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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教授:情婦反腐是靠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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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貝一一 發表於 2012-2-24 09:0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民主是最好的責任機制,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法治是穿透等級秩序、一視同仁地約束每一位公民(包括黨員幹部)的最有效機制。缺乏這些因素,單靠情婦的力量來反腐遠遠不夠,還可能傷亡慘重

鄭戈 | 文

英國思想史家阿克頓勳爵嘗言:「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美國外交家基辛格博士曾說:「權力是最好的春藥」。將這兩句飽含閱歷與思想的名言放在一起看,便容易理解為何腐敗總與情色相關了。

不受制約的權力及權力帶來的利益所吸引的美色,造就了權色交易的市場。但是,這一貌似完美的競爭性市場,往往會由於定價問題(比如情人突然要求「名分」或要求巨額支付),以及外部性問題(比如婚外情對原配和子女造成的傷害)等因素而失靈。權色交易市場失靈的極端表現就是魚死網破,即貪官殺害情人並自陷法網。

貪官和情婦都是精於算計的理性人,選擇此種極端結果的畢竟是極少數(儘管這「極少數」已經數量可觀)。其他更符合「經濟人」假定的出路包括:一是情婦得不到自己所需,轉而向有關部門舉報貪官。由於佔有信息優勢,這種舉報的成功率極高。比如,因為用現代人力資源管理策略來管理七個情婦,並且與其姐夫王昭耀(安徽省原省委副書記)分享情婦而知名的安徽宣城原副書記楊楓,就是被其失寵的「首席情婦」告倒的。最為壯觀的是陝西省原政協副主席龐家鈺,據傳被其11名情婦聯合告倒。二是被情婦的親夫舉報,比如廣西壯族自治區原副主席孫瑜。三是因包養情婦而導致家庭不睦,最終被原配舉報,比如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原區委書記董鋒。四是因與情婦情深意濃而自露行跡,比如2000年被執行死刑的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清,其案發事由是在率團參加1999年昆明世博會期間突然失蹤,持假身份證登機前往廣州,為其情婦活動工作調動之事。

世間最難處理的關係便是男女關係,更不用說「不正當的男女關係」了。這個特殊市場發生失靈情況的可能性如此之大,難怪有人說情婦已經成為「反腐生力軍」了。

但這只是一種戲謔的說法。上述貪官皆因貪污、受賄等罪名而被定罪,包養情婦只是案情之外的「花邊新聞」,迄今還很少有官員僅僅因為包養情婦而被查處。其中的一個原因是中國刑法在賄賂罪上仍然奉行「計贓論罪」原則,「性賄賂」不算犯罪。不過這恐怕不是主要原因。對黨員幹部的查處都是紀委調查和紀律處分先行,刑事檢控隨後。刑法中雖然尚未規定對權色交易如何處理,黨紀中卻早已寫得明明白白。比如,《中國共產黨黨員紀律處分條例》中有一章叫做「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為」,其中第150條明確規定:「重婚或者包養情婦(夫)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第151條的規定也適用於大多數權色交易的情形:「利用職權、教養關係、從屬關係或者其他相類似關係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既然黨紀已經規定得如此明確,為何實踐中卻得不到執行,以至於非得等事情搞大才有反應?這恐怕和三個因素有關:一是官員對上不對下的負責機制。某些官員在一地搞得烏煙瘴氣、民怨沸騰之後,往往還能異地任職或得到陞遷。有不少貪官在落網後感歎:自己在貪腐的道路上越陷越深,是因為「管自己的人越來越少,被自己管的人越來越多」,從而導致自律鬆弛,縱慾無度。二是政府嚴重不透明,領導幹部的生活更是遠在九霄雲外,非尋常百姓所能望及。頻繁出現的被竊而腐敗罪行敗露事件,隱喻性地說明了有時只有「樑上君子」才能窺見領導幹部的私人生活。不過,隨著科技的進步、信任的缺失以及由此導致不安全感的蔓延,錄像和錄音也能起到「樑上君子」的作用。比如,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就是因為一盤被寄給有關部門的性愛錄像而「落馬」。三是執政黨過於強調黨員幹部的自律,而缺乏有效的機制去約束領導幹部,尤其是「一把手」。試想:一個縣的紀委書記是縣委書記的手下,怎麼可能有效地監督其上司的行為?

民主是最好的責任機制,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法治是穿透等級秩序、一視同仁地約束每一位公民(包括黨員幹部)的最有效機制。缺乏這些因素,單靠情婦的力量來反腐是遠遠不夠的,還可能傷亡慘重。

上面闡述的三個因素,使我聯想起中世紀的羅馬天主教會。教會本為聖潔之地,然而自古便為性醜聞所纏繞。其中,最早記載於13世紀的女教皇若安(Pope Joan)的故事最廣為人知。若安本為女子,喬裝為男性,混跡於教士隊伍中,依靠自己的聰明才智,或許也佐以與有權勢的主教共魚水之歡,最終成為教皇。一日,女教皇登馬出行之際,突產下一嬰兒,方致性別暴露。

若這個故事像是傳說,那麼「女教皇」奧琳比亞(Pope Olimpia)的故事便更近乎史實了,因為它為許多駐羅馬教會的外交官的官牘和公文所證實。奧琳比亞?麥達金妮是教皇英諾森十世(1644-1655年在位)的弟媳和情婦。她把持教廷事務,左右梵蒂岡人事,被稱為「梵蒂岡情婦」或「女教皇」。

教會的清規戒律不可謂不森嚴,對禁慾的要求不可謂不嚴格,可以與之相比的世俗規矩恐怕只有中國的黨章黨紀。然腐敗橫行,淫亂不止,其最主要的原因,一是保密,即所謂「梵蒂岡之事,惟梵蒂岡人知」;二是教會自有其法度,所謂「國有國法,教有教規」。

然而,教會內等級森嚴,人脈縱橫,教規之行於主教,難於登天;行於教皇,則是絕無可能。近代以來教會內部的改革,尤其是民主化和法治化的努力,才使梵蒂岡擺脫了腐敗和性醜聞的纏繞。

作者為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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