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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 楊凱樂:宗教管理的創新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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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dao 發表於 2011-7-3 17:1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jiandao 於 2011-7-3 04:21 編輯

ZT : 楊凱樂:宗教管理的創新勢在必行

普世社會科學研究網  作者:楊凱樂

  2011年應是「社會管理創新」年。新時期新形勢下的宗教工作,關係到社會和諧穩定。因此,宗教管理的創新亦是勢在必行。這種創新,對於處理家庭教會與政府的關係尤為重要。我們在宗教管理上創新的基本方針就是要做到棄管制、輕管理、重服務。

  我們要放棄「基督教私設聚會點」的稱謂及對家庭教會不合情理、法理的處理方式。我們要從承認家庭聚會點,走向尊重家庭教會的合法地位。這不僅僅是聚會人數意義上的突破,更是一種宗教管理思維的創新。

  傳統意義的家庭聚會點,隨著信教群眾人數的增多,已經不可能只能夠限定在住宅內的家庭;更重要的是我們已經不能按照當年的計劃經濟思維,因循守舊地要求所謂的教會聚會點不能「私」設,而必須「公」設。試想我們宗教管理工作者,怎麼能夠隨時知道該在哪裡、如何設立宗教活動場所,該在何時何地、對何人開展或進行宗教(儀式)活動。我們必須將宗教管理的職能與宗教團體和宗教教職人員的職責區分開來,二者絕不能等同,我們必須越來越清晰地認識到:絕不能由宗教管理職能取代宗教團體和宗教教職人員的功能。這就是政教分離。政教分離,才能實現政教關係的和諧。

  我們要放棄「轉化」的傳統作法。對在宗教事務上與西方教會沒有直接來往的家庭教會,宗教管理部門通常採用「轉化」的做法,即通過勸告和引導的方式要求這類教會加入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這種作法,偏向三自,輕視甚至是歧視家庭教會,給予兩方不平等的待遇;更嚴重的是滲入了政府對基督教內部是非的判斷,屬於行政權力對宗教內部事務和宗派分歧的不正當干預,違背政教分離原則,不利於團結信教群眾,與加強社會組織建設的方向相違背,應當逐漸更正過來。

  我們要放棄「敵我思維」和「滲透觀念」及其支配下的習慣做法。必須提醒各級領導幹部的是:信教群眾不是我們的敵人,家庭教會不是西方滲透的工具。教會動態乃至政教矛盾,不是「敵情」,而是「社情」。這種觀念的改變,需要我們不再把公安部門推向處理家庭教會問題的前線,這隻會導致矛盾的激化;這種思維的轉變,提醒我們不要動用居委會這類群眾自治組織作為管控和打擊信教群眾的工具,這隻會影響社區的穩定。

  要引導家庭教會成為社區教會,參與到社區建設中來。動用警力干預教會在社區租用住宅正常聚會,勢必導致教會為便於更穩定的聚會而集中信教群眾,租用更大的場所;一再干擾其穩定聚會,勢必導致政教矛盾的爆發。動用居委會監控信教群眾,讓其失去人身自由,或通過威脅房東來強迫信教群眾離開所租住宅,使其無家可歸的做法,只會讓西方尤其是美國教會信眾將之與17世紀被歐洲封建君主逼迫的清教徒到北美新大陸的歷史聯繫起來。這種不必要的措施,長遠看來會對我們政府形象帶來負面的影響。

  政教矛盾或衝突發生后,不要首先判斷對方不理性,或認定對方是有意選擇不合適的時機或方式「鬧事」。已經存在和發生的事件,必有其原因和邏輯。作為管理者,不要一味把責任推向對方,從而給採取強制措施製造借口或理由。要認識到自己的職責和本分就是避免矛盾、解決矛盾,尊重和滿足信教群眾的正當需要和要求。

  宗教管理要從家長制、計劃經濟思維走向官民共治的社會治理之路。把宗教團體政治化、行政化、單位化和單一化的宗教管理制度,就是家長制和計劃經濟思維在宗教管理中的體現,未能與時俱進地跟上目前的社會管理創新要求。不能強制要求宗教組織都必須在人事和財政上附屬現有的官辦宗教團體。不能認定未附屬這種宗教管理系統的宗教組織及其宗教活動是非法的。更不能歧視或打擊這類宗教組織的信教群眾。

  從歷史上來看,宗教組織內部的確會出現邪教或異端,對社會秩序和人民生活帶來負面的後果。但我們各級領導幹部要學會理解不管是邪教還是異端,這都是從宗教教義內部角度出發定性和判斷的結果。從我們政府公共管理的外部角度而言,除非宗教組織和宗教信徒的行為及行為後果導致公民人身自由、生命和財產等權利受到侵犯;或給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帶來明確、實質的危害,我們才能根據調整行為的法律規範而不是宗教上的理由進行必要的限定。否則,我們就要遵守我們的憲法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信教群眾的自我選擇,尊重宗教組織的自治。

  我們要轉變自己的觀念,像上世紀八十年代在改革開放中建立市場經濟制度一樣,迎接宗教領域內的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我們要有信心,為大家所公認的制度健全完備的家庭教會開放出成長和發揮作用的空間,將一些領導幹部擔心的所謂的邪教和異端,交由家庭教會自己去判斷和解決。這就是宗教管理創新上重服務的基本方向。

  我們要看到廣大信教群眾不僅可以在經濟建設中貢獻巨大力量,而且必定在當今社會管理的公眾參與中發揮積極作用。這是我們領導幹部要清醒認識的客觀現實。廣大信教群眾今天和將來對社會管理創新和改革的支持,會是構建和諧社會不可或缺並至關重要的健康力量。

http://www.pacilution.com/ShowArticle.asp?ArticleID=2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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