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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田紀雲《南方周末》撰文憶喬石促政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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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1-12-14 22:0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1/12/12  消息來源:多維

  十八大前夕,在中共前總書記江澤民頻頻「現身」官方媒體之際,中國國務院前副總理、全國人大前副委員長田紀雲日前在《南方周末》撰文,高度評價中共元老喬石在主持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中所做出的貢獻,並借喬石之口呼籲中共積極推進政治體制改革。



  在八屆全國人大與喬石共事5年(1993—1998)的田紀雲12月8日在《南方周末》發表《回憶與喬石同志相處的歲月》一文。文章說,八屆全國人大的重大功績之一是通過了憲法修正案。1992年11月,中共中央成立以喬石為組長的憲法修改小組。次年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將「我國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堅持改革開放」、「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國家加強經濟立法,完善宏觀調控」等內容寫入憲法,確立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指導地位,固定了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所取得的改革開放成果。

  文章說,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任期5年是中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實現現代化建設第二步戰略目標的關鍵時期。為此,喬石強調:

  第一,立法要同改革開放進程相適應,依靠國家的力量排除改革開放中遇到的阻力。第二,起草法律一定要從全局出發,避免不適當地強調局部利益和權力。第三,凡是國外立法中比較好的又適合中國目前情況的東西,都應當大膽吸收。第四,可以先請一些地方搞地方性法規。第五,更好地發揮專家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第六,在加快立法步伐的同時,注重提高立法質量。

  文章說,喬石認為:「法律制定后,還必須堅決貫徹執行。如果我們制定的法律得不到實施,實際上等於沒有法。」為此,他強調,要強化對憲法和法律實施的監督,維護憲法的尊嚴和法制的統一;要下大力氣糾正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的現象,不允許任何組織或個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喬石對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有許多深刻闡述。他認為,如何真正按照憲法規定對待人大和人大工作,是個至關重要的問題。1993年7月,喬石在各省、區、市人大常委會負責人座談會上強調:一是用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統一全黨和全國人民對於人大地位、性質和作用的認識;二是要結合實際不斷地進行宣傳教育。他說,「首先要從我們在人大工作的同志做起」,「如果我們自己就認為到人大工作沒有什麼事啦,是退居『二線』啦,或者是什麼『一線』工作『二線』幹部啦,抱著這樣的認識,就不容易把人大工作搞好」。

  同時,黨內要統一認識。喬石1994年6月在貴州省考察時說:「大家都得依法辦事。憲法和黨章都規定了,黨也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活動。共產黨領導制定的法律,黨不遵守誰遵守?你如果不把法律當一回事,還能叫老百姓遵守法律嗎?在進一步深入改革的過程中,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是很重要的。人大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

  關於民主問題,喬石指出:「多年來無論在什麼場合,我始終認為一定要把民主的旗幟牢牢掌握在我們手裡。建國前28年的鬥爭,我們黨經過長期艱苦卓絕的英勇奮鬥,有時甚至很殘酷、很不容易,犧牲了幾千萬人,我們黨一直高舉起民主的旗幟,現在我們黨執政了,更應該注意這個問題。說到底,民主問題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問題。」

  文章說,喬石希望,中國民主法制和人大制度建設,能有一個較大的發展。1992年12月5日,他在首都紀念當時的現行憲法頒布1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貫徹實施憲法,就要積極推進政治體制改革,使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有一個較大的發展。」他強調:「要切實保障憲法規定的公民各項權利和自由,繼續完善保護公民權利的各項法律,從制度上物質上為公民行使權利提供保證。對於侵犯公民權利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和制裁。」1994年9月15日,喬石在首都紀念人民代表大會成立4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再次指出:「同經濟體制改革和經濟發展相適應,必須按照民主化和法制化緊密結合的要求,積極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努力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

