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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柏魁的13年罰單何以有些刺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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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蜜桃 發表於 2012-3-21 20:1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3月19日,故宮文物失竊案宣判,被告人石柏魁被判有期徒刑13年,罰款1.3萬元。法院認定其行為社會危害性極大。(3月19日中國新聞網)

比此前的行竊故宮者,石柏魁已算萬幸。在新中國成立后故宮5次被盜案中,3人被判無期、2人被判死刑。好在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針對盜竊罪取消了死刑。
故宮:3個月內發生的「八重門」事件,「失竊門」、「錯字門」、「會所門」、「哥窯門」、「拍賣門」……哪一起不是「社會危害性極大」?頗有意思的是,今年正是台北「故宮博物院」正式動工落戶50周年,半個世紀過去了,當年從大陸運往台灣的2972箱文物中,除了遺損了一頁紙和一包鹽之外,其他全部在冊。兩相比對,令人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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