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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同住兇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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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刀砍前妻 黃育興29日受審



布碌侖班森賀黃育興持菜刀砍傷前妻案即將開庭,圖為黃育興與前妻參加兒子畢業典禮的照片。(本報檔案照)
slideshow 布碌侖班森賀華裔男子黃育興涉嫌去年7月以菜刀砍傷前妻一案(You Sheng Huang,姓名皆音譯)已經進入開審程序,州高等法院24日已完成陪審團甄選階段,預計29日起將開庭進入審理階段。

布碌侖檢察官辦公室表示,陪審員徵選在24日下午完成,本案的陪審團共有12人,其中男性六人丶女性六人,候補陪審員則是兩名女性,而陪審團的族裔混合,有非洲裔丶拉丁裔丶亞裔及白人,完成陪審團甄選後,法官裁示29日將正式開庭,被告黃育興代表律師及檢方將正式對案情進行辯論。


根據檢方的起訴書顯示,今年54歲的黃育興與前妻余紹玲(Shao Ling Ye)結婚25年,在去年6月中離婚,但兩人仍分房同住在班森賀的一棟公寓里。在7月初上午,正在廚房做飯的黃育興因為不滿前妻掃地掃到他的腳,在累積多年怒氣後,拿著廚房的菜刀朝著余紹玲頭部猛砍,最後滿臉鮮血的余紹玲奔出門外求助,後悔自己行為的黃育興也在留現場遭警方拘捕。經送醫治療的余紹玲在頭部與臉部總共縫了30針,被砍傷的手部也留下明顯疤痕,余紹玲並向檢方表示自己精神狀況不穩定,容易緊張丶焦躁。


黃育興遭檢方控以B級重罪的蓄意謀殺丶持械蓄意攻擊丶四級非法持械等罪名,最高可判25年徒刑。目前他以10萬元交保候審。


華裔砍妻案 警方採證合法

布碌侖華裔居民聚居的班森賀去年7月傳出一起華裔丈夫用切肉刀砍傷妻子的案件,嫌犯在案發後旋即被捕並向警方認罪。該案日前在國王郡高等法院審理時,辯方卻請求法官不要採信嫌犯案發後的筆錄證供,因為他當時是在與警員閑談時說出案發經過,這違反了警員在錄證供前必須先告知嫌犯相關法律權利的程序,因此構成不合法採證。

主審法官D'Emic在參看供詞後卻認為,嫌犯與警員間的閑談和供詞源於其主動追問警員傷者的情況,因此後面所說都是自發的陳述,故駁回辯方請求。


案中涉嫌傷人的是53歲華男黃育興(Yousheng Huang,姓名皆音譯),他與54歲的妻子余紹玲(Shaoling Ye)住在戴克高地67街的一個公寓單位。2009年7月6日清晨早餐時,黃育興因不滿余紹玲掃地時弄到了他的腳,發火抓起一把切肉刀砍向妻子腦後,當時余紹玲除腦後中刀,臉上和手臂也被割傷。余紹玲一身是血逃出屋外,目擊者見狀報警,並告訴警方黃育興拿著刀看著受傷的妻子,然後卻反身回屋清洗手上的血跡。


余紹玲隨後被送醫搶救,一度危殆,而黃育興也很快被市警68分局警員逮捕法辦,以攻擊丶威脅和非法持有武器等四項罪嫌移送法辦。


法庭文件顯示,黃育興在被送到68分局後流露愧疚之意,在打指模時,他還主動詢問警員妻子的傷勢情形。警員然後隨口問了一句,「你還在乎嗎」?黃育興說是,隨即把案發的前後經過全部告知警員。警方之後把黃育興所說的話寫入筆錄,並表明這些內容來自警員對他的盤問。


這起傷人案去年10月起由國王郡高等法院審理至今,但黃育興在法官面前卻選擇不認罪。至本月7日,辯方律師在庭上指出,不應採納當時警方筆錄作為證據的請求,因為根據憲法,嫌犯在被盤問之前有權利先被告知問答的法律後果,但警方卻把與黃育興間的閑談當作了他的認罪聲明,並標記上依程序盤問所得結果的備註,故構成不合法取證。


但法官D'Emic在仔細看過筆錄後認為,警員以「你還在乎嗎?」提問,目的並非為了套取黃育興的證詞,相反這是在回答黃育興的詢問,因此嫌犯的自白雖然不是來自警方的盤問,但的確是自發的陳述,因此不構成不合法取證,故駁回辯方的請求。


