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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學生殺害厭世同學后自首 稱完成其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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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月動聽 發表於 2011-12-23 10:4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胡明月和張翼(均為化名),兩名北京科技大學女生,在交往中產生厭世情緒。去年1月2日凌晨,在一家酒店中,兩人相約由胡明月殺死張翼,胡明月再自殺。胡殺人後未自殺,而是選擇報警自首。近日,一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胡明月無期徒刑。

  酒店裡的殺人案

  2010年1月2日凌晨,北京科技大學,近10名同學都收到了奇怪的簡訊:「我愛你們,親愛的朋友」、「我殺了小翼,我實現了她的夙願」。簡訊是同學胡明月發的,小翼,也是她們的同學。

  男同學王明(化名)最早收到簡訊、也最早趕到了案發現場——學清路七天快捷酒店。王明進入房間,見小翼仰躺在床上,身上和床單上都是血,身體涼了。小翼脖子左側有兩條傷口,床頭右側有一把十餘厘米長紅色瑞士軍刀。

  胡明月開始在柜子邊寫東西、發簡訊、打電話,7時許,胡明月打電話報警,說自己殺人了。

  民警趕到現場,胡明月主動說自己殺了躺在床上的女孩,並說是死者自願的。

  形影不離的「好姐妹」

  小翼同學稱,胡明月經常泡在她的宿舍內,經常一同上課吃飯,「打她倆誰的電話都能找到對方」。

  張翼的同宿舍兩位室友證言顯示,小翼和胡明月都屬於性格開朗隨和、樂於助人、愛玩的人,二人性格接近,關係很好。

  胡明月,1990年4月出生,成長在北京一個單親家庭;小她一歲、本案被害人張翼,在河南周口一個機關家屬大院中長大,父親是當地幹部,母親是一位警察。

  2008年,胡明月和張翼分別考入北京科技大學機械系和工業設計系。二人相識后,胡明月稱自己對工業設計更感興趣,就於當年10月轉繫到工業設計系,正好和張翼同班,2009年1月起,二人的關係越來越好。

  2009年12月26日,二人約定於2010年1月1日晚在藍旗營一個酒吧看演出。

  2010年1月1日16時許,胡明月和張翼一起從宿舍離開,這是同學們最後一次看見她倆在一起。

  約定好的死亡

  根據當時110的接處警記錄,胡明月在報案時說「同學想死,她只是完成同學的心愿」,而自己也是想快點死。

  演出在次日凌晨2時結束,她們回不了宿舍,胡明月在學清路七天快捷酒店預訂了一間大床房。

  胡明月稱,她和張翼都有厭世情緒,覺得「活著沒希望,死了才能解脫」,交往期間,二人曾多次談到自殺的話題,小翼說希望被喜歡的人殺死。

  「那我殺了你吧。」胡明月稱,她作出上述提議后,小翼的反應是「要感謝她一輩子」,之後她們便商談實施細節,時間就定在1月1日晚看完演出過後,地點就定在她們預訂的酒店內。二人幾次討論死亡的細節,計劃一方殺了另一方后再自殺。

  2010年1月2日0時許,兩人回到酒店。

  兩人都喝了酒。胡明月拿瑞士軍刀沖張翼脖子劃了過去。扎了幾刀,張翼結束了生命。胡明月自首。

  飛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

  胡明月事後稱,其實就在二人商量行動的過程中,她從沒有真想自殺,而是想在小翼被她殺死後向警察自首、面對張翼的家人,承擔自己的責任,之後被判死刑隨小翼而去。

  案件審理過程中,胡明月對起訴書指控其犯罪事實無異議,表示願意賠償原告人經濟損失。法院認為根據公安機關依法提取的二人飛信聊天記錄等證據,發現二人在交往中產生厭世情緒,約定由胡明月將張翼殺死,認為本案確系事出有因,在量刑時酌予考慮。

  法院還認可了胡明月系自首,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等情節,因此雖然認定了其犯下了故意殺人罪,但是認為應該從輕處罰,故判處無期徒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賠償張翼父母五十九萬餘元。這些錢,在案件判決前已經押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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