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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資訊] 有20年綠卡的中國人被遞解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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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11-12-9 09:1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lawbw 於 2012-1-19 06:02 編輯

孔先生1990年從中國來美國並且獲得綠卡,1997年他因犯一級盜竊罪在加州某法院被判刑兩年(CPC 459)后移民局開始遞解程序。近日第九巡迴法院駁回了孔先生的申請,維持了BIA和法庭的遞解令,孔先生的犯罪被認定為移民法上的重罪(Aggravated Felony),而一旦犯了此罪,除非能受到212(c)的保護,一般都會被遞解出境。

212(c) 豁免已經不適用於1996年後犯罪的人士。 更糟糕的是,能構成移民法重罪的犯罪非常多,不少在州法里僅為輕罪的犯罪也可能構成移民法重罪。

孔先生在第九巡迴法庭由一位有名的移民律師代表他,但是即使如此也無法救他。

面臨刑事指控的外國人(包括已有綠卡的人) 應特別小心, 你需要既懂刑法又懂移民法的律師幫助你。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1993年成立,總部設在加州舊金山(San Francisco);在費利蒙(Fremont),離近矽谷,設有分辦公室。我們提供全面的美國移民法律服務,代理的客戶遍布全世界及全美各州。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服務範圍包括投資移民(EB5),傑出教授或研究員及特殊人才移民(EB1),國家利益豁免移民 (NIW),跨國公司經理/主管工作簽證(L-1)及移民, 工作簽證(E、H-1B、P、O、TN等) , 職業移民勞工紙 (PERM), 綠卡申請,政治庇護, 遞解出境,移民申請上訴, 聯邦法庭訴訟,和 欺詐豁免拒簽 等移民事務。我們的合伙人律師有逾二十年的執業經驗,兢兢業業,盡職盡責,成功幫助EB5投資者、博士或博士后研究員、體育傑出人才、藝術專才、公司高管等各行各業的客人辦理美國移民。我們擅長複雜的移民案件,擁有多年移民法庭或聯邦法庭的訴訟記錄。請登陸網站 www.lawbw.com ,我們會發布成功案例,最新移民數據,移民法改革等資訊,竭誠幫助您達成移民美國的夢想。如需諮詢,請發郵件至 justin@lawb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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