黃育興目前以10萬元交保候審,案件延至8月30日繼續審理。


黃育興案開庭 控罪減輕

因涉嫌用菜刀砍傷前妻而被控一級企圖謀殺(Attempted Murder)的布碌侖班森賀華人黃育興(Yousheng Huang,音譯),29日起在布碌侖州高等法院接受審訊。黃育興的兒子丶鄰居和目睹案發的多位華裔證人出庭作證,但因案中傷者葉紹玲(Shao Ling Ye,前譯余紹玲)已返中國療養而缺席審判,且證人證詞對被告有利,主審法官麥凱(Judge McKay)向助理檢察官建議將控罪減為二級攻擊罪(Assault)。

黃育興被檢方起訴企圖謀殺丶持械蓄意攻擊丶四級非法持械等五項罪名,最高可判25年徒刑,以10萬元交保候審。他昨日身著西裝丶打藍色領帶,審判全程都由廣東話翻譯為他講解。


黃育興27歲的兒子黃肯尼(Kenneth Huang)及多位親友也出庭。據黃肯尼說,葉紹玲已經返回家鄉,在中國廣州居住達五個月,或不再返美,故缺席審判。


根據檢方的起訴書,今年54歲的黃育興與葉紹玲結婚25年,在去年6月中離婚,但仍與兒子一起住在班森賀67街1345號的二樓公寓。2009年7月6日早上9時,黃葉兩人因生活瑣事爆發爭吵,黃育興用菜刀砍中葉紹玲左邊脖子,葉紹玲流著鮮血奔出門求救。


案發現場證人簡先生向法官表示,他看見葉紹玲時她背靠著公寓前院院門坐在地上,頸部大量流血,被很多人包圍,她也一度手拿著菜刀;而黃育興隨傷者之後快步走到前院。住在案發公寓一樓的曾先生說,黃葉兩人當時發出很大的吵架聲音,尤其女方大聲喊叫衝出院子才把他吵醒,他走出門後發現前院丶大樓玄關丶二樓過道都是血跡。


住在地下室的毛邵明(Shao Ming Meng)自稱與葉紹玲是朋友。她表示,當時聽到「救命」,然後看見葉紹玲鮮血直流,於是趕緊拿出急救藥品幫她止血。她又看到黃育興獃獃地站著看,看起來也「很怕」。毛邵明問黃育興「怎麽了?為什麽這麽衝動」。但黃育興默不作聲,只問她借用衛生間洗掉手上的血。毛邵明女兒毛灝怡(Candies Meng)表示,黃育興在他們家洗完手又出去站了一會,就回自己家待著直到警察趕到。


黃肯尼告訴法官,攻擊案發生的2009年7月6日當天他正好回中國渡假,所以並不知情,爾後父母雙方都未再向他提起這事,他也沒有追問;但一家三口是1998年移民來美,黃育興在事發前任職於曼哈坦42街紐新航港局(port authority),是一名司機。黃肯尼沒有在法庭上透露其父母之間關係是否和睦。


據檢察官普斯(Purce)所說,黃育興在被送到警局後便供認案發經過,他是因不滿葉紹玲掃地時弄到了他的腳,失控發火抓起刀砍她,事後他非常後悔。但辯方律師範莫爾登(Vanmalden)拒認那是警方的有效取證。法官麥凱在聽完多位證人證詞後認為案情並不複雜,提出能在周三前結案,但建議檢察官將控罪減輕到二級攻擊傷人。


黃育興案庭審 證據利被告

布碌侖班森賀華人黃育興(Yousheng Huang,音譯)砍妻案的庭審30日繼續進行。雖然檢方仍堅持起訴黃育興二級企圖謀殺(Attempted Murder)等四罪,但粗心大意的檢警雙方都曾在偵辦此案時出現失誤,結果可能把審判推向有利被告的方向。

檢方昨日傳召法醫丶救護員及辦案警員,作為控方證人出庭。但辯方律師範莫爾登(Stacey Van Malden)卻指出,他們供詞反而有望助黃育興脫罪。因為根據紀錄,還沒有一個證人目擊黃育興「刀砍」前妻葉紹玲(Shao Ling Ye),而葉紹玲也只曾用廣東話,向唯一一名叫廖莉蓮(Li Lian Liao)的證人表示刀傷「是因為他」(because of him)。同時,證人們一致表示黃育興並沒有拿著「兇器」追出房子,反而是葉紹玲拿著那把刀走到室外,然後丟入了人行道旁的垃圾桶。因此環境證據並未直接指向黃育興企圖致葉紹玲於死地。


