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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動態] 投資移民(EB5):你的投資是在高失業率目標區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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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11-12-21 09:3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lawbw 於 2012-1-19 06:00 編輯

紐約時報在12/19/2011發表了一篇文章,是關於一些房地產開發商為了符合投資金額由$1,000,000減至$500,000的條件,而遊走法律邊緣將投資建築設定為位於「高失業率地區或目標就業區(TEA)」。以下是這篇文章的內容:

在過去兩年內,投資在一項特定項目$500,000的外國投資者幾乎增長了4倍,根據官方統計,在2011年財政年度共有3,800多個投資者。由於需求成長快速,這個方案的倡導者奧巴馬政府正在尋求簡化申請的程序。

儘管如此,一些該項目的評論家認為這是不當運用移民系統來帶動經濟發展 - 一項以現金換籤證的方案。一項由紐約時報檢驗的報告指出,在紐約的一些房地產開發商及州政府專員勉強地讓外國資金來適應於這些項目。

這些房地產開發商經常利用區域劃分不公的技巧來創造發展區域,而這些發展區域應該要在高失業率地區-因此而符合特別的寬減優惠措施- 但實際上,根據聯邦及州政府的紀錄,這些地區其實是屬於繁榮的地區。

根據這篇文章報道,移民局長注意到這個問題並保證會更仔細的審查案件。

我們知道定義「高失業率區域」是州政府的職責。投資移民適用的失業率標準比全國平均失業率高了50%(現在的失業率8.6%)。但是劃分區域是州政府的責任,過去,移民局曾經對區域劃分有爭議。在未來很有可能會見到移民局對區域劃分的更多爭議。

這篇文章很明確具體的指出一些在紐約市的投資移民項目「不適當」採用較低投資金額(布魯克林NBA體育館(the Brooklyn NBA Arena)和珠寶大廈  ( GEM Tower))。

對於投資移民者來說,確定你的投資項目是在TEA里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如果劃分有問題,投資者很有可能在申請八個月後被退回,並被迫將投資額由$500,000提高到$1,000,000。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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