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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檢方稱李登輝涉國安密帳案非陳水扁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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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dai 發表於 2011-7-3 15:5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來源:中國新聞網            2011年07月03日

  據「中央社」報道,陳水扁於2008年9月間,告發李登輝涉嫌洗錢案,台檢方特偵組已透過司法互助管道,向新加坡調閱相關資料,目前仍在偵辦中,與李登輝被起訴的「國安」密帳案無關。

  台檢方人士指出,台北地檢署於2003年間偵辦「國安」密帳案期間,「因故」只辦到前「國安局會計長」徐炳強、前「出納組長」劉冠軍,將台綜院創辦人劉泰英等人另外分案,案件停滯7年之久;直到承辦檢察官薛維平2010年調到特偵組,重啟調查,據以起訴李登輝、劉泰英。全案並非陳水扁告發。

  檢方透露,台北地檢署偵辦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泄密案期間,2008年9月5日傳喚陳水扁說明,陳水扁訊后提出相關資料,告發李登輝涉嫌透過多名人頭洗錢,金額高達5100萬美元。由於李登輝為卸任台灣地區領導人,依「法院組織法」應系屬特偵組,台北檢方當時將案件移往特偵組。

  特偵組偵辦后,在2008年10月15日通令「海巡署」、「移民署」等單位,將疑似人頭戶的陳國勝、李宗仁、鄭光麟、廖松青、李志中管制出境。

  據了解,陳水扁告發李登輝的關鍵證據,是一份新瑞都案的偵訊筆錄。其中包括劉泰英於2003年2月13日在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所做的筆錄。劉供稱,李宗仁與陳國勝在中信銀及中興票券的帳戶,是他替李登輝管理的帳戶,資金出入高達新台幣數億元,資金來源應要問李登輝才知道。

  不過,台北檢方在2003年6月間起訴新瑞都案時,沒有附上陳國勝、李宗仁等人相關筆錄。陳水扁2008年10月間因葉盛茂案到法院出庭時,向法官指稱葉盛茂在新瑞都案起訴后,將這些筆錄交給他。

  據指出,特偵組已透過台北市調處約談劉泰英等人說明,並循司法互助管道向新加坡調閱相關銀行帳戶資料,目前仍在偵辦中。
明有物有則,索源清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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