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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資訊] 現行的移民法幫助失去美國配偶的外國人移民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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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ughan 發表於 2012-2-23 08:1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USCIS)發布公告,提示所有與美國公民結婚不到兩年、現已喪偶成為寡婦或鰥夫的外國人:如果你的配偶在2009年10月28日以前死亡,你還有一個月的時間提起簽證申請,並申請移民美國。

原來的政策規定,已故美國公民的外國配偶要想申請美國居留權,其結婚時間在其配偶死亡前必須已經超過兩年。不過,大約兩年前一項新法律生效,改變了原有的政策,這樣所有的已故美國公民的外國配偶都有資格作為美國公民的近親屬移民美國。

這項法律是巴拉克. 奧巴馬總統簽署的《移民和國籍法》修正案的一部分。

如果你想作為已故配偶的近親屬申請移民簽證,你有兩年的期限可以做這件事。如果你的配偶在2009年10月28日前去世,你必須要把申請材料和I-360表格寄給移民局,為的是在公布的截止時間前遞交申請。

如果你想移民美國,但對申請簽證有疑問,或有其它方面的顧慮,你一定要找灣區移民律師諮詢。如果你願意了解更多的移民、非移民簽證,請參閱我們的免費書籍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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