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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兒童傷害案件的訴訟時效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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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ughan 發表於 2011-7-15 07:1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一般來說,在加州成年人自事故發生之日起有兩年的時間可以就受傷提起訴訟。但是,加州的未成年人通常提起訴訟的時效更長。加州兒童傷害訴訟的時效是自孩子十八歲生日起的兩年,這就是說,如果一個六歲的孩子發生了意外事故,直到他二十歲生日之前,他都可以提起針對事故責任人的訴訟。然而,需要提到的重要一點是,雖然孩子們有更長的時間可以提起傷害訴訟,但是事故發生后儘快起訴可能是更好的選擇,對於搜集證據、尋找目擊人、打下一個堅實的案件基礎都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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