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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為什麼只狂殺百姓卻不殺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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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c 發表於 2012-1-4 08:5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83年,中國黨魁為了施行淫威領導,一聲「嚴打」,中國就是數百萬百姓人頭落地。具體數字雖然沒有細緻統計,但推理起來應該是真實的。記得當時我在庄河公安局刑警隊工作。每槍斃一批人,大都是由我在場看押。每次槍斃都不下十餘人,這是上面給指標的任務。一個庄河縣就幾十人人頭落地,全國四千個縣和數百個大城市,可以想象的到全國多少人無辜被殺了。而且,嚴打是三年時間,可以推測多少死魂冤鬼了吧?我清清楚楚地記得,第二批殺的人,有的是已經判了刑以後,為了完成殺人指標,竟把他們從監獄拉回來重新判決強斃;有的是已經判有期徒刑,當事人只因為上訴,就直接改判死刑的。後來,殺紅了眼,就連一般流氓犯罪和賣淫犯罪也被列入槍斃的名單中。如果不是我當時提出不同意見,當時庄河就要有更多的冤鬼了。

當年為什麼要嚴打,我不得而知,但我知道,他們在賤踏法律,亂施淫威。曾記得寬甸縣一個七十歲老婦,只因為偷了鄰居八斤干辣椒,就被判刑八年。可以想象當時我國法律被賤踏到什麼程度了。那時的犯罪數字和現在比起來,絕對沒有現在的多,案件性質和現在比起來也沒有現在黑社會厲害,經濟犯罪涉款數字更是與現在無法相提並論,那時貪污過百萬的都是天大要案。而現在過億的,卻比比皆是。可不同的是,現在的貪官竟沒有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現在是只殺百姓不殺貪官。盜竊七萬元的起刑十年,而貪污百萬的也不過十年;盜竊百萬的肯定得死,而貪污數億元,最多也只能判個死緩。這是為什麼呢?

聯想當年朱總理向中央要一百萬個貪官人頭而沒有得到批准,結合現在的貪官保護政策,我們只能得出一個結論,那就是中央領導裡面有大貪官,所以,他們正在為自己留後路。否則的,相同的國家,相同的法律,我們確實無法做出合理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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