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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負責點嗎?18歲女孩受傷,兩遭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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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hua99 發表於 2012-3-21 19:5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2012-03-19 11:08:08   【中華雜談】

作者: 維揚卧龍


    中安在線3月19日報道 3月11日,18歲的高三女生小黎在回家時遭遇歹徒襲擊被打暈扔在溝里。警方接到報警后認為小黎是流浪女屍讓民政辦將小黎拉到火葬場,而民政辦將昏迷的小黎再次扔在10公裡外的一處溝渠里。過路民眾再次報警,奄奄一息的小黎才被送往醫院搶救。


    小黎第一次被丟棄的溝渠,位於高公鎮和前李村之間。


    小黎第二次被丟棄的溝渠,位於太和縣二郎鄉境內。


    一個18歲的高中女孩,回家途中遭遇歹徒,被擊昏致迷,已是悲慘,為何我們的警方和民政部門還這麼不負責任?民眾報警,來到現場,至少也要檢查一下女孩的死活,怎麼能不按程序規定辦事,草草斷定女孩是流浪凍死女屍?一個電話交給民政部門拖去火葬場,這是不是在草菅人命?警方就是這樣為民眾保駕護航?


    不管女孩是死是活,警方到達現場,最起碼也該檢查一下,即使死亡,也該查實死亡原因,才能處置屍體,怎麼能肉眼一看,就認為是流浪凍僵女屍呢?女孩蓬首垢面身有血跡,下身還沒衣服,這不要說是警方,就是普通人也會覺得這裡面有問題,不會是正常死亡,警方怎可如此草草結案?難怪如今的破案率這麼高,難怪如今的自殺案這麼離奇,有這樣的警方行為,這一切不可能都會變得可能!


    再說民政部門,做事還要有點人性,警方通知把屍體送往火葬場,怎可中途就偷偷丟棄在溝渠中?現在天氣還是很寒冷,當地夜間接近零度,讓一個女孩夜間在荒野溝渠受凍沒人理,還是人能幹得出來的嗎?就算當時民政部門的人不知道女孩是活的,那也該遵照警方的吩咐,將屍體送往火葬場,怎可曝屍荒野溝渠?古代還死者為大,入土為安,把一個身帶血傷衣衫不整的女子屍體扔在荒野溝渠,這還有一點人性嗎?


    如果遵照警方的吩咐將女孩送往火葬場,至少女孩還會少受一天一夜的罪!至少那兒不會受凍,還能有點衣物遮擋身體,保持一個做人的尊嚴。可是這些不負責任的公職人員,就輕而易舉的剝奪了女孩的這一切。在二次被遺棄后,才被人又發現,再次報警,才送往醫院搶救,目前還未曾脫離生命危險。


    這件事寒盡人心!希望官方能夠儘快給女孩一個說法,讓這些公職人員對自己的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他們的不作為比那些歹徒還要惡上萬倍,歹徒只能害個別人,傷個別人心,這些人卻能激起萬千民憤,傷盡天下人心。他們實在太可惡了,他們的罪行不得饒恕!


    人命關天,可是如今我們的公職人員卻對人命根本不當一回事,不知道是什麼東西取代了他們應有的認知。公職人員本該服務社會,他們卻把自己的責任和義務當作差使一樣應付,沒有了對職業的愛戴,對自己肩頭責任的敬畏,更沒了對信仰的忠誠對人性的繼承,活脫脫成了一具行屍走肉,只會為自己吃喝玩樂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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