  田紀雲說,喬石是一位老資格的共產黨員,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文化修養。他工作穩重,為人厚道,光明磊落。在工作上既堅持原則,又不失靈活;既堅持集體領導,又注意發揮每個領導成員的積極性。在八屆全國人大與他共事的5年,心情十分愉快、工作得心應手,與喬石也形成了深厚的友誼。

  2010年6月,田紀雲在《炎黃春秋》撰文呼籲領導幹部退休,關鍵是要「休」。退休后千萬不可再利用各種關係干預「朝政」,對現在的領導人指指點點。有時事評論員認為,他是暗批江澤民。

  喬石原名蔣志彤,生於1924年。1940年參加革命並加入中共。1963年至1982年在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工作,官至部長。1983年起,歷任中央辦公廳主任、中央組織部部長、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中央保密委員會主任、國務院副總理、中紀委書記、中央黨校校長。1987年中共十三大,喬石與趙紫陽、李鵬、胡啟立、姚依林一起當選為中央政治局常委,排名第三。1992年十四大連任,排名僅次於江澤民、李鵬,在李瑞環、朱鎔基、劉華清、胡錦濤之前。1998年在八屆全國人大委員長任上退休。

  喬石長期主管中共情治系統。在中共政壇領導人中,喬石向來被認為深藏不露。

附文:

  田紀云:回憶與喬石同志相處的歲月

  南方周末





  
  田紀雲近影


  我在八屆人大常委會與喬石同志共事的五年,心情十分愉快、工作得心應手,與喬石同志也形成了深厚的友誼。

  田紀雲

  我與喬石同志相識於上世紀80年代初。我1983年被任命為國務院副總理兼秘書長。喬石同志1986年4月也被任命為國務院副總理,分管政法工作。由於他在國務院工作時間不長,且因分工的不同,我與喬石同志個別接觸不多。但他堅持改革開放的立場,嚴謹的工作作風,以誠待人的精神,都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我與喬石同志直接共事且個別接觸比較多的時期,是在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任職的五年。1993年3月,在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喬石同志當選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我是常務副委員長。由於我們觀點一致,思路相同,配合默契,各項工作開展得順利,在處理各方面關係上也比較協調和諧。

  在這裡,我想著重回顧一下喬石同志主持八屆人大常委會工作中所做出的重要貢獻。

  八屆全國人大的重大功績之一,是通過了憲法修正案。這次修憲,是在喬石同志主持下進行的。1992年11月,中共中央決定成立以喬石同志為組長的憲法修改小組。經過3個月的努力,小組提出了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初步方案。中央政治局會議討論並原則同意后,下發徵求各地方、各部門及中央委員、候補委員和全國人大代表的意見。然後由中共中央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了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后,向八屆全國人大第一次代表大會報告了審議意見。代表大會經過認真審議,通過了憲法修正案(共九條),包括「我國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堅持改革開放」、「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國家加強經濟立法,完善宏觀調控」等內容。這就以國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確立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指導地位,把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所取得的改革開放成果固定下來,具有重大的意義。

  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任期的五年,是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實現現代化建設第二步戰略目標的關鍵時期。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急需用法律來引導、推動和保障。喬石同志在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上提出:常委要把經濟立法作為第一位的任務,大膽探索,勇於實踐,以改革的精神對待和解決立法中遇到的問題和難點,爭取在本屆任期內大體形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框架。

  為此,喬石同志強調以下幾點:

  第一,立法要同改革開放進程相適應。立法要總結改革開放的經驗,把實踐證明是正確的東西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下來,使改革開放的成果得以鞏固。但僅僅這樣做還不夠,還必須充分認識法律對社會經濟發展的指導作用。應當通過法律來規範和引導改革開放的發展,依靠國家的力量排除改革開放中遇到的阻力,有力地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一些應興應革的事情,要儘可能先制定法律後行動,避免立法滯後於改革需要的狀況。

