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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EB-2排期前進兩個半月 EB-1仍有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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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oyou 發表於 2011-5-14 05:4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hooyou 於 2011-5-23 23:47 編輯

2011年5月12日,美國國務院公布了2011年6月最新的移民排期。

在2011年6月的排期表上, 與上個月的EB-2截止日相比,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EB-2的
截止日前進了兩個半月,從上月2006年8月1日前進到2006年10月15日。 印度出生申請
人的EB-2的截止日也從2006年7月1日前進到2006年10月15日。

EB-1類別依舊全世界各國均有名額。中國大陸出生的申請人EB-3的截止日前進了一個月
,從2004年4月15日前進到2004年5月15日,印度出生的申請人的EB-3的截止日也從2002
年4月15日前進到2002年4月22日。

我們注意到,EB-2的排期截止日比EB-3的排期截止日要快兩年多。已經遞交EB-3申請並
獲批的申請人,如果現在具有EB-2的條件(擁有碩士以上學歷或學士加五年以上工作經
驗),可以考慮再申請EB-2。之前的EB-3的優先日可以被用到新申請的EB-2上,這樣可
大大減少等待時間。 同理,如果EB-2已獲批但現在滿足了EB-1的標準,申請人也可以
再遞交EB-1申請。

2011 年1月到3月, 我們事務所有30個NIW案件獲得批准,其中28個申請沒有經過RFE就
直接獲得了批准。此外,在此期間,我們所還有42個EB-1申請順利獲得批准。

在您開始申請之前,諮詢一位訓練有素的法律專家是非常有必要的, 尤其是移民局在
2010年8月18日出台了一個備忘錄,已經開始更加嚴格地審核EB-1申請。從本質上說,
該備忘錄將EB-1評估過程分為兩部分:1) 評估申請者是否符合移民申請類別的標準底
線,以及2)決定申請者的證據是否證明申請者達到了移民類別所要求的高水平專業資
格。在第2部分審核程序中,移民局將評估全部證據,從整體上看是否能夠證明申請者
在其領域內是最頂尖的。通俗來說,對於第一步審核,移民局官員著重看申請人在單純
的「量」上是否符合要求,在第二步審核中,移民局官員著重看申請人在總體的「質」
上是否符合要求,「量」符合要求了不一定意味著「質」符合要求。

如果您有興趣聯繫我們進行免費評估,請撥打1-800-230-7040電話或發送郵件到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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