警方也在辦案中出現罕見的紕漏。偵辦該案前68分局巡警伯奴蒂特(John Bernudet)向法官講述黃育興的「自白書」時說:「當晚我把他從監禁室提出來送去筆錄,但黃見了我就開始問前妻的傷勢,我問他『你還在乎嗎?』,然後他就在我們去筆錄室路上,把案發過程全部說出。」


然而如此重要的口供,伯奴蒂特竟然沒有立刻用紙筆記錄下來,而是等到三天後遇見助理檢察官普斯(Purce)才說了出來.檢方趕緊根據內容寫出「自白書」讓黃育興畫押。不過,范莫爾登強烈質疑這份文書的有效性,因為黃育興英文並不流利,伯奴蒂特卻指他是全程用英語複述案情,還用了剁肉刀(Meat Cleaver)這樣少見的詞;他畫押時檢方也未提供翻譯為其解釋內容,如此做法存在不公。


伯奴蒂特接著又透露了警方的另一失誤—他們竟忘記對現場和菜刀上的大量血跡進行DNA測試,導致現在已無法還原現場;爾後也沒有為葉紹玲做進一步筆錄解釋案情。助理檢察官普斯解釋,葉紹玲在出院後便避住他處,檢方無法聯繫上她。范莫爾登卻認為,其實是檢方怕葉紹玲會為黃育興求情,因為她一度對鄰居說「(黃育興)其實還好,我也有錯的」,也否認過去曾遭受家庭暴力,故她的證詞未必有利檢方才選擇不取證。葉紹玲目前已回中國,短期內不會返美。


在一系列有利條件下,范莫爾登向法官提出撤銷黃育興的全部五項控罪。法官麥凱(Judge McKay只撤銷了其中一項三級攻擊罪,但保留最高企圖殺人,答案將留待今日,由陪審團做出裁決。


黃育興對法庭翻譯不滿


在昨日的黃育興庭審過程中突然加入了一個插曲。被告黃育興在證人們作證完畢後才通過律師,向法官投訴當日的法庭翻譯讓他很不滿意。原來之前的審訊中法庭都給他提供兩個廣東話翻譯,一個坐在他旁邊講解審訊進度,一個負責翻譯證人的話,但據說昨日因法庭一天內的華人案太多,中文翻譯竟供不應求。黃育興說「坐了一天都不知道上面的人說什麽」,因而大為不滿。

法律是非常嚴肅的事情,翻譯的準確性要求更高。比如黃育興案中,檢方咬定「兇器」是一把「剁肉刀」(meat cleaver),讓法官聯想到屠宰刀一樣的形象,於是便說「案情看來比我遇到過的其他案嚴重許多」。辯方律師無奈地解釋:「那就是每個華人家庭都有的一把『菜刀』…」。此外庭審中還出現尷尬一幕:一位女證人用粵語連說了近一分鐘的話,但翻譯卻翻出「Yes, it's because of him.」這樣短短兩句話,法官和律師們當即錯愕。被告雖然能聽懂廣東話卻不懂英文,唯有乾著急,這才有了聽證結束後才來大肆投訴的一幕。


法官後來只好對被告說:「如果你意識到兩種語言可能有不對的地方,麻煩你舉手告訴我。」而在整個黃育興案庭審中,也不斷有隻說英文的醫生丶警察丶檢察官反覆表示,語言障礙是制約他們深入了解案情,或幫助受害人的最主要原因。


黃育興案的這個插曲反映出紐約州法庭系統中優秀中文翻譯匱乏的現狀。黃案的辯護律師範莫爾 (Van Malden)表示,她近年來接手過不下50宗華人案件,只有一位能說國丶粵丶福州話的女翻譯最讓她放心,這位主要在曼哈坦法院工作的翻譯也因此被律師們借調到他區的法院。


據了解,由於近年福州移民湧入,福州話審訊需求增加很多,這讓法庭顯得更為難,因為本來中文翻譯就不多,能懂福州話的就更少。比如在布碌侖高院系統,就只有兩名常用的福州話翻譯。

Traditionally, bad writers like to take fierce Moral Stands. They depict their characters in the blackest of black and the whitest of white. (Gore Vid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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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omeidan 發表於 2010-12-2 04:18 | 只看該作者
都離婚了還同住,還真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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