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唐慧案讓更多官員感受法治的快樂

[複製鏈接]

35

主題

44

帖子

82

積分

貝殼新手上路

Rank: 2

積分
82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fengchulala 發表於 2012-8-16 09:2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8月9日晚,湖南省勞教委員會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撤銷該省永州市勞教委對「上訪媽媽」唐慧的勞教決定,第二天,這個消息佔據了網際網路各大華語門戶首頁位置和微博的熱點排行榜首。人們一邊為唐慧感到高興,一邊也對湖南省官方的明智之舉表示了肯定,並盛讚湖南省基於「法治思維」的理性抉擇。

    此事源於6年之前的一起刑事案件。2006年,唐慧年僅11歲的女兒樂樂,被當地人周某、秦某等人劫持,輪姦后又強迫賣淫,並致樂樂染上了終生難愈的性病。幾經審判,7名被告人被判重刑,其中2人死刑。但唐慧不服,認為其中存在警方包庇的情形,她還希望法院判處全部7人死刑,賠償184萬元等,於是,多次到省市有關部門過激式上訪。永州官方一怒之下,於8月2日以唐慧上訪行為存在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為由,將她判處1年6個月的勞教。

    唐慧被勞教,引發了公眾的廣泛批評和抗議,隨著法律學者和一些意見領袖的加入討論,人們從單純關注唐慧的命運,逐漸轉移到了人權、法治等宏觀話題。一時間,湖南官方面臨相當大的壓力。

    人們原本以為,湖南應對此事,也會像此前其他地區的官員一樣採取拖延、忽悠等戰術,但讓人意外的是,在受理行政複議申請后僅僅兩天,湖南官方即宣告撤銷勞教決定。縱觀這一過程,其實有兩點因素髮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一是洶湧的民意,一是湖南省級決策層對民意的良性互動。而形成這種互動的基礎,恰恰是朝野有關法治思維和人權理念的公約數。

    唐慧案件的好結果,讓人不由得想起了過去發生在中國的兩件事——鄧玉嬌案件和聶樹斌案件。

    2009年5月,湖北省3名政府官員在賓館對服務員鄧玉嬌進行性騷擾,被鄧刺成1死1傷,圍繞鄧的法律責任,民間輿論和湖北官方反覆角力,才迫使官方承認鄧的「正當防衛」並對鄧「免於刑事處罰」。

    1994年9月23日,河北石家莊市發生一起強姦殺人案,當地青年聶樹斌被作為罪犯處決。十年之後,此案另一真兇出現,但河北方面拒不對此案作出複核,直到今天,聶樹斌還蒙冤未申。   鄧、聶、唐三案,雖然案情不同,但就其本質而言有相通之處,即面對洶湧的民意潮和明確的法律與事實,有權決定案件最終結果的官員,應當怎麼面對和處置。這三起案件,讓人們看到了湖北官員對民眾的忽悠、河北官員對真相和生命的漠視,也看到了湖南主政者的明智和理性。而所有這些差別的根本原因,在於官員是否以法治的理念和思維模式去進行公共決策。

    鄧案和聶案,體現的是官員的「維穩」意識,即把民意的洶湧看成是對社會穩定的威脅,把政府的面子作為衡量社會穩定的標桿;而湖南方面則明確意識到唐慧作為弱勢群體的人權之重要性,在公眾廣泛批評之時,敢於承認不當並立即糾正。可以說,在唐慧案件中,雖然湖南官方一時失了點「面子」,卻贏得了長久的民意。而這一切,恰恰是基於對人權和法治理念的高度把握。

    多年來,雖然中國上下在努力推廣法治理念,但現在看來,至少相當一部分官員對「法治」的認同,還處於葉公好龍的地步,甚至在很多官員眼中,法治就意味著權力受到制約,意味著向規則低頭,意味著失去特權,意味著如履薄冰。所以,眾多官員對法治雖口口聲聲卻心有戚戚焉,本質上就是這些官員對於法治仍然存在嚴重的內心糾結與惶恐。

    唐慧案件的一波三折和最終理性處理之後民間對官方的盛讚,其實讓官員和民間共同感受到了法治的快樂。我曾就此寫過一篇題為《唐慧案:民間和官員的共贏》的文章,指出在本案中,官員戰勝了面子觀念,戰勝了過去習慣於不向民眾低頭的高傲心態,這也是一種戰勝自我的勝利。

    唐慧案件的良好結局證明,「法治」和「人權」,並不是冷冰冰的概念和虛無飄渺的理想,更不是僵化的框框,而是人性光輝的最重要體現。有了法治理念並據此行事,官員就會感受到真正的快樂——那種沒有遺憾、沒有擔憂、沒有怨恨、沒有僥倖的快樂。

    唐慧案件所引發的官民良性互動,其實也從某種程度上消除了人們對於法治的迷惘與困惑,緩解了官員對於法治的內心恐懼。事實證明,依據法治理念和法律規則行事,能夠給包括自己在內的每一個人以穩定的行為預期和安全的行為選擇。這與人治思維下「刑不可知威不可測」的不確定性形成鮮明的對照。

    當然,說起這些有關「法治」的道理,多數人也能理解,特別是眾多官員,在各種政治說教中自然能感受其道理所在,於是,有關法治的落實,則成為一個新的問題了。我想,這既取決於整體的政治環境,也在很大程度上與政治家本身的法治素養和境界有關。
在這個問題上,不得不提一下作為湖南主官的周強的履歷。1982年,他從有著「中國法治搖籃」之稱的西南政法學院畢業,並長期在司法部工作。這個看似簡單實則非常重要的履歷,應該歷練了他對現代法治理念的準確把握和全力實踐。事實上,他從團中央轉任湖南省長開始,直至後來擔任湖南省委書記,力推的最重要事務,就是打造「法治湖南」和「法治政府」。在他的主導下,湖南制定了全國首部《行政程序規定》,使全省各級政府的行政行為融入了法治理念中最為重要的「程序公正原則」。

    現在看來,唐慧事件之所以在短時間內得到這麼漂亮的解決,不僅與周強本人作為「法律人」的強力介入有關,更與他多年來在湖南力促的「法治湖南」秩序有關。從某種意義上說,唐慧事件的發生,證明了建設法治政府是一個艱難的任務,但此事的圓滿解決,更證明了一個政府及其領導者懷有法治理念並踐行法治標準,是多麼的重要。

    筆者注意到,除了湖南,其實還有其他越來越多的中國官方重要機構,開始了法治官員的法治實踐,如環保部、審計署等等,這些可喜的轉變,不僅源於這些機構主官的先進理念和高效作風,也源於多年來中國上下對「法治」的傳播和教育。

    誠然,和很多法律學人一樣,筆者也一直在呼籲更快推進法治,也一直在抨擊違反法治理念的惡劣行為。但我相信,隨著法治理念的日益普及,隨著人們法治意識的日漸提高,隨著法治的價值圖譜日益明晰化,隨著諸如周強等有著法學背景和法治思維的官員進入越來越重要的崗位,中國的法治進步,當是不可逆轉的時代趨勢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6-15 12:42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