  第二,起草法律一定要從全局出發,從維護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避免不適當地強調局部利益和權力。部門之間互相扯皮,就會貽誤法律出台,阻礙統一開放市場的形成。發展市場經濟,必然要打破行政權力劃分的傳統格局。立法,要有利於促進政府轉變職能,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新的管理制度。

  第三,立法必須從我國國情出發,但這並不排除我們吸收國外的經驗。凡是國外立法中比較好的又適合我們目前情況的東西,我們都應當大膽吸收。有些適合我們的法律條文,可以直接移植,在實踐中充實、完善。市場經濟是開放型經濟、國際性經濟,我國有關市場經濟的一些法律,需要同國外的有關法律和國際慣例相銜接。

  第四,有些市場經濟方面的法律一時制定不出來,可以先請一些地方搞地方性法規。特別是改革開放搞得比較早的地區,積累的經驗比較多,應當先行一步,成為經濟立法的試驗區,為制定法律提供經驗。

  第五,更好地發揮專家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今後,各部門起草法律,都要吸收有關方面的專家參加起草工作。

  第六,在加快立法步伐的同時,注重提高立法質量。

  按照上述精神,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起草法律的工作進行了改革。過去,絕大多數經濟方面的法律是由國務院各部門起草的。現在,除有些法律繼續由它們起草外,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工作機構更多地牽頭組織各方面力量特別是專家學者,來起草法律。在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中擬起草的115件法律中,有36件是由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工作機構承擔的。這是法律起草工作的重大突破,對於改變人大立法工作的被動狀態起了重要作用。

  八屆人大及其常委會任期內,共審議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草案129個,通過118個。其立法速度是前所未有的,立法質量也有了提高。經過五年努力,在規範市場主體、維護市場秩序、完善宏觀調控、建立社會保障制度和對外開放等方面,都出台了一批重要法律,如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價格法、勞動法,等等。本屆任期內製定的有關市場經濟方面的法律,連同以前制定的有關經濟法律,初步構成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制框架,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培育和發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條件。同時,還對刑事訴訟法和刑法進行了修改和完善。在民主政治建設和教育、科學、文化、環保等方面也制定和修改了一批重要法律。

  喬石同志認為:「法律制定后,還必須堅決貫徹執行。如果我們制定的法律得不到實施,實際上等於沒有法。」為此,他強調,八屆人大常委會要強化對憲法和法律實施的監督,維護憲法的尊嚴和法制的統一;要下大力氣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甚至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的現象,不允許任何組織或個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要加強對行政、審判、檢察機關的工作監督,建立起對權力的有效制約和監督機制;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是國家監督中最具有權威的有法律效力的監督,在加快改革開放、實現由傳統的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換的過程中,更需要發揮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

  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完善人大監督職能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常委會堅持把法律實施情況的檢查監督,放在同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在開局之年,就制定了《關於加強對法律實施情況檢查監督的若干規定》,使這項工作進一步程序化、制度化,更富有成效。五年內,常委會對21個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的實施情況進行了檢查,向常委會作了報告,還向全國人大會議作了關於農業法執法檢查情況的報告。這對於促進法律的實施、增強廣大幹部和群眾的法制觀念,起了很好的作用。在工作監督方面,五年中聽取和審議國務院、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的工作報告34個。從1996年起,常委會在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預算執行情況報告的同時,還安排聽取審議審計署關於中央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開闢了對預算執行情況監督的新途徑。

  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重視支持和總結地方人大常委會開展監督工作的做法和經驗,在向代表大會所做的工作報告中,一再肯定了代表評議和述職評議等形式。八屆全國人大任期的五年,是地方人大工作最為活躍的歷史時期之一。

  喬石同志很重視常委會組織制度建設和機關幹部隊伍建設。換屆不久,即制定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守則,規範常委會組成人員的行為,增強他們的責任心和使命感。還制定了一系列會議規則和工作規則,使常委會和專門委員會的工作逐步規範化和制度化。喬石同志重視和關心人大機關幹部的培養、提拔和使用。在他擔任委員長期間,從全國人大常委會機關內培養和提拔了一批德才兼備、懂法律的幹部擔任局級以上領導職務,其中部級幹部8人。這是前所未有的。

