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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非法移民能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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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11-10-5 08:2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lawbw 於 2012-1-19 06:20 編輯

問: 我在14歲時從厄瓜多來美國, 一年後簽證過期。我在美國已逾期居留了11年。我結婚了,有一個小孩是美國公民。我丈夫以觀光簽證來回美國與墨西哥,他的簽證在2009年過期,並且在美國逾期居留2年了。我姊姊在六個月內將成為公民並且願意擔保我們。我丈夫的僱主也願意擔保我們。我的問題是我們是否必須離開美國?送出移民申請后可以待在美國嗎?多久才能拿到綠卡、社會安全卡或至少拿到簽證?我們可以讓兩方或只能有一方擔保我們? 下一步該怎麼做呢?  謝謝!

答:除非你或你先生是受到245i 保護,你的案件會很困難。我的解釋如下:
一般來說,外國人不能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除非他是合法入境美國並保持合法的身分。如果你是公民的直系親屬,保持合法身分的要求不適用於你,但是你還是必須合法入境美國。要受到245i 保護 (一種特別的移民法) ,你必須於2000年12月21日人在美國,而且在2001年4月30日當日或之前,申請移民簽證或勞工證。如果你不符合這兩個情況,你就不受245i的保護,不能透過你姊姊或你先生僱主的移民申請而調整身份。提醒你,你姊姊為你們申請的移民簽證要等十年才能排到期,在你姊姊為你們申請簽證之後,你們仍然沒有任何的合法身份。

更糟的是,你必須要離開美國回到你的國家才能申請移民簽證。但是你一離開美國,就會因為非法居留超過一年,十年內不能入境美國。你的先生也是同樣的情況。

你應當諮詢專業的移民律師 ,看看你有什麼選擇。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1993年成立,總部設在加州舊金山(San Francisco);在費利蒙(Fremont),離近矽谷,設有分辦公室。我們提供全面的美國移民法律服務,代理的客戶遍布全世界及全美各州。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服務範圍包括投資移民(EB5),傑出教授或研究員及特殊人才移民(EB1),國家利益豁免移民 (NIW),跨國公司經理/主管工作簽證(L-1)及移民, 工作簽證(E、H-1B、P、O、TN等) , 職業移民勞工紙 (PERM), 綠卡申請,政治庇護, 遞解出境,移民申請上訴, 聯邦法庭訴訟,和 欺詐豁免拒簽 等移民事務。我們的合伙人律師有逾二十年的執業經驗,兢兢業業,盡職盡責,成功幫助EB5投資者、博士或博士后研究員、體育傑出人才、藝術專才、公司高管等各行各業的客人辦理美國移民。我們擅長複雜的移民案件,擁有多年移民法庭或聯邦法庭的訴訟記錄。請登陸網站 www.lawbw.com ,我們會發布成功案例,最新移民數據,移民法改革等資訊,竭誠幫助您達成移民美國的夢想。如需諮詢,請發郵件至 justin@lawb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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