一定影響力的時事評論員李承鵬則再起個人微博上認為從谷開來判死緩就得出中國廢除死刑是保護平民的結論。在中國弄死一個平民根本用不著走司法程序。但現在問題核心不在廢除死刑,而在司法獨立。

  因此可以看出,大陸右派觀點基本認為中共給與谷開來死緩的判決是在變相保護這位有政治背景的中共高官夫人,並認為這起案件的處理結果並非獨立司法體系做出的,在實質上是一場政治審判。對此分析人士認為,如賀衛方、張鳴等人所秉持的自由、民主、人權等普世價值雖然沒錯,但是既然是普世,自然要普及到所有人身上。如果說賀、張等人要求夏俊峰免死,主張中國法律對於死刑「慎判少判」,那為什麼要對谷開來施行「雙重標準」。畢竟谷開來被判處死緩的原因在法院的判決書上已經給的很充足了,並且將谷開來與夏俊峰進行簡單對比並不準確,不能因為夏俊峰被判死刑就要谷開來也被判死,兩個案件的可比性很小。「既然他們要求普世價值之光要照射在夏俊峰身上,那為什麼就不同樣照給谷開來?」該分析人士強調。

  左派稱是一場政治陰謀

  當然,如果說右派一直對此前在重慶施行近似於毛時代政策以及唱紅打黑的薄熙來有所不滿,認為這是一場政治審判的話,那一直將薄熙來視為其為政治領袖的大陸左派對於谷開來被判處死緩的情緒則更為激烈,甚至有觀點認為這是一場赤裸裸的涉及中共權斗的政治陰謀。

  如「重慶模式」的堅定捍衛者之一、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韓德強在谷案審判后對媒體表示,「至少現在,我認為這起案件(薄谷開來殺人案)還有太多疑點」。他堅稱,整起事件的目的就是為了推翻薄熙來,而中共也由此失去了「一線希望」。

  而另一名一直以力挺薄熙來著稱的左派學者司馬南則藉助隱晦表達,稱「小區景觀,有時候比房子重要。背景,有時候比主景重要。幕後,有時候比台前重要。當一座冰山浮在水面的時候,人們看到的是不同的內容」。被指藉此隱喻谷案的背後是一場檯面下的政治陰謀。

  這些左派人士的觀點一出同樣受到了反對者的強烈批判。因為從基本事實上判斷,無論是谷開來謀殺海伍德,還是四名重慶警局高管的庇護行為,乃至王立軍(專題)叛逃美領館和整個重慶打黑過程中所存在的不依法而行的行為,都是鐵證如山,不容置疑的。甚至薄熙來的嚴重違紀行為,雖然目前尚不知曉違法何種黨紀國法,但是也基本確定是事實存在的。而左派人士選擇性的忽略這些客觀因素,通過近乎「個人崇拜」的方式對於所有事件蓋上標籤,但凡不在他們立場的行為都被指做陰謀,這種思考方式已經離開正常的討論範疇,走向一個更為危險的方向。

  左右爭鳴縮影

  當然,除了左右觀點之外,還有第三種聲音,即被認為帶有強烈民族情緒的《環球時報》總編胡錫進認為,谷開來「被判了死緩。她被一圈政治猜想環繞,怎麼判她,都會有新的猜想,都會有人挑不是。這樣的案子判得對不對,最終裁判權只能是歷史。今天我們能看到的是,她殺了人,她差點逃脫刑罰,而且很多人認為她逃脫刑罰在中國「太正常了」。但她現在被繩之以法,並害了顯赫的全家。希望中國照這個樣子繼續走下去」。而作為大陸報紙唯一一家對谷開來案刊發社評的《環球時報》延續著胡錫進的觀點,認為薄谷開來因殺人罪被判死緩,這處於法律正常量刑範圍內,同公眾的預期也很接近。然而由於她作為薄熙來妻子的特殊身份,此案無論怎麼判,各種議論都無可避免。如果她被判了死刑立即執行,議論很可能更多。如果薄谷開來就是個普通人,發生同樣的案子,她同樣被判了死緩,那麼在「少殺慎殺」已是司法原則的今天,對這一死緩判決的議論空間會很小。

  雖然胡錫進以及《環球時報》在很多國際和社會議題上所發表的評論通常被輿論所抨擊,但是僅僅以對谷案的判斷來說,他們顯然比左右派更為理性。

  而對於谷案的觀點交鋒背後是中國大陸目前左右派互相爭鳴的現狀。事實上,在近年來隨著社會矛盾的日益凸顯,群體性事件頻發,底層抗爭在規模、頻率和激烈程度上迅速發展的情況下,中國大陸知識層在政治態度和思想取向上也更加激進,左派要求社會公平,徹底走回毛時代,右派極端者也要求社會民主,進行徹底而激進的政治變革。這些觀點在部分官民對抗等重大議題上激烈對撞、沸反盈天。隨著被左派普遍認為是自己政治領袖的薄熙來的下馬,局勢的發展正在走向一個不明朗的方向。多維此前一直認為,中國即將繼80年代后迎來新的一場以薄熙來事件為契機,共同富裕為話題,有關「建設什麼樣的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的大討論,而整個薄事件和谷案都是這場大討論的一個縮影。而這場大討論究竟會引導中國走向何方,依然有待觀察。 [ 俺想說幾句 ] [ 查看網友評論( 17 ) ]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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