  喬石同志對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有許多深刻闡述。他認為,如何真正按照憲法規定對待人大和人大工作,是個至關重要的問題。1993年7月,喬石同志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負責人座談會上講話說:「如何看待人大和人大工作,這個問題應該說早已從法律上解決了。從第一部憲法頒布到現在,關於人大的地位、性質和作用的規定基本上沒有什麼變化。」「但是人們的思想認識未必都解決了,因為實際工作中總是碰到人大沒有被充分認識和尊重的現象,黨內、黨外還有一些同志對人大有各種議論。怎樣解決這些問題,今天我不說別的,只想強調兩條:一是用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統一全黨和全國人民對於人大地位、性質和作用的認識;二是要結合實際不斷地進行宣傳教育。」他說,「首先要從我們在人大工作的同志做起」,「如果我們自己就認為到人大工作沒有什麼事啦,是退居『二線』啦,或者是什麼『一線』工作『二線』幹部啦,抱著這樣的認識,就不容易把人大工作搞好」。同時,黨內要統一認識。喬石同志1994年6月在貴州省考察時說:「大家都得依法辦事。憲法和黨章都規定了,黨也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活動。共產黨領導制定的法律,黨不遵守誰遵守?你如果不把法律當一回事,還能叫老百姓遵守法律嗎?在進一步深入改革的過程中,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是很重要的。人大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

  喬石同志認為,要十分注意研究怎樣把人大搞得更民主一些,法制更完備一些。他指出:「過去,我們對法制講得比較多,對民主講得少一些。我們一些同志習慣於用簡單的辦法處理問題,一講民主就怕麻煩。要認真總結這次換屆選舉的經驗,研究怎樣使選舉更民主一些,程序更完備一些。」「人大工作要密切聯繫群眾,越搞越民主,越搞越生動活潑、生機勃勃,千萬不要把人大搞成『長者的機關』。」他語重心長地說:「關於民主問題,多年來無論在什麼場合,我始終認為一定要把民主的旗幟牢牢掌握在我們手裡。建國前28年的鬥爭,我們黨經過長期艱苦卓絕的英勇奮鬥,有時甚至很殘酷、很不容易,犧牲了幾千萬人,我們黨一直高舉起民主的旗幟,現在我們黨執政了,更應該注意這個問題。說到底,民主問題是人民當家做主的問題。」

  喬石同志由衷地希望,我國民主法制和人大制度建設,能有一個較大的發展。1992年12月5日,他在首都紀念當時的現行憲法頒布十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貫徹實施憲法,就要積極推進政治體制改革,使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有一個較大的發展。」他強調:「要切實保障憲法規定的公民各項權利和自由,繼續完善保護公民權利的各項法律,從制度上物質上為公民行使權利提供保證。對於侵犯公民權利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和制裁。」1994年9月15日,喬石同志在首都紀念人民代表大會成立四十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再次指出:「同經濟體制改革和經濟發展相適應,必須按照民主化和法制化緊密結合的要求,積極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努力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要按照憲法規定,加強國家權力機關建設,使人大及其常委會成為有權威的國家權力機關,成為能夠擔負起憲法賦予的各項職責的工作機關,成為聯繫群眾反映民意、解決矛盾的為人民所充分依賴的代表機關。」這些論述,仍有現實意義。

  喬石同志是一位老資格的共產黨員,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文化修養。他工作穩重,為人厚道,光明磊落。在工作上既堅持原則,又不失靈活;既堅持集體領導,又注意發揮每個領導成員的積極性。所以,我在八屆人大常委會與喬石同志共事的五年,心情十分愉快、工作得心應手,與喬石同志也形成了深厚的友誼。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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