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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資訊] 移民法新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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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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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11-9-23 04:3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關於兒童身份保護法案 (CSPA)中一項關於父母申請超齡孩子移民是否重新排期的規定,聯邦第五巡迴法院裁定移民局和移民上訴委員會的解釋不合法。在最新的法院判決書中,第五巡迴法院判定:在父母移民後為孩子申請新的I-130親屬移民,第四類優先的兒童如果超出年齡的,可以使用原來父母申請移民的優先日期。 意思就是說,你的孩子可以立即拿到移民的簽證 (孩子在美國的,可立即轉換身份),不需要再等排期。 這個最新的判決與其他巡迴法院、兒童身份保護法案的解釋和規定背道而馳。譬如說,第二和第九巡迴法院的判例是:超齡的孩子不能用舊的優先日期而是需要再等待7-8年的排期時間。美國最高法院有可能加入並解決這個由不同巡迴法院產生的衝突,但是,在美國最高法院作出判決之前,第五巡迴法院的判決在其管轄的州分是有效並可實行的法律規定。管轄的州包括德州,路易斯安那州,密斯斯比州。如果你身在上述各州和你的孩子在以上情況超齡的,你可能有機會讓你的孩子更快的得到簽證。另一方面,移民局並不同意第五巡迴法院的判決,所以你需要一個有經驗和能力的律師幫助,對移民局和領事館施加壓力,儘快地為孩子得到簽證。


承認假結婚的永久居民有可能拿到綠卡
一項最近的判定中,我們的客戶獲得了移民法官批准的豁免,並得到綠卡。上庭時,移民局的律師稱我們客戶的前夫多次結婚,並為他多個「妻子」申請移民。有證據顯示客戶的婚姻不是真實的。我們的客戶也承認在她來到美國之後並沒有見過自己的丈夫。經過細心的研究調查和充分的準備,我們的律師讓移民法官信服,即使婚姻存在欺詐,客戶是應該得到寬免的。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1993年成立,總部設在加州舊金山(San Francisco);在費利蒙(Fremont),離近矽谷,設有分辦公室。我們提供全面的美國移民法律服務,代理的客戶遍布全世界及全美各州。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服務範圍包括投資移民(EB5),傑出教授或研究員及特殊人才移民(EB1),國家利益豁免移民 (NIW),跨國公司經理/主管工作簽證(L-1)及移民, 工作簽證(E、H-1B、P、O、TN等) , 職業移民勞工紙 (PERM), 綠卡申請,政治庇護, 遞解出境,移民申請上訴, 聯邦法庭訴訟,和 欺詐豁免拒簽 等移民事務。我們的合伙人律師有逾二十年的執業經驗,兢兢業業,盡職盡責,成功幫助EB5投資者、博士或博士后研究員、體育傑出人才、藝術專才、公司高管等各行各業的客人辦理美國移民。我們擅長複雜的移民案件,擁有多年移民法庭或聯邦法庭的訴訟記錄。請登陸網站 www.lawbw.com ,我們會發布成功案例,最新移民數據,移民法改革等資訊,竭誠幫助您達成移民美國的夢想。如需諮詢,請發郵件至 justin@lawb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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