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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動態] 有遞解令的人要注意:不要等到被抓后才想到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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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11-12-3 09:2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lawbw 於 2012-1-19 06:03 編輯

近幾個月碰到不少被移民執法局(ICE)抓捕的案件。這些人都是若干年前就被判遞解出境,但是他們都以為移民局不會再管他們了,於是他們沒有找新的律師對其舊案作一評估以確定有無希望要求法庭或上訴委員會(BIA)從新打開案件,現在人被關起來準備遞解了,才想起找新律師。

如果移民局有當事人的有效護照,那麼被抓后兩周內就有可能被送回國,這時想翻案恐怕時間上來不及。如果移民局沒有拿到當事人的有效護照,即使當事人配合移民局去申請旅行證件,也可能需要數周或數月才能拿到,這意味著當事人要在扣留中心等待很長的時間(且可能被轉送到很遠的地方,如亞利桑那州或德州),當然這期間當事人可以儘快委託律師審閱案件,試圖找出有什麼可以要求從開案件的地方(多數是原律師在移民法庭犯的錯誤導致當事人的法定權利受到了損害)。就算找到了理由,還必須解決為什麼當事人等了那麼長的時間才提出重開案件的要求(Motion to Reopen)。

所以,儘早讓新律師審閱原案材料以確定有無可能重開案件是已有遞解令的人應該做的一件大事,千萬別等到被抓以後才「應急」。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1993年成立,總部設在加州舊金山(San Francisco);在費利蒙(Fremont),離近矽谷,設有分辦公室。我們提供全面的美國移民法律服務,代理的客戶遍布全世界及全美各州。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服務範圍包括投資移民(EB5),傑出教授或研究員及特殊人才移民(EB1),國家利益豁免移民 (NIW),跨國公司經理/主管工作簽證(L-1)及移民, 工作簽證(E、H-1B、P、O、TN等) , 職業移民勞工紙 (PERM), 綠卡申請,政治庇護, 遞解出境,移民申請上訴, 聯邦法庭訴訟,和 欺詐豁免拒簽 等移民事務。我們的合伙人律師有逾二十年的執業經驗,兢兢業業,盡職盡責,成功幫助EB5投資者、博士或博士后研究員、體育傑出人才、藝術專才、公司高管等各行各業的客人辦理美國移民。我們擅長複雜的移民案件,擁有多年移民法庭或聯邦法庭的訴訟記錄。請登陸網站 www.lawbw.com ,我們會發布成功案例,最新移民數據,移民法改革等資訊,竭誠幫助您達成移民美國的夢想。如需諮詢,請發郵件至 justin@lawb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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