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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動態] 移民局新措施有利某些非法居留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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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12-1-7 09:4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國土安全部1月6日宣布將發行一項新規定,這項新規定是關於美國公民為其配偶和未滿21歲的未成年子女申請豁免非法居留的處理辦法(I-601)。具體來說,新的程序將允許這些人在離開美國之前遞交一個豁免申請,並留在美國等待裁決。如果獲得批准,他們仍將必須離開美國在海外美國領事館面談和辦理簽證手續。要得到這個豁免,他們仍然需要證明,如果不給他們移民簽證,離開配偶或父母(美國公民)是一個冗長的阻礙和引起「極端困難」。按照現在的規定這些人必須先要離開美國,在美國領事館面簽時要求他們申請豁免才能提出豁免,這樣無疑會增加與美國公民分離的時間。

只有美國公民的配偶和子女才適用這項新規定。而且,拒簽的理由必須是非法居留(其他理由,如欺詐或刑事定罪,不在新規定範圍內)。

新的程序將有利於那些有3或10年不能進入美國的限制或未經機場檢查進入美國(因此不能調整身份的)的人。 如果有配偶或父母(美國公民)幫你申請移民,你合法進入美國,但是現在I – 94已經過期或者你非法打工,你並不需要為了綠卡而申請豁免非法居留和離開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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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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