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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未未案體現了中國法制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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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kingman 發表於 2012-1-4 10:3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艾未未近期被中國司法機關取保候審,隨後有關艾未未的各種新聞、坑爹消息甚囂塵上。

鄙人不才,從躁動的艾未未粉絲及騷動的各路西方新聞媒體,看出了某些人的極度不安,也看出了中國法制的巨大進步!

首先中國需要感謝艾未未粉絲和各路西方新聞媒體,感謝你們對中國法制的批評和建議,沒有你們批評和建議,中國法制也許不會及早發現自身存在的問題,中國的法制改革也許可能會比較遲緩,正是因為你們的存在,中國法制才出現了巨大的進步,所以艾未未粉絲及各路西方媒體的存在符合社會發展規律,不過要提個建議:各種歪曲中國法制的消息及不實的消息也是你們這裡出來的,這樣會使你們這個群體成為「肥豬流」群體,會被社會所拋棄、唾棄的群體,所以「要公正客觀」正是送給你們這個群體的最好的詞語。

其次從艾未未案看,中國法制有了巨大、長足的進步,請聽我娓娓道來。

一、對艾未未的偵查羈押

偵查羈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偵查中被逮捕以後到偵查終結的期限。根據刑事訴訟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偵查中的羈押期限可以分為一般羈押期限、特殊羈押期限和重新計算的羈押期限三種:一般羈押期限,特殊羈押期限,重新計算羈押期限。

一般羈押期限,《刑事訴訟法》第124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偵查羈押期限之內。一般情況下,偵查機關應當在法律規定的偵查羈押期限內偵查終結案件。

特殊羈押期限,意指偵查羈押期限的延長,但必須符合法定條件並履行相應的審批手續和程序。主要情況有: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4條的規定,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1個月。 2.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5條的規定,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推延期審理。   3.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6條的規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訴訟法》第124條的規定的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2個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3)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4.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7條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126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2個月。

從上述法條來看,艾未未被偵查羈押,期限可以很長,按照法律規定,羈押期限至少可達7個月,羈押200多天都是法律允許的,絕非某些法盲所說的最長期限38天,某些人連法律都不懂就敢出來瞎胡咧咧,真是這個社會的悲哀。

我看推特上有網民在說,艾未未被被超期羈押多少天多少天,最長是38天之類德,一看就是法盲,不過令我詫異的是,居然連艾未未的律師劉曉原也說超期羈押,我想問問劉曉原律師你學過《刑事訴訟法》嗎? 你真給法律丟臉! 你給律師界丟臉! 我懷疑劉曉原是否是正規法律科班出身,一般人不懂法律,誤解法律,隨便說說也就算了,你劉曉原律師居然也是個法盲,你讓中國法律界人士情何以堪? 以後誰聘請劉曉原這個法盲當律師,誰必然倒霉!因為這個律師自己連法律都沒研究透,他如何能為你辯護? 大家說是不是?!

所以說啊,法律並不可怕,法盲才可怕,尤其是自詡為律師的法盲才更可怕,誰聘請法盲律師,誰倒霉,艾未未案就是個真實的案例,劉曉原啊,劉曉原,你害了艾未未啊。

二、對艾未未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依照中國刑訴法的規定,拘留和逮捕都是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應對被執行人予以羈押。拘傳、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都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不得對被執行人進行羈押。首先,從強製程度看,監視居住弱於拘留和逮捕。刑訴法規定在拘留或逮捕后需要變更為較輕的強制措施時,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而被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的人違反法律規定的,需要變更為更加嚴厲的強制措施時,則予以逮捕。其次,從刑訴法規定的程序看,對剝奪人身自由的拘留和逮捕等強制措施,司法機關必須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或單位,並且在24小時內訊問。遇有不應當拘留或著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但是,對監視居住則沒有這樣的嚴格要求。再次,從適用條件看,監視居住和取保候審基本相同。而取保候審不是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因此,監視居住也不是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複次,從限制人身自由的量化指標看,拘留和逮捕完全限制了人身自由,而監視居住是部分限制人身自由。如:刑訴法規定,未經批准不得會見他人。

由上可知,對艾未未進行監視居住,沒有必要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或單位,哈哈,劉曉原你說的24小時必須通知家屬,你又敗了,劉曉原你個法盲,居然還敢妄稱律師,如果你可以做律師,那麼全天下的人都可以做律師了。。。劉曉原真是中國律師的悲哀。

三、對艾未未的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在中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監視居住由於級別上比取保候審高,監視居住可以向取保候審轉化。

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即公安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即不得離開本人居住地周圍的一定區域,「市」,是指縣級市,不設區的市,不是指地級市、設區的 市。這就是說,如果被取保候審人需要離開自己所居住的區域到外地去,只有經過公安機關的批准,才能離開,否則便是違反了規定。此外,如果取保候審是由人民 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的,公安機關在批准被取保候審人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前,應當徵得決定機關同意。這主要是考慮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案件沒有終結以 前,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隨時都有可能對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訊問,核實證據,對案件開庭審理等等。為了保證刑事訴訟活動的正常 進行,規定被取保候審人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是非常必要的。

2.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於不在押,因此,司法機關採用傳訊方式通知他們到案。被取保候審人在接到傳訊后應當及時到案,才能保證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被取保候審人不得以口頭、書面或者其他形式威脅、恫嚇、引誘、收買證人不要作證或者不要誠實作證。

4.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即被取保候審人不得利用自己未被羈押的便利條件與其他同案犯建立攻守同盟,統一口徑,或者隱匿、銷毀、偽造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

如果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上述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首先沒收保證金,然後根據不同情形,分別給予處理。對於違法情節較輕,不需逮捕,允許再次取保候審的,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或者提出保證人;對於違反規定情節嚴重,不允許再取保候審的,應當採取監視居住或者予以 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將保證金退還本人。

某些人叫囂著說是「中國不允許艾未未接收採訪、不允許其上推特。」 說實話,其實是艾未未自己不敢接收採訪或者上推特了,因為他心知肚明,他如果接收採訪、上推特,很容易在某種形式上對證人的作證進行干擾,很容易偽造證據或者串供,艾未未知道這樣對他自己很不利,所以說「中國不允許艾未未接收採訪、不允許其上推特」純屬無稽之談,是艾未未等人編造的謊言,其實是在為自己偽造證據、串供、干擾證人作證提供支持。

PS:綜上可看,艾未未如果接著再玩點過火的事情,很可能因為違反取保候審規定,再次被監視居住或被逮捕,請艾未未自重吧,也請煽風點火的艾未未的粉絲及媒體自重吧,你們這樣對艾未未一點幫助沒有,反而使艾未未更容易再次監視居住或逮捕,請犯罪嫌疑人艾未未自己掂量掂量吧。。。

劉曉原那個自稱律師的法盲,簡直是個跳樑小丑,把整個中國律師界,世界律師界全侮辱了!

由上可見,中國司法機關是嚴格按照司法程序對艾未未進行偵辦的,體現了中國法制的進步,這是非常具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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