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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追求永生 於 2011-3-15 15:21 編輯
蟋蟀腿沒長錯,是老嘁眼花了,原因見內。
根據中文和合本聖經:
11:20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11:21隻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們還可以吃。
11:22其中有蝗蟲、螞蚱、蟋蟀與其類;蚱蜢與其類;這些你們都可以吃。
11:23但是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根據英文新美國標準版聖經:
11:20 All the winged insects that walk on all fours are detestable to you.
11:21 Yet these you may eat among all the winged insects which walk on
all fours: those which have above their feet jointed legs with which to jump
on the earth.
11:22 These of them you may eat: the locust in its kinds, and the
devastating locust in its kinds, and the cricket in its kinds, and the
grasshopper in its kinds.
11:23 But all other winged insects which are four-footed are detestable to
you.
首先經文非常清楚,尤其是加上前後兩節經文,共四節經文放在一起看,聖經說得明明白
白:
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昆蟲不可吃,令人厭惡。而在這些爬行的昆蟲中,不但有足而且有腿
,能夠在地上跳躍的,則可以吃。這樣可吃的昆蟲包括蝗蟲、螞蚱、蟋蟀,和蚱蜢等等。
再說一遍,如果只有四足和翅膀,這樣的昆蟲不能吃。
由此可知,聖經說的明明是蟋蟀有四足和至少兩條腿(注意英文中的腿用的是複數,起碼
是兩條腿)。因此,我們可以知道按照聖經的描述,蟋蟀的腿沒有長錯。我們看到的蟋蟀
確實是四足二腿,一共六條.老嘁要是認為不是六條,需要提供證據才行.否則關於 "蟋蟀
的腿長錯了"就是一個錯誤的觀察結果。
而這種錯誤結果可以有兩種可能的原因:一個就是沒有讀懂聖經,把聖經白紙黑字的六條
硬讀成了四條。第二就是沒有實際的觀察,把不知道是什麼四條(腿/足)的昆蟲錯認為是
蟋蟀了。
從科學角度,足只能用來爬或者走,不能用來跳,而能跳的只能是腿的功能應該是不言自
明的。我小的時候,沒少捉這樣的昆蟲燒了吃,為了防止它們逃跑,有效的措施就是去掉
它們的兩條腿。這樣,只剩下前面軟趴趴的四足,就只能慢慢蠕動,沒辦法逃跑了。
估計老嘁太年輕,沒有機會經歷這樣的事情。嚴格的科學證明我沒有,為什麼有腿才能跳
,沒腿只能爬,我也沒仔細研究過,大家應該比我更清楚。
從生活經歷中,我們應該都看到過蟋蟀或者螞蚱什麼的,我是沒看到什麼少於六條腿足的
,有圖為證,這樣也是和聖經的描述相符合。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大概有個結論,老嘁的"蟋蟀的腿長錯了"宣稱是看花眼了的結果。
到底是看錯了聖經,還是看錯了蟋蟀,我們不得而知。至於更深的原因是眼花還是心昧,
我們也只能留待老嘁自己省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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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qilikacha105 (嘁哩喀喳), 信區: TrustInJesus
標 題: 蟋蟀把腿長錯了!!!
發信站: BBS BBS (Mon Mar 14 12:26:28 2011, 美東)
1)蟋蟀好像是六條腿吧?
2)但是,根據「聖經」,蟋蟀應該是四條腿:
利未記
11:21 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們還可以
吃。
There are, however, some winged creatures that walk on all fours that you
may eat: those that have jointed legs for hopping on the ground.
11:22 其中有蝗蟲,螞蚱,蟋蟀與其類,蚱蜢與其類,這些你們都可以吃。
Of these you may eat any kind of locust, katydid, cricket or grasshopper.
一個基督徒跟我這樣說過:「如果科學和聖經矛盾了,那就是科學錯了;如果邏輯和聖
經矛盾了,那就是邏輯錯了;如果事實和聖經矛盾了,那就是事實錯了。」
「如果事實和聖經矛盾了,那就是事實錯了」 ---- 由此我們斷定:蟋蟀把腿長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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