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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讀完聖經】11/14(1)羅馬書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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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1-15 12:0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4:1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

4: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 神面前並無可誇。

4:3 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4:4 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4:5 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 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4: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 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4:7 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4:8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4:9 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么.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么.因我們
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

4:10 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
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4: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
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4:12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
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4:13 因為 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
義。

4:14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4:15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那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

4:16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
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4:17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 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
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4:18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
的後裔將要如此。』

4:19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
信心還是不軟弱.

4:20 並且仰望 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
榮耀歸給 神。

4:21 且滿心相信、 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

4:22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4:23 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

4:24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 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里復
活的人。

4:25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或作耶穌是為我們
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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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1-15 12:01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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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在本章經文里詳細論述了亞伯拉罕的義是什麼義,這個義和行為,和律法的區別,
亞伯拉罕和所有的義人是什麼關係,耶穌的死是為了什麼。

亞伯拉罕的義,是因為對神的應許有堅定不移的信,因此被神成為義。就是因信稱義。

亞伯拉罕不是因為行為稱義,所以沒有什麼可以誇口。所有因信稱義的人,都不是因為
自己的行為,或者做好事,或者遵守律法,因而從神那裡交換來的獎賞。

神不欠任何人任何東西。

律法只是引起神的盛怒,因而使人承受神的懲罰,因為在律法面前人人都犯了罪,人人
都是罪人,因此律法不是人被稱義的原因。

因為亞伯拉罕對神有堅固的信心,因此神稱他為義,也是所有因信稱義,得神拯救的信
心之父。因此我們要時刻和他比較對神的信心,檢討自己是否失去了信心,或者信心不
足,或者經常搖擺不定,而不是和他比知識,比行為。

耶穌的死,正如經文4:25教導,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我們的罪
得赦免,能夠從死里復活,得以因信稱義,都是因為耶穌的死為我們贖罪,神對我們施
以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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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1-15 12:01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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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題

因信稱義是我們得到神的永生祝福的一個關鍵步驟,通過保羅本章經文的詳細論述。請
思考為什麼神要定意這種方法對人救贖?為什麼這是唯一的方式?思考我們沒有信主的
狀況。是否有其他的可能免除神的懲罰,從而依然得到神的永生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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