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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我的丈夫在拿到自動離境命令后,還有多久的時間可以處理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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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11-6-28 01:0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問:如果我丈夫的自動離境申請被批准了,移民海關執法部會在他離境之前釋放他出來嗎?如果可以,他還有多久的時間可以處理私事?

答:法官的自動離境批准書上會寫著你丈夫還有多久的時間。通常審案聽證會前可以有120天。如果他不是被拘留中,他必須在那天之前自己離開美國,或者在自動離境命令變成遞解令之前離開。如果他被拘留中,除非被批準保釋,否則不能自行離開。相反,他會直接從拘留所直接送上飛機或巴士(視乎他要從哪裡被遞解出去)。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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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1993年成立,總部設在加州舊金山(San Francisco);在費利蒙(Fremont),離近矽谷,設有分辦公室。我們提供全面的美國移民法律服務,代理的客戶遍布全世界及全美各州。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服務範圍包括投資移民(EB5),傑出教授或研究員及特殊人才移民(EB1),國家利益豁免移民 (NIW),跨國公司經理/主管工作簽證(L-1)及移民, 工作簽證(E、H-1B、P、O、TN等) , 職業移民勞工紙 (PERM), 綠卡申請,政治庇護, 遞解出境,移民申請上訴, 聯邦法庭訴訟,和 欺詐豁免拒簽 等移民事務。我們的合伙人律師有逾二十年的執業經驗,兢兢業業,盡職盡責,成功幫助EB5投資者、博士或博士后研究員、體育傑出人才、藝術專才、公司高管等各行各業的客人辦理美國移民。我們擅長複雜的移民案件,擁有多年移民法庭或聯邦法庭的訴訟記錄。請登陸網站 www.lawbw.com ,我們會發布成功案例,最新移民數據,移民法改革等資訊,竭誠幫助您達成移民美國的夢想。如需諮詢,請發郵件至 justin@lawb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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