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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道變了 發表於 2011-8-18 01:20 | 只看該作者
捐個款總得搞清是為什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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諧和。 發表於 2011-8-18 01:30 | 只看該作者
解擯,這是你的馬甲吧?

堅決反對你們這夥人挾持貝殼村村民,以倍可親名義干你們不可告人,丟盡海外華人臉的可鄙勾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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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CreatedGod 發表於 2011-8-18 02:41 | 只看該作者
再惡的人也有善的一面,可以用大惡小善來形容。為了自己對養女賀梅的愛不惜拆散賀梅的親情,貝克一家在對待賀梅的問題上其實就是大惡小善
我認為為貝克捐款的有幾種人:
1.有些湊熱鬧捐款的人被貝克的小善所迷惑
2.還有一些人認為抓住了表演時機要大做文章盡情表演
3.還有一部分人是基督徒
因為貝克是基督徒,所以有些基督徒們總要竭力地片面地證明信了基督的貝克是多麼的善良,他們甚至藉機誣衊不信基督的所有中國人沒有道德,藉機販賣基督和上帝
將來禍亂中國的必定是基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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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florida 發表於 2011-8-18 02:49 | 只看該作者
且不論捐款的理由是什麼,也且不管賀梅老爸和貝克夫婦的對錯,只想問一句各位,你們的行動是否經過賀梅母親的同意!可憐天下父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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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浮雲 發表於 2011-8-18 02:59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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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挾持」你,大家都是自願,別在這裡攪屎
人模狗樣是Life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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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florida 發表於 2011-8-18 03:07 | 只看該作者
投票參與人總計17人,6人願意,8人反對,3人沒有意見,不知道如何竟然統計出有33人支持?匿名投票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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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道變了 發表於 2011-8-18 04:4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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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我還沒覺得是鬧劇的,對此也沒什麼異議.可這一來一往,我問問題不回答,最後還明確說了"沒空回答".沒空回答倒有空整id有空寫博文有空搞網上募捐?這麼有空卻沒空回答.回答捐款人的問題不是組織者的義務嗎?組織者可以沒空承擔這個義務是吧.

本來是向很多人廣泛募捐的,因為不能回答why,現在變成是"為捐款者服務"了,募捐範圍立刻縮水.這樣就降低了他們的義務,把"不回答問題"這個事情自我合理化了.

堅決不捐,一群烏合之眾.不問問題都看不出是烏合之眾.沒人能醜化這些人,是他們自己丑化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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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邊草. 發表於 2011-8-18 05:45 | 只看該作者
1.我看到的是在賀家需要幫助的時候, 是貝可家伸出援手. 我不介意他是不是"好基督徒", 或他是不有犯罪前科.
2.羅秦在重慶買了1 0 0萬元的房子, 她有錢愛怎麼花就怎麼花.

關鍵是當初貝克家因為小賀梅而破產. 而現在依然接待和照顧賀梅家三姐弟.
如果當初貝克家不負責照顧賀梅, 也就不會有後續的打官司和破產.
滴水之恩, 當湧泉相報.


我只為貝克家獻花捐款.  貝克家願意怎麼花這筆錢, 隨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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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紅茶 發表於 2011-8-18 05:49 | 只看該作者
8月16日,賀梅姐弟妹三人已從美國孟菲斯回到中國,可能他們不喜歡在貝克家,如果我是賀梅我還是會選和我的親生母親一起居住。所以堅決不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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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紅茶 發表於 2011-8-18 06:05 | 只看該作者
如果賀梅是你們自己的女兒你願意送她給貝克?還是願意她和你一起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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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山中 發表於 2011-8-18 07:14 | 只看該作者
哇咔咔,開始俺還想捐的,這會兒聽說這個貝克在賀梅兩個月的時候就不讓親生父母看她啦,俺又改變主意了。這到底是腫么回事哇。再觀望一下吧,搞清楚再說。
無聊到超視距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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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道變了 發表於 2011-8-18 09:4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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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觀望了一天,發現這裡根本沒人清楚是怎麼回事.各方各派各執一詞,對同一件事情根本沒有相同的描述,甚至互不證實曾經發生過這同一件事.誰都是一頭霧水,自我暗示,互相暗示去愛,去接受愛,客觀上是愛是恨沒人知道也沒人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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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運貓 發表於 2011-8-18 09:4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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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運貓 發表於 2011-8-18 09:55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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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當初貝克家不負責照顧賀梅, 也就不會有後續的打官司和破產.
滴水之恩, 當湧泉相報.】同意這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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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仙 發表於 2011-8-18 12:15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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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搞清楚,那你就等搞清楚了再說吧

還有,任何人既沒有義務幫助你「搞清」,也沒有權利向你「宣傳」。

這是因為,義務幫助你「搞清」,等於剝奪你自我學習,研究,思考的權利

          向你「宣傳」,有給你洗腦的嫌疑

此案的詳細情況,每個人的品德如何,都要靠你自己去研究,了解,再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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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道變了 發表於 2011-8-18 12:35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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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你也沒有義務給我發這個貼子.我也沒有鼓勵你行使發這個貼子的權利.你好自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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諧和。 發表於 2011-8-18 20:27 | 只看該作者
賀梅在貝克家被迫呆了七年,不是因為賀家夫婦放棄孩子而是因為貝克霸佔了他們的孩子七年不歸還。

貝克搶佔賀梅七年,難道是賀家夫婦的錯?賀家夫婦在孩子兩個月的時候就去教會和貝克交涉要回賀梅,可貝殼卻蠻橫不講理地不交回孩子,還毆打過賀家夫婦,逼得他們傾家蕩產地去法院打官司要回女兒。

貝克輸了官司輸了錢,是他咎由自取,當初把別人的孩子還給別人,不作那些搶人孩子的為非作歹,也沒有後來的七年漫長官司!

你們這些人想為貝克臉上塗金,也實事求是地把因果關係講清楚,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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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kkiller 發表於 2011-8-19 07:38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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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人另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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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Sandi 發表於 2011-8-19 08:23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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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這黃河之水,你能搞清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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