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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資訊] 舊金山請L-1集體調職簽證:有哪些規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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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ughan 發表於 2012-1-27 01:4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加州集體調職簽證,大幅縮減公司行號依循合法途徑,申請轉調國際員工來美工作所花費的時間。申請轉調的過程愈快,通常也就能為公司省下大筆財務支出。有興趣了解更多集體調職簽證相關訊息的僱主,請和舊金山經驗豐富的集體調職證律師聯絡。
申請L-1集體調職簽證須符合以下要求:
•        位在美國的公司必須是非位在美國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機構
•        位在美國的公司至少營運一年以上
•        位在美國的公司至少要有三間分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機構
•        位在美國的公司和其位在外國的公司都必須從事貿易或提供貿易服務
•        過去12個月內,位在美國的公司和其位在外國的公司,成功地為至少10位以上員工取得簽證
•        位在美國的公司和其位在外國的公司,年總營業額至少達到2千5百萬元以上
•        如果不符合上一項規定,位在美國的公司和其位在外國的公司,在美國當地須雇有至少一千名以上員工
•        集體調職的員工,須提出過去12個月,受雇於簽證申請公司的證明
•        集體調職員工需繳交文件,證明他們能勝任美國的工作
•        僱主提出美國工作的書面工作邀約
請和王可必律師事務所舊金山L-1簽證律師聯絡,以了解申請L-1集體調職簽證的更多資訊。今天就上網填寫我們的查詢表格或是打電話與我們連絡。電話號碼是(415)22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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