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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離婚之後我還可以申請綠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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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11-8-27 02:5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問:我的結婚是真實的,雙方家裡都知道。結婚之後我發現我妻子的情緒很不穩定,她無法按照規劃去做事而且情緒波動很厲害。在她身邊我因此遭受精神虐待達四個月,現在我們分居並正辦理離婚,因為我實在受不了了。離婚之後,我還可以申請綠卡嗎?

答:如果已經拿到了條件綠卡,你可以申請離婚然後單方面申請條件綠卡轉正(豁免雙方共同申請)。如果你還沒拿到,除非你能顯示出受嚴重虐待的證明,否則得不到綠卡。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1993年成立,總部設在加州舊金山(San Francisco);在費利蒙(Fremont),離近矽谷,設有分辦公室。我們提供全面的美國移民法律服務,代理的客戶遍布全世界及全美各州。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服務範圍包括投資移民(EB5),傑出教授或研究員及特殊人才移民(EB1),國家利益豁免移民 (NIW),跨國公司經理/主管工作簽證(L-1)及移民, 工作簽證(E、H-1B、P、O、TN等) , 職業移民勞工紙 (PERM), 綠卡申請,政治庇護, 遞解出境,移民申請上訴, 聯邦法庭訴訟,和 欺詐豁免拒簽 等移民事務。我們的合伙人律師有逾二十年的執業經驗,兢兢業業,盡職盡責,成功幫助EB5投資者、博士或博士后研究員、體育傑出人才、藝術專才、公司高管等各行各業的客人辦理美國移民。我們擅長複雜的移民案件,擁有多年移民法庭或聯邦法庭的訴訟記錄。請登陸網站 www.lawbw.com ,我們會發布成功案例,最新移民數據,移民法改革等資訊,竭誠幫助您達成移民美國的夢想。如需諮詢,請發郵件至 justin@lawb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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