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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囚犯殺人求死 是誰製造了生不如死的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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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牆等紅杏 發表於 2010-10-26 09:2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生不如死」不知算不算成語,因其直白,小學文化足以理解,但其含義又是足以觸目驚心的。一個人如果到了生不如死的絕境,其現狀之悲慘一定是無以復加了。然而「生不如死」還是經常被誇大應用的,真正把生與死做一個比較,總還是會找到一點生的理由,這也許就是那些還過著非人生活的人活著的原因。如果人為製造一種絕境,把人逼到只有死才是唯一解脫,「生不如死」才可算作合情合理了。

有沒有人能製造這樣一種絕境,有沒有製造這種絕境的場所?有!《新聞晨報》10月25日載文:《內蒙一囚犯不堪獄警獄霸毆打勒索殺人求死》。標題里有二個關鍵詞,「獄警獄霸」和「殺人求死」,如果去掉「獄警」和「殺人」,這個事件在最近「看守所N種死法」的背景下,只能屬於N+1。因為在中國的監獄,存在獄霸是不足為奇的,因此死人也是經常發生的。但這次發生在內蒙某監獄的案件,卻暴露出了「獄警獄霸毆打勒索」犯人的內幕,在押犯人的死法竟然是「殺人求死」。

2009年4月,扎蘭屯監獄內發生一起離奇殺人案,牢犯李占雙為求死,用繩子和剪刀殺死素不相識的囚犯。一審宣判稱,李因思念親人,失去生活信心,無端殺人,決定判處其死刑。然而,李上訴稱真實動機源於獄霸索要錢財,自己不堪毒打從而萌發尋死念頭。一個有力的證據是,獄警曾主動向李的親屬退還1萬元現金,條件是家屬不得對外公布真實殺人動機。李的證詞引起一片嘩然,同時隱藏在高牆內的監獄潛規則也被放置在聚光燈下(10月25日《新聞晨報》)。

首先,如果獄警和獄霸沆瀣一氣,聯手毆打勒索犯人,導致犯人殺人求死,就不是「監管機關存在管理漏洞」那麼簡單了。管理漏洞應該是指管理上的疏忽,其中不存在人為造成某種惡果的必然,獄警最多是不盡責,而不是有違法的故意。但事實證明,獄霸實施的敲詐行為,其敲詐所得錢款卻匯入了某獄警和其親屬、朋友的帳戶上。「徐化英(罪犯的母親)向晨報記者出示了3張匯款單回執,分別是2009年2月11日向梁春和賬戶匯入1000元,2009年1月9日向王超賬戶匯入10000元,以及3月29日向謝菲賬戶匯入800元。徐化英事後得知,梁春和便是扎蘭屯監獄的獄警,而其他兩人則是其親屬和朋友」。這是「監管機關存在管理漏洞」,還是監獄存在的「黑洞」?一個懲罰罪犯,同時也是教育和改造罪犯的地方,竟然在培養罪犯,更進一步扭曲罪犯的靈魂,其結果是給社會增加更奸詐、更兇殘、心理更變態的破壞因素。即使這個「殺人求死」的罪犯不死,等他回歸社會後將會怎樣的變本加厲,瘋狂報復社會?

其次,雖然按案件線索的順序,囚犯李占雙在遭到牢頭勒索時,不會知道牢頭背後有獄警的指使,但受獄警指使的牢頭有恃無恐的表現,定會令李對監獄無望。他曾看到「一名囚犯向獄警反映被(囚犯)賽音吉亞毆打,豈料獄警不但不管,反而用電棍電擊這名囚犯」。試想,一名囚犯,已經被剝奪了自由,人身安全只能靠獄警保護,如果把受牢頭獄霸的欺壓還可視為獄內囚犯惡習難改的話,那麼來自獄警的助紂為虐,足以摧毀一個人的心理承受底線。在這種地獄般的黑暗中,唯有死亡才是徹底的解脫。一個人如果到了認為死了比活著好的境地,其實是很可怕的。而在監獄尋死要比外面難,所以李用殺人來獲取死罪,以求解脫,他的生命可以說是斷送在獄警和獄霸聯手製造的地獄里。

此外,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同為在押犯的賽音吉亞竟然有手機,李占雙就是用賽音吉亞的手機打電話回家要錢的,而且賽音吉亞提供的賬號竟然是獄警及其親屬的卡號。同樣奇怪的是,一個在押犯,作案「使用的繩子和剪刀,何以輕易取得?此外,李占雙作案時(能夠)隨意往來於105室與107室」。如此混亂的監獄,竟然曾多次被內蒙古自治區監獄局評為「